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浩腾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涉及类型广泛,主要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群体性拆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腾退、厂房、企业拆迁、养殖场搬迁、厂房企业的提升改造等方面。
法律主观:
包头市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第十七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建\u003E物、构\u003E物及其附属的所有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补偿可以采取产权调换或者作价补偿,也可以采取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第十八条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建\u003E物、构\u003E物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原用途、规模,依照规划要求就地或者易地予以重建;也可以将重建费用划拔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依照规划要求自行重建。拆除用于非公益事业的构\u003E物、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适当给予作价补偿。第十九条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调换建\u003E面积相等的房屋,旧房按各自房屋结构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新房按照成本房价格结算;调换建\u003E面积超过部分,旧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新房按商品房价格结算。第二十条拆迁生产、经营性用房及其附属物(不含利用住宅从事经营的),直接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生产、经营户给予适当补助和补偿。第二十一条拆迁城市居民私有房屋及其附属物,房屋所有人不要求安置并且放弃产权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补偿所有人,并且给予奖励。房屋所有人要求安置,放弃产权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所有人。房屋所有人既要求安置,也保留产权的,拆迁人用非回迁房屋安置的,按照各自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互找差价;拆迁人用回迁房屋安置的,被拆除房屋按重置价作价,回迁房屋与原有房屋面积相等部分,按标准价互找差价;超过部分按商品房价结算。第二十二条拆除有产权、债权或者使用权纠纷的房屋,当事人在拆迁公告或者通知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可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逾期仍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由市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属产权、债权纠纷的,补偿费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代管;属使用权纠纷的,由拆迁人暂安置使用人,待纠纷解决后,由市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判决书执行。第二十三条拆除违章建\u003E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u003E,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u003E给予适当补偿,其他损失不予补偿。被拆迁人接到市拆迁管理部门暂停建设通知后,继续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装饰的,不予补偿。因拆迁拆除市\u003E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公用设施予以新建的,不予补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了另有规定以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屋拆迁评估规则和办法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应当遵守评估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批准临时建筑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法律分析:
昆北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搬迁改造200户,征拆约4万平方米,预计投资约0.8亿元。
其他成熟地块,将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本按照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征拆。
征拆资金主要由争取棚改债券资金、上级补贴资金、区域成熟地块出让资金、土地一级开发吸引的社会资金进行落实。
目前,已经进入了入户评估征收安置阶段,主要工作为入户宣传、入户评估、签订协议、集中拆除和安置,预计于今年10月底结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拆迁房需要对被征收人作出适当的补偿。
包头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可以参考该房屋附近类似的商业用房的价格;
第二、由于征收房屋而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第三、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四、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拆迁房需要对被征收人作出适当的补偿。
包头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可以参考该房屋附近类似的商业用房的价格;
第二、由于征收房屋而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第三、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四、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了另有规定以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屋拆迁评估规则和办法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应当遵守评估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批准临时建筑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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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08年包头拆迁补偿标准,包头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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