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征地拆迁业务,能够独立谈案、承办案件;擅长非诉业务,熟知新三板挂牌、信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事宜;
政府拆迁谈判技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充分准备,知己知彼
在拆迁谈判前,被拆迁人应充分了解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明确自己的权益。同时,要对拆迁项目的背景、目的、范围等有所了解,以便在谈判中更好地应对。
二、保持冷静,少说多听
在拆迁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征收方初次谈判时,往往是在摸底,了解被拆迁人的情况和心理预期。因此,被拆迁人应少说多听,不要轻易亮出自己的底线。
三、与有决定权的人谈判
确保与你谈判的是具有决策权的人员,这样才能保证谈判结果的执行。如果被拆迁人发现对方无决策权,应及时提出,要求与有决策权的人员进行谈判。
四、合理报价,灵活应对
被拆迁人在报价时应结合实际情况,既不过高也不过低。同时,要灵活运用谈判策略,如提出高于预期的拆迁安置补偿条件,但要让对方觉得你的报价是合理的,而非漫天要价。在谈判过程中,可以适时运用“钳子策略”,将精力集中到具体的补偿项目上,以争取更多利益。
五、注意谈判环境和时机
选择合适的谈判环境和时机对谈判结果具有重要影响。被拆迁人可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谈判地点,如在家中或律师事务所等。同时,要把握好谈判的时机,避免在对方急于推进拆迁进度时进行谈判,以免自己陷入被动。
六、谨慎签订协议,保留证据
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被拆迁人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协议条款符合自己的利益。如有不明确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要保留好与拆迁相关的所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综上所述,政府拆迁谈判需要被拆迁人充分准备、保持冷静、与有决定权的人谈判、合理报价并灵活应对、注意谈判环境和时机以及谨慎签订协议并保留证据。通过运用这些技巧,被拆迁人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谈判前,掌握拆迁信息。
在谈判前,要对拆迁政策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这样才不会一谈三不知。
2、知己知彼,做好心理预期。
对拆迁的进行要有了解、掌握。
具体包括拆迁的期限、施工工期、拆迁进度、谈判进程、同等条件下的拆迁补偿标准,这些拆迁事项都要有所了解。
3、找准负责人,提高谈判效率。
在谈判中,我们要注意识别沟通的对象,找准沟通的负责人。
4、先确定补偿原则,再谈细节。
谈判首先要对关键性原则性问题达成共识,才能进一步的就细节问题进行协商。
5、步步为营,找准时机保价。
在谈判中不要过早暴露自己的低价,稳扎稳打,步步推进,不要急于求中,对原则性问题达成共识之后,在谈判的合适时机再选择报价。
6、营造良好的沟通,以理服人。
不要意气用事,用感性支配理性。
要用平和的技巧与对方沟通,以“和”取胜,以理服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法律分析:
1、客观、理性的提出补偿要求
2、不卑不亢、进退有度
3、主动寻找政府违法点,摆脱被动局面
4、积极启动法律程序以配合谈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主观:
1、拆迁谈判时,拆迁户经常被约到拆迁办公室或者指挥部等地点,去协商谈判补偿事宜。
2、因为不同的谈判环境,对谈判者才智的发挥会起到或大或小的激发作用,有利的地点、场所能够增强谈判者的谈判地位和谈判实力,同时也可压制谈判对手的谈判空间。
3、应对策略:
拆迁户要懂得拒绝且应友好的拒绝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谈判邀请,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谈判地点。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主观:
1、拆迁谈判时,拆迁户经常被约到拆迁办公室或者指挥部等地点,去协商谈判补偿事宜。
2、因为不同的谈判环境,对谈判者才智的发挥会起到或大或小的激发作用,有利的地点、场所能够增强谈判者的谈判地位和谈判实力,同时也可压制谈判对手的谈判空间。
3、应对策略:
拆迁户要懂得拒绝且应友好的拒绝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谈判邀请,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谈判地点。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谈判前,掌握拆迁信息。
在谈判前,要对拆迁政策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这样才不会一谈三不知。
2、知己知彼,做好心理预期。
对拆迁的进行要有了解、掌握。
具体包括拆迁的期限、施工工期、拆迁进度、谈判进程、同等条件下的拆迁补偿标准,这些拆迁事项都要有所了解。
3、找准负责人,提高谈判效率。
在谈判中,我们要注意识别沟通的对象,找准沟通的负责人。
4、先确定补偿原则,再谈细节。
谈判首先要对关键性原则性问题达成共识,才能进一步的就细节问题进行协商。
5、步步为营,找准时机保价。
在谈判中不要过早暴露自己的低价,稳扎稳打,步步推进,不要急于求中,对原则性问题达成共识之后,在谈判的合适时机再选择报价。
6、营造良好的沟通,以理服人。
不要意气用事,用感性支配理性。
要用平和的技巧与对方沟通,以“和”取胜,以理服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1、一场谈判的准备包括哪些内容
2、谈判准备3m
3、谈判之前共准备了几套计划
4、谈判准备阶段
5、谈判准备阶段需要做什么准备
6、谈判的准备阶段需要做哪些工作?
7、谈判前的准备方案
8、谈判准备、进行中我们均需思考什么?
9、谈判赔偿的技巧
10、谈判后期准备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场准备好的谈判能直接决定征收补偿的多少?,政府拆迁谈判技巧”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一场准备好的谈判能直接决定征收补偿的多少?,政府拆迁补偿谈判技巧
内容审核:邓青锋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