擅长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与征拆相关行政、民事交叉业务;善于从不同角度出发,结合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处理疑难案件,从实质上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比起做“钉子户”,有以下几种更有效的方法可以提高补偿:
一、选择适合的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依据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或重置价等确定补偿金额。
产权置换:即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二、了解并争取各项补偿
除了房屋价值的补偿,还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因此,被征收人应了解这些补偿项目,并争取获得最大的补偿。
三、及时与征收部门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应积极与征收部门协商,达成对自己有利的补偿协议。
四、合法维权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也是提高补偿的有效途径。
综上所述,选择适合的补偿方式、了解并争取各项补偿、及时与征收部门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以及合法维权都是比起做“钉子户”更有效的方法来提高补偿。
一、利用法律程序,有效中断进程,时间就是金钱
土地从古至今都是非常宝贵的资源,而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和时效性,往往导致征收方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希望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完成工作。
在此时,被征收人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
申请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申诉等,征收方考虑到拆迁项目的整体运行,很有可能作出一些让步,重新考虑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
二、调查违法点,法律施压,摆脱被动
根据拆迁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行为在实体或程序上或多或少会有一些违法之处,抓住这些违法点,启动适当的追责程序,这对于征收方的征收进程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阻碍。
虽然行政诉讼的几大难题还没有解决,可能会一些阻碍,但赢得官司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即使输了官司,也会让征收方感觉到法律的约束,征收方因此会考虑重启补偿谈判。
这就是所谓的“输了官司赢了钱”。
三、寻找谈判契机,增加谈判筹码,适时让步
被拆迁人不要再补偿问题上迷失方向,应以拿到合理、满意的补偿为目的。
对于征收方适时适度的给他台阶下,对于解决补偿纠纷也是非常有利的。
因此在谈判时多找出自身的的合理与众不同之处,再紧追的同时适当让步,为自己增加谈判筹码。
四、知己知彼,有理有节,维护自身权益
这里的“知”要考虑两个问题:
第一,被拆迁人要知道拆迁涉及的法律知识。
拆迁法律知识大部分都属于行政法领域,对于平常百姓来说确实非常陌生,不像民事知识那样普及。
因此,被拆迁人肯定是要花大功夫去了解和学习,困难一定有,但是可以考虑借助专业律师,省心省力。
第二,要知道法律维权不是蛮干,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法律维权就是温和的提出异议,拆迁方不会认为这样的被征收人“柔弱可欺”,此时,被拆迁人想要取得合理的补偿就在于坚定法律信念。
因此,只要了解拆迁的本质,寻找到合适的方法,并积极搜集信息,保存证据,充分利用各种有利资源,有理有节的与征收方周旋,就能取得好的成效,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把握时机和尺度,勿漫天要价,适可而止
征地拆迁问题的解决需要把握好时机和尺度,时机、尺度不到则火候不够,取不到良好的效果,时机、尺度过了,则物极必反,可能会让问题的解决陷入僵局。
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不可漫天要价,也不需要任由拆迁方宰割,需不断的跟征收方谈判,抛出橄榄枝,让征收方在一段时期内放弃强拆,坐到谈判桌上。
在不断的谈判过程中揣摩征收方的底线,根据自己的谈判筹码,适可而止。
六、委托专业律师,以柔克刚,提高补偿
在解决拆迁纠纷的几种方法中,心访者目的是通过引起上级领导的对自己问题的注意,但往往会把问题弄僵,一般征收方都很抵触这种方式,因阻拦信访引发的冲突摩擦时见报端。
我们知道,权利受损不发声问题不一定能解决,表达诉求方法不当却对自身及家人的处境置于不利的位置,而法律救济虽温和,却是最有效的。
因此,通过合理合法的法律救济或者谈来处理拆迁矛盾,是拆迁补偿纠纷解决的不二之选。
法律分析:
政府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就作出一个《补偿决定书》,告知钉子户你的房屋就这样补偿和安置了,到时就把你搬迁到政府给的房子里居住,如果你不服这个决定你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90天内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再次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
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
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
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
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利用法律程序,有效中断进程,时间就是金钱
土地从古至今都是非常宝贵的资源,而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和时效性,往往导致征收方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希望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完成工作。
在此时,被征收人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
申请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申诉等,征收方考虑到拆迁项目的整体运行,很有可能作出一些让步,重新考虑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
二、调查违法点,法律施压,摆脱被动
根据拆迁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行为在实体或程序上或多或少会有一些违法之处,抓住这些违法点,启动适当的追责程序,这对于征收方的征收进程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阻碍。
虽然行政诉讼的几大难题还没有解决,可能会一些阻碍,但赢得官司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即使输了官司,也会让征收方感觉到法律的约束,征收方因此会考虑重启补偿谈判。
这就是所谓的“输了官司赢了钱”。
三、寻找谈判契机,增加谈判筹码,适时让步
被拆迁人不要再补偿问题上迷失方向,应以拿到合理、满意的补偿为目的。
对于征收方适时适度的给他台阶下,对于解决补偿纠纷也是非常有利的。
因此在谈判时多找出自身的的合理与众不同之处,再紧追的同时适当让步,为自己增加谈判筹码。
四、知己知彼,有理有节,维护自身权益
这里的“知”要考虑两个问题:
第一,被拆迁人要知道拆迁涉及的法律知识。
拆迁法律知识大部分都属于行政法领域,对于平常百姓来说确实非常陌生,不像民事知识那样普及。
因此,被拆迁人肯定是要花大功夫去了解和学习,困难一定有,但是可以考虑借助专业律师,省心省力。
第二,要知道法律维权不是蛮干,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法律维权就是温和的提出异议,拆迁方不会认为这样的被征收人“柔弱可欺”,此时,被拆迁人想要取得合理的补偿就在于坚定法律信念。
因此,只要了解拆迁的本质,寻找到合适的方法,并积极搜集信息,保存证据,充分利用各种有利资源,有理有节的与征收方周旋,就能取得好的成效,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把握时机和尺度,勿漫天要价,适可而止
征地拆迁问题的解决需要把握好时机和尺度,时机、尺度不到则火候不够,取不到良好的效果,时机、尺度过了,则物极必反,可能会让问题的解决陷入僵局。
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不可漫天要价,也不需要任由拆迁方宰割,需不断的跟征收方谈判,抛出橄榄枝,让征收方在一段时期内放弃强拆,坐到谈判桌上。
在不断的谈判过程中揣摩征收方的底线,根据自己的谈判筹码,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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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迁怎么提高赔偿
3、拆迁中提高补偿最好的办法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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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拆迁怎么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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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中提高补偿最好的办法是,一般怎样补偿钉子户
内容审核:刘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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