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湖北省宜都市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陆城街道办事处、姚家店镇、红花套镇、高坝洲镇、枝城镇。
补偿标准:耕地:37500元亩;菜地:45000元亩;果园:45000元亩;茶园:45000元亩;精养鱼池:45000元亩;林地:30000元亩;未利用地:187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五眼泉镇、松木坪镇、聂家河镇。
补偿标准:耕地:36500元亩;菜地:43800元亩;果园:43800元亩;茶园:43800元亩;精养鱼池:43800元亩;林地:29200元亩;未利用地:1825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潘家湾土家族乡、王家畈乡。
补偿标准:耕地:35500元亩;菜地:42600元亩;果园:42600元亩;茶园:42600元亩;精养鱼池:42600元亩;林地:28400元亩;未利用地:1775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法律主观: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 征地补偿安置 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宜都市的 征地补偿标准 分享给各位网友:
湖北省宜都市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陆城街道办事处、姚家店镇、红花套镇、高坝洲镇、枝城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7500元亩;菜地:
45000元亩;果园:
45000元亩;茶园:
45000元亩;精养鱼池:
45000元亩;林地:
30000元亩;未利用地:
187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五眼泉镇、松木坪镇、聂家河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6500元亩;菜地:
43800元亩;果园:
43800元亩;茶园:
43800元亩;精养鱼池:
43800元亩;林地:
29200元亩;未利用地:
1825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潘家湾土家族乡、王家畈乡。
补偿标准:
耕地:
35500元亩;菜地:
42600元亩;果园:
42600元亩;茶园:
42600元亩;精养鱼池:
42600元亩;林地:
28400元亩;未利用地:
1775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 征收农民土地 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宜昌市企业拆迁补偿通常有以下3点:
1、房屋补偿费。
通过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按平方米的单价来算;
2、周转补偿费。
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进行补偿;
3、房屋拆迁补偿费。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补偿通常由当地政府按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进行确定。
宜昌点军区拆迁补偿标准是: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的规定执行。
点军区属于宜昌市城区,点军街道、桥边镇、艾家镇属于Ⅱ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7500元/亩(101.25万元/公顷)。
2、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宜昌市点军区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点政发〔2020〕3号)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总结:
宜昌点军区2022年最新拆迁村名单涉及1街道2镇7村(社区),分别是点军街道范家湖村、朱市街社区、巴王店村,桥边镇石堰村、偏岩村、太平村,艾家镇艾家村,拆迁补偿标准为67500元/亩(101.25万元/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
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
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6、防护林地不得征用。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
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
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3、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4、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3、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4、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计算。
征用荒山、荒地、宅基地及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根据《湖北征地补偿标准》第三十一条征用城市(包括县级市)郊区的菜地、鱼塘、藕塘,须缴纳新菜地、鱼塘、藕塘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统一计算核实后,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征地时计算产值的各种农产品单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被征地单位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乡级人民政府指导被征地单位管理使用,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它用或者私分。
第三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三分或者人均菜地不足二分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部分农业户口可以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
需要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第三十四条因征用土地造成被征地单位人员口粮不能自给的,其不足部分,分别由建设项目所属的自治区、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解决。
第三十五条被征用的耕地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任务,在耕地被征用时相应免除。
免除的粮食指标,属国家和自治区建设项目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
属市、县建设项目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
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
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6、防护林地不得征用。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
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
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3、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4、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3、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4、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计算。
征用荒山、荒地、宅基地及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根据《湖北征地补偿标准》第三十一条征用城市(包括县级市)郊区的菜地、鱼塘、藕塘,须缴纳新菜地、鱼塘、藕塘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统一计算核实后,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征地时计算产值的各种农产品单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被征地单位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乡级人民政府指导被征地单位管理使用,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它用或者私分。
第三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三分或者人均菜地不足二分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部分农业户口可以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
需要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第三十四条因征用土地造成被征地单位人员口粮不能自给的,其不足部分,分别由建设项目所属的自治区、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解决。
第三十五条被征用的耕地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任务,在耕地被征用时相应免除。
免除的粮食指标,属国家和自治区建设项目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
属市、县建设项目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法律主观: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 征地补偿安置 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宜都市的 征地补偿标准 分享给各位网友:
湖北省宜都市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陆城街道办事处、姚家店镇、红花套镇、高坝洲镇、枝城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7500元亩;菜地:
45000元亩;果园:
45000元亩;茶园:
45000元亩;精养鱼池:
45000元亩;林地:
30000元亩;未利用地:
187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五眼泉镇、松木坪镇、聂家河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6500元亩;菜地:
43800元亩;果园:
43800元亩;茶园:
43800元亩;精养鱼池:
43800元亩;林地:
29200元亩;未利用地:
1825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潘家湾土家族乡、王家畈乡。
补偿标准:
耕地:
35500元亩;菜地:
42600元亩;果园:
42600元亩;茶园:
42600元亩;精养鱼池:
42600元亩;林地:
28400元亩;未利用地:
1775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 征收农民土地 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1、枝城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枝城拆迁补偿标准表
3、枝城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4、枝城搬迁信息
5、枝城棚户区改造
6、枝江拆迁补偿
7、枝城城区新规划
8、枝江市拆迁
9、2021年枝江拆迁
10、枝江市房屋拆迁补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枝城拆迁补偿标准,湖北省宜都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枝城拆迁补偿标准,湖北宜都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评估机构选定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还是作出后开展?被征收人已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在复核结果未出前县级政府能否不管不顾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选定评估机构时的投票环节能否仅凭对投票结果的公示证明?
征地拆迁中,湖州拆迁律师事务所是被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湖州被拆迁人可以在本地律所和北京专精团队之间比较选择,关键是核对征地拆迁业务的专精度。在明律所专做该领域,案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跨省办理经验成熟,可先免费咨询评估案情。把程序环节和证据基础理顺,该争的补偿项逐项列清,比事后补救省力得多。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