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没有营业执照的住改非在征地拆迁时,仍然有权要求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没有营业执照,拆迁方可能会以此为由降低补偿价格。具体的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这部分补偿主要是针对被征收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房屋本身以及附属设施的价值。补偿费用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由于征地拆迁导致被征收人需要搬迁,因此会产生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这部分费用会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以及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档,然后按月给予补贴。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住改非的情况,如果被征收房屋在征收前用于经营活动,并且由于征收导致停产停业,那么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以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确定。
总的来说,没有营业执照的住改非在征地拆迁时仍然可以获得补偿,但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可能会受到没有营业执照这一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被征收人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没有营业执照,能不能算住改非
将住房改成商业用住房时,要取得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能算住改非,补偿只能参考周边住宅进行补偿。
其具体补偿项,主要是:
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以及地方制定的奖励政策。
“住改非”如何认定:
第一、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
上述证件通常能直观地反映出生产经营主体和地点,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
此处应注意:
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实际经营地为准。
第二、完税凭证。
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纳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房当然属于“住改非”。
第三、租赁手续。
对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
第四、房屋实际使用现状。
有些房屋虽然没有办理相关证照,但确实用作了办公或生产经营;
而有的房屋,尽管证照登记地就在该房屋内,却没有在此办公或生产经营。
前者应视同“住改非”,后者则不能享受“住改非”待遇。
第五、经营时间。
实践中由于商用房的补偿普遍高于住宅的补偿,因而在事先得到消息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有些被征收人临时将住宅改作生产经营,此类房屋不能要求按照“住改非”补偿。
二、“住改非”如何补偿
根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实践中,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2、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根据住宅房屋的实际状况,比如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沿街等相关情况,再根据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估价补偿。
3、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4、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这种情况主要是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时间较短,尚不支持作为非住宅补偿的。
一、没有营业执照,能不能算住改非将住房改成商业用住房时,要取得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能算住改非,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住改非”如何认定:
第一、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
上述证件通常能直观地反映出生产经营主体和地点,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
此处应注意:
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实际经营地为准。
第二、完税凭证。
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纳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房当然属于“住改非”。
第三、租赁手续。
对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
第四、房屋实际使用现状。
有些房屋虽然没有办理相关证照,但确实用作了办公或生产经营;而有的房屋,尽管证照登记地就在该房屋内,却没有在此办公或生产经营。
前者应视同“住改非”,后者则不能享受“住改非”待遇。
第五、经营时间。
实践中由于商用房的补偿普遍高于住宅的补偿,因而在事先得到消息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有些被征收人临时将住宅改作生产经营,此类房屋不能要求按照“住改非”补偿。
二、“住改非”如何补偿根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实践中,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2、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根据住宅房屋的实际状况,比如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沿街等相关情况,再根据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估价补偿。
3、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4、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这种情况主要是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时间较短,尚不支持作为非住宅补偿的。
5、住宅房屋部分用于经营使用的,该部分按照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余部分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
一、没有营业执照,可以按照住改非拆迁补偿吗
将住房改成商业用住房时,要取得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能算住改非,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住改非”如何认定:
第一、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
上述证件通常能直观地反映出生产经营主体和地点,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
此处应注意:
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实际经营地为准。
第二、完税凭证。
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纳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房当然属于“住改非”。
第三、租赁手续。
对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
第四、房屋实际使用现状。
有些房屋虽然没有办理相关证照,但确实用作了办公或生产经营;而有的房屋,尽管证照登记地就在该房屋内,却没有在此办公或生产经营。
前者应视同“住改非”,后者则不能享受“住改非”待遇。
第五、经营时间。
实践中由于商用房的补偿普遍高于住宅的补偿,因而在事先得到消息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有些被征收人临时将住宅改作生产经营,此类房屋不能要求按照“住改非”补偿。
二、“住改非”房屋的征收补偿如何认定
“住改非”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变自己的住宅为商铺进行经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第四条之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以及住建部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
”本案法院认定以营业年限为界定因素,再将两部分的补偿数额合计计算,合理合法,切实地避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征收补偿内容作出的规定,经营用房比住宅用房要额外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以及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一般来说,经营性用房的单价相对较高,此部分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拆迁当事人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没有营业执照,可以按照住改非拆迁补偿吗
将住房改成商业用住房时,要取得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能算住改非,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住改非”如何认定:
第一、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
上述证件通常能直观地反映出生产经营主体和地点,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
此处应注意:
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实际经营地为准。
第二、完税凭证。
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纳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房当然属于“住改非”。
第三、租赁手续。
对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
第四、房屋实际使用现状。
有些房屋虽然没有办理相关证照,但确实用作了办公或生产经营;而有的房屋,尽管证照登记地就在该房屋内,却没有在此办公或生产经营。
前者应视同“住改非”,后者则不能享受“住改非”待遇。
第五、经营时间。
实践中由于商用房的补偿普遍高于住宅的补偿,因而在事先得到消息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有些被征收人临时将住宅改作生产经营,此类房屋不能要求按照“住改非”补偿。
二、“住改非”房屋的征收补偿如何认定
“住改非”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变自己的住宅为商铺进行经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第四条之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以及住建部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
”本案法院认定以营业年限为界定因素,再将两部分的补偿数额合计计算,合理合法,切实地避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征收补偿内容作出的规定,经营用房比住宅用房要额外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以及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一般来说,经营性用房的单价相对较高,此部分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拆迁当事人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没有营业执照,能不能算住改非
将住房改成商业用住房时,要取得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能算住改非,补偿只能参考周边住宅进行补偿。
其具体补偿项,主要是:
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以及地方制定的奖励政策。
“住改非”如何认定:
第一、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
上述证件通常能直观地反映出生产经营主体和地点,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
此处应注意:
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实际经营地为准。
第二、完税凭证。
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纳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房当然属于“住改非”。
第三、租赁手续。
对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
第四、房屋实际使用现状。
有些房屋虽然没有办理相关证照,但确实用作了办公或生产经营;
而有的房屋,尽管证照登记地就在该房屋内,却没有在此办公或生产经营。
前者应视同“住改非”,后者则不能享受“住改非”待遇。
第五、经营时间。
实践中由于商用房的补偿普遍高于住宅的补偿,因而在事先得到消息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有些被征收人临时将住宅改作生产经营,此类房屋不能要求按照“住改非”补偿。
二、“住改非”如何补偿
根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实践中,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2、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根据住宅房屋的实际状况,比如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沿街等相关情况,再根据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估价补偿。
3、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4、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这种情况主要是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时间较短,尚不支持作为非住宅补偿的。
1、非住改商和住改商区别
2、住改商拆迁补偿法律法规
3、非住改商是什么
4、住改商对拆迁有影响吗
5、住改商拆迁赔偿标准
6、非住改商证明范本
7、住改商房屋征收补偿的归谁
8、住改商没有营业执照算不算非法经营
9、非住改商证明是什么
10、住改商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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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住改非商铺拆迁补偿标准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可以按照住改非拆迁补偿吗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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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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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