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拆迁补偿办法,镇江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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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拆迁补偿办法,镇江新区人民政府

一、镇江新区人民政府

法律主观:

镇江新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第十三条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统一规划的统建房安置,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提供宅基地安置。第十四条房屋货币补偿款的公式为:(重置结合成新价×建筑面积+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款)+宅基地补偿价。宅基地补偿价的标准及其计算规则,由市国土局会同新区管委会、市物价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补偿价的标准应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被拆迁房屋补偿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范围内实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被拆迁人申请建造新房按照批准手续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房屋,在拆迁时不予补偿。违章建筑及违法用地上的附着物不予补偿。被拆迁的住宅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和安置。第十六条提供统建房安置的,统建房的优惠价面积应符合宅基地补偿价计算规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货币补偿款,并与统建房的优惠价款结算差价。但是,超出优惠价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拆迁人应提供不少于两套以上的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第十七条提供宅基地安置的,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宅基地安置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江新区土地利用规划。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及审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被拆迁人过渡用房一律自行解决。拆迁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第十九条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原有的管道燃气、有线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付给移位费;对确实不可以移位的,应按现行价格标准付给初装费。第二十条被拆迁房屋由拆迁人统一拆除,房屋残值归拆迁人所有。不计算拆迁补偿的房屋,由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无偿拆除。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人在新区所购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补偿价值相等部分的契税,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新区征收部门核减。超出被拆迁房屋补偿价值部分的契税,由被拆迁人缴纳。超出新区范围购买商品房的,契税及子女入学等问题由购房人自行承担。第二十二条对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搬迁的,拆迁人可发给被拆迁人搬迁奖金。奖金发放办法和标准应随拆迁公告同时另行公布。

二、镇江城建重点工程计划

【招标投标法】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镇江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镇江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采矿权出让制度,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指市、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审批权限内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采矿权招标,是指出让人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投标人参加采矿权投标,并根据投标结果确定采矿权中标人的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采矿权拍卖,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将采矿权出让给最高有效报价者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采矿权挂牌,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将采矿权出让给最高有效报价者的活动。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各辖市范围内的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财政、公安、安监、工商、国资、农林、环保、监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工作。

第六条 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市、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编制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

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采矿权除符合本办法第 八 、 九条的规定外,且无山林、道路等使用权属纠纷。

禁采区内的采矿权不得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特殊情况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不得将采矿权作为其他资产的附属物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

新设立的矿区; 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区; 无须勘查或无风险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采矿权:

矿区范围内矿产、土地有权属纠纷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市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

第十条 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前,出让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矿区的储量检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并以依法确认的采矿权评估结果作为矿业权招标、拍卖底价,成交后按实际交易额收取矿业权价款。

三、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

一、经济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

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

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

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为就是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人认为依据诈骗罪的不同内容进行区分,按照“经济”的具体内容来确定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般就是指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

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二: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三: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

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四、镇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法律分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省委《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全市法治社会建设,日前,中共镇江市委印发《镇江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探索开辟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新路径,努力为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律依据:

《镇江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一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镇江。

主要明确法治镇江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二是扎实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主要围绕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出相关举措。

三是建立有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主要围绕构建职责明确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深入推进全民守法提出相关举措。

四是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的制约和监督。

主要围绕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和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提出相关举措。

五是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夯实法治镇江建设坚实基础。

主要围绕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提出相关举措。

六是强化党内法规有效落实,推动依规治党全面实施。

主要围绕狠抓党内法规实施水平、强化党内法规实施保障和宣传提出相关举措。

七是加强党对法治镇江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五、镇江新区新2025年规划

法律分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省委《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全市法治社会建设,日前,中共镇江市委印发《镇江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探索开辟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新路径,努力为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律依据:

《镇江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一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镇江。

主要明确法治镇江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二是扎实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主要围绕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出相关举措。

三是建立有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主要围绕构建职责明确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深入推进全民守法提出相关举措。

四是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的制约和监督。

主要围绕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和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提出相关举措。

五是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夯实法治镇江建设坚实基础。

主要围绕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提出相关举措。

六是强化党内法规有效落实,推动依规治党全面实施。

主要围绕狠抓党内法规实施水平、强化党内法规实施保障和宣传提出相关举措。

七是加强党对法治镇江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六、镇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会公开什么

【招标投标法】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镇江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镇江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采矿权出让制度,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指市、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审批权限内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采矿权招标,是指出让人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投标人参加采矿权投标,并根据投标结果确定采矿权中标人的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采矿权拍卖,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将采矿权出让给最高有效报价者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采矿权挂牌,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将采矿权出让给最高有效报价者的活动。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各辖市范围内的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财政、公安、安监、工商、国资、农林、环保、监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工作。

第六条 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市、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编制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

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采矿权除符合本办法第 八 、 九条的规定外,且无山林、道路等使用权属纠纷。

禁采区内的采矿权不得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特殊情况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不得将采矿权作为其他资产的附属物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

新设立的矿区; 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区; 无须勘查或无风险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采矿权:

矿区范围内矿产、土地有权属纠纷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市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

第十条 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前,出让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矿区的储量检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并以依法确认的采矿权评估结果作为矿业权招标、拍卖底价,成交后按实际交易额收取矿业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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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镇江新区拆迁补偿办法,镇江新区新2025年规划

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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