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房屋征收补偿条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
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入房屋包括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所谓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被征收人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在征收时也应当给予补偿。
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是房屋征收补偿中最主要的部分。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搬迁补偿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
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入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若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了周转用房,则不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问题是当前拆迁矛盾纠纷突出的重要方面之一。
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明确为房屋征收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被征收入的利益。
案例:
某地征收,拆迁工程处以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的名义与马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约定:
一是拆迁过渡方式为,自行过渡,甲方付给乙方经济损失补助费及提前搬迁奖励费500元;
二是互拆互换方式:
拆除乙方住宅用房建筑面积80.48平方米。
按以下方式安置:
按其砖混结构80.48平方米被拆除房原面积部分,用新建安置房安置并互不补差:
三是选择本议案的,甲方不再补偿乙方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设施迁移费和附属物补偿,过渡期限以实际过渡时间为准20XX年8月25日,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与马某签订《房屋安置协议》,该协议约定:
拆除的住房面积为80.48平方米,乙方选择住房在B栋2单元4层2号,建筑面积108.50平方米,甲方办理产权手续在交房后6个月内将房屋产权手续交乙方,若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者,按产权登记面积,一次性补差异款后来,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马某提起诉讼。
分析:
被征收方配合征收而进行搬迁会相应产生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费用,此费用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给予被征收方公平的补偿,补偿款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费用。
这样既能更好地保障被征收方的合法利益,也能更快更好地促进征收工作的进行,使征收方和被征收方都获益。
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临时安置费用是补偿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房屋所有权便转归国家享有,被征收入不能再使用被征收的房屋,因而必须搬迂。
而搬迁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如搬家费,家具、设备的安装、调试费,临时安置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因为搬迁费用是由征收行为而引起的强制迁移所致,所以征收部门应当承担。
但并不是所有的搬迁费用都应由征收部门一并承担,只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才属于应当补偿的范围。
征收部门对搬迁费用的具体支付标准,应当在拟定征收方案时做出合理安排,并与被征收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
一、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1、两种方式供你选择
依照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于被征收人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两种方式随意搭配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实践中也称为房屋产权置换)两种。
也就是俗称的拿钱和拿房子。
那么被征收人只能选一种方式来获得补偿吗?
其实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实践情况,在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中二选一或选择货币补偿结合产权调换的混合型补偿。
也就是说要不在拿钱和要房的两个选项中二选一,要不就钱和房子混合在一起,一起来拿。
这里要注意一点,主管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均不得剥夺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的自由选择权,被征收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1、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
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入房屋包括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所谓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被征收人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在征收时也应当给予补偿。
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是房屋征收补偿中最主要的部分。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搬迁补偿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
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入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若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了周转用房,则不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问题是当前拆迁矛盾纠纷突出的重要方面之一。
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明确为房屋征收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被征收入的利益。
案例:
某地征收,拆迁工程处以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的名义与马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约定:
一是拆迁过渡方式为,自行过渡,甲方付给乙方经济损失补助费及提前搬迁奖励费500元;
二是互拆互换方式:
拆除乙方住宅用房建筑面积80.48平方米。
按以下方式安置:
按其砖混结构80.48平方米被拆除房原面积部分,用新建安置房安置并互不补差:
三是选择本议案的,甲方不再补偿乙方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设施迁移费和附属物补偿,过渡期限以实际过渡时间为准20XX年8月25日,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与马某签订《房屋安置协议》,该协议约定:
拆除的住房面积为80.48平方米,乙方选择住房在B栋2单元4层2号,建筑面积108.50平方米,甲方办理产权手续在交房后6个月内将房屋产权手续交乙方,若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者,按产权登记面积,一次性补差异款后来,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马某提起诉讼。
分析:
被征收方配合征收而进行搬迁会相应产生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费用,此费用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给予被征收方公平的补偿,补偿款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费用。
这样既能更好地保障被征收方的合法利益,也能更快更好地促进征收工作的进行,使征收方和被征收方都获益。
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临时安置费用是补偿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房屋所有权便转归国家享有,被征收入不能再使用被征收的房屋,因而必须搬迂。
而搬迁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如搬家费,家具、设备的安装、调试费,临时安置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因为搬迁费用是由征收行为而引起的强制迁移所致,所以征收部门应当承担。
但并不是所有的搬迁费用都应由征收部门一并承担,只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才属于应当补偿的范围。
征收部门对搬迁费用的具体支付标准,应当在拟定征收方案时做出合理安排,并与被征收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
一、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1、两种方式供你选择
依照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于被征收人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两种方式随意搭配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实践中也称为房屋产权置换)两种。
也就是俗称的拿钱和拿房子。
那么被征收人只能选一种方式来获得补偿吗?
其实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实践情况,在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中二选一或选择货币补偿结合产权调换的混合型补偿。
也就是说要不在拿钱和要房的两个选项中二选一,要不就钱和房子混合在一起,一起来拿。
这里要注意一点,主管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均不得剥夺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的自由选择权,被征收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拆迁征收房屋补偿条件是什么
2、拆迁征收房屋补偿条件最新
3、拆迁征收房屋补偿条件有哪些
4、拆迁征收房屋补偿多少
5、拆迁房屋的征收补偿
6、拆迁征收补偿方案
7、拆迁征收政策
8、房屋征收 拆迁
9、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10、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明细2021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征收房屋补偿条件,房屋征收补偿条件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征收房屋补偿条件,房屋征收补偿包括哪些补偿
内容审核:赵秀津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期限要求与责任认定规则,帮被拆迁人明确维权方向,掌握合理主张补偿的实操方法。
被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操经验,为您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证据留存方法与救济期限,帮您明确遇到这类情况时该如何主张合法权益。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是不少牧民遇到的土地征收难题,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维权空间。本文梳理征迁全流程的应对方法,帮您明确各阶段该做什么,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是拆迁中常见的补偿纠纷,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补偿决定各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规与实务经验,帮您明确维权方向,合理争取征收补偿权益。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纠纷,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对应的维权方法。本文梳理各节点可采取的实操动作,结合现行征迁法规与办案经验,帮您判断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方向,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人口补偿认定是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的安置面积与补偿款。本文顺着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的程序节点,拆解每个阶段您该做的事,帮您应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避开征迁里的常见坑。
征地拆迁中新增人口安置补偿常引发争议,本文从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切入,讲解被征收人可采取的维权动作,帮您判断补偿是否合理,遇到违法强拆时及时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您在征迁过程中若发现缺少人头费导致补偿不满意,可沿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逐一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的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确维权方向,保障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阶段应对方法,帮您明确维权时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不少被拆迁人对该补偿标准不满意却不知如何维权。本文梳理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全流程节点的维权动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实操方法,帮被征收人在征迁各阶段守住合法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