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地拆迁方面的大案和疑难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以理性、干练、高效著称,代理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遍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河北、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内蒙、辽宁、吉林、甘肃等多个省市。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征地拆迁应有三个公告;公告类型分别为,预公告、补偿方案公告和征地公告。至于在哪里查,以及获得公告的载体也很简单,如:公告在本村公布后,村民可用手机拍照保存在“网盘”中;但是,如此简单问题专门提出,却不“简单”:
{"ctype":2,"value":"902397dda144ad345f7de702c2a20cf430ad8570","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902397dda144ad345f7de702c2a20cf430ad8570?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今日法律问答:拆迁补偿方案在哪里查
就预公告而言,其内容主要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调查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预公告应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且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有人或许要问,多数村民为何看不到预公告呢?从表面上看,征收实施部门不公布原因是,预防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但从实质分析,还是地方普遍存在的土地财政问题,如:随着征地公告发布,比较后,村民或许发现征收范围扩大了等。
从长远观察,土地征收目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利益,如: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土地出让,或者转让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关系。
相反,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促进共同富裕;为此,国家颁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根据本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就补偿方案公告而言,主要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社会保障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有人或许要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何“重复”预公告中的内容,如: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在作者看来,重复目的之一,“留住”集体资产,如:即使是国有企业也不能重用集体土地,但在现实征收土地实践中,民营企业也可以公共利益目的征收集体土地。
就“拆迁补偿方案在哪里查”而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重点”,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拆迁补偿方案就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补偿标准和方式便是“重中之重”。
{"ctype":2,"value":"ac345982b2b7d0a2050b6418d9ef76094a369a70","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c345982b2b7d0a2050b6418d9ef76094a369a70?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根据第三款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有人可能要问,土地补偿标准和方式有法律规定吗?接着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根据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其中,公平、合理补偿的标准关键在于:
当地省级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此为土地增值收益(具体可参见第二款);但在土地征地拆迁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能获得已发包的农业用土地补偿费,未利用地等的补偿费被截留。
第三款第二句规定的是,对农村村民住宅征地拆迁的补偿方式。根据本句的规定,补偿方式主要有三类,分别为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和货币补偿;但在多数拆迁补偿中,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补偿方式并没有尊重多数村民的意见。
或者有人要问,征地拆迁实践,为何不尊重多数村民意见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呢?从当前的现实分析,主要还是为了房地产经济:
为村民安排宅基地建房,“存量房”数量可能更大、物业服务企业也不会如此“繁荣”。当分配正义失衡,国家果断公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至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正式开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多数人或许认为征地公告意义不大,如: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地公告应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其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时间;但从法律上分析,公告的意义重大:
第一,在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特别是住宅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予以补偿;理由是,集体土地已被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村民据此可以抗辩农村住宅“不值钱”的观点。
第二,征地公告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对比预公告、补偿方案公告中的范围,预防集体资产流失。
征地公告发布的时间也有重要意义,如:在行政诉讼中,不少地方将以往征地公告用于以后实施的“合村并居”搬迁中。
上述做法的主要目的之一,产权不分,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养其他成员,如:各类开发区等;为此,将要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扩大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范围:
法治应有之义,共同富裕
根据第十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此为“拆迁补偿方案在哪里查”话题讨论的法治意义之一,即:法治应有之义为共同富裕,而农村实现共同富裕,土地资源与人才同等重要。
#法律#
补偿方案和补偿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文件进行查看
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与补偿标准及征地情况息息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那么这些信息具体有哪些呢?
(1)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一、征地申请需要公开哪些文件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下文件征收方应主动公开告知被征收人: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征地批文);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告知、确认、听证,此为征地报批前的三程序,缺一不可;
4、一书四方案: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材料:
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两公告。
法律分析:
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
其中包括:
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
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拆迁户应当明确:
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关键的拆迁补偿信息属于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若有关部门没有主动公开,拆迁户也没有及时获取,补偿款有可能变少。
各地补偿政策不一。
拆迁户可以实时关注地方政府(省、市、县)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开进行查阅。
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与补偿标准及征地情况息息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那么这些信息具体有哪些呢?
1、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一、拆迁补偿有哪几种方式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拆迁安置合同的补偿纠纷处理
1、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
2、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
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
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户应当明确:
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关键的拆迁补偿信息属于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若有关部门没有主动公开,拆迁户也没有及时获取,补偿款有可能变少。
各地补偿政策不一。
拆迁户可以实时关注地方政府(省、市、县)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开进行查阅。
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与补偿标准及征地情况息息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那么这些信息具体有哪些呢?
1、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一、拆迁补偿有哪几种方式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拆迁安置合同的补偿纠纷处理
1、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
2、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
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
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补偿方案和补偿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文件进行查看
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与补偿标准及征地情况息息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那么这些信息具体有哪些呢?
(1)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一、征地申请需要公开哪些文件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下文件征收方应主动公开告知被征收人: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征地批文);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告知、确认、听证,此为征地报批前的三程序,缺一不可;
4、一书四方案: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材料:
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两公告。
1、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5年
2、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2020
3、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年多少钱一个平方
4、宅基地拆迁补偿方案
5、宅基地拆迁政策
6、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
7、宅基地拆迁安置政策
8、宅基地拆迁 补偿标准
9、宅基地拆迁补偿政策
10、宅基地拆迁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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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5,拆迁补偿在哪里查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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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