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拆迁工作五项制度是: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举报制度、承诺书制度、监管制度。推进拆迁工作需要倾力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致力完善政策,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群众的立场认真落实国家补偿安置政策;着力解决困难,切实发挥务实的工作作风。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公示制度。
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
基地的拆迁补偿方案;
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
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
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
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
房屋评估基准价;
评估鉴定机构;
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
基地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2、信访接待制度。
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设立信访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节假日要坚持照常接待。
3、举报制度。
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
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4、承诺书制度。
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
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拆迁人及其拆迁实施单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年检的依据。
5、监管制度。
各区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区县长牵头,监察、政法、信访、建设、房地部门组成的拆迁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由拆迁引起的矛盾。
市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委办局加强拆迁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直至吊销拆迁资格。
一、拆迁协议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
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
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
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
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
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
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
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正细则等近三十项。
拆迁工作有五项制度,分别是:
1、公示制度。
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
基地的拆迁补偿方案;
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
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
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
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
房屋评估基准价;
评估鉴定机构;
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
基地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2、信访接待制度。
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设立信访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节假日要坚持照常接待。
3、举报制度。
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
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4、承诺书制度。
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
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拆迁人及其拆迁实施单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年检的依据。
5、监管制度。
各区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区县长牵头,监察、政法、信访、建设、房地部门组成的拆迁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由拆迁引起的矛盾。
市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委办局加强拆迁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直至吊销拆迁资格。
一、征地拆迁部管理制度的内容
征地拆迁现场实物调查必须由五个方面的人员组成,即实行五到场五签字调查确认制度:
1、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及签字。
2、被征地承包经营人到场及签字。
3、被征地所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4、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5、项目用地单位代表到场及签字。
二、拆迁工作相关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工作五项制度是指:
一、公示制度。
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
基地的方案;
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
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
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
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
房屋评估基准价;
评估鉴定机构;
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
基地工作时间、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二、信访接待制度。
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设立信访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要坚持照常接待。
三、举报制度。
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
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四、制度。
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
区县管理部门应将拆迁人及其拆迁实施单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年检的依据。
五、监管制度。
各区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区县长牵头,监察、政法、信访、建设、房地部门组成的拆迁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由拆迁引起的矛盾。
市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委办局加强拆迁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直至吊销拆迁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工作五项制度是指:
一、公示制度。
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
基地的方案;
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
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
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
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
房屋评估基准价;
评估鉴定机构;
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
基地工作时间、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二、信访接待制度。
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设立信访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要坚持照常接待。
三、举报制度。
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
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四、制度。
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
区县管理部门应将拆迁人及其拆迁实施单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年检的依据。
五、监管制度。
各区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区县长牵头,监察、政法、信访、建设、房地部门组成的拆迁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由拆迁引起的矛盾。
市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委办局加强拆迁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直至吊销拆迁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公示制度。
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
基地的拆迁补偿方案;
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
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
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
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
房屋评估基准价;
评估鉴定机构;
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
基地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2、信访接待制度。
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设立信访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节假日要坚持照常接待。
3、举报制度。
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
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4、承诺书制度。
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
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拆迁人及其拆迁实施单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年检的依据。
5、监管制度。
各区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区县长牵头,监察、政法、信访、建设、房地部门组成的拆迁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由拆迁引起的矛盾。
市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委办局加强拆迁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直至吊销拆迁资格。
一、拆迁协议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
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
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
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
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
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
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
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正细则等近三十项。
1、拆迁补偿五项规定是什么
2、拆迁补偿五项规定内容
3、拆迁补偿五项规定最新
4、拆迁补偿相关规定
5、拆迁补偿的规定
6、拆迁有关补偿规定
7、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8、拆迁补偿具体明细有哪些
9、拆迁补偿条列
10、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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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五项规定,什么算拆迁工作五项制度
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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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陆续翻、扩建的形成的近千平米三层房屋,分两次被街道办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此后即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及时申请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能阻滞强拆的步伐……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律师团队的闫会东、李垚垚律师在B市某区代理的案件中,街道办不顾限期拆除决定书案件仍在审理中,即采取了强制拆除。可拆除完成后,两份限期拆除决定书中的一份又被判决撤销了。
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期限要求与责任认定规则,帮被拆迁人明确维权方向,掌握合理主张补偿的实操方法。
被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操经验,为您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证据留存方法与救济期限,帮您明确遇到这类情况时该如何主张合法权益。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是不少牧民遇到的土地征收难题,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维权空间。本文梳理征迁全流程的应对方法,帮您明确各阶段该做什么,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是拆迁中常见的补偿纠纷,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补偿决定各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规与实务经验,帮您明确维权方向,合理争取征收补偿权益。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纠纷,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对应的维权方法。本文梳理各节点可采取的实操动作,结合现行征迁法规与办案经验,帮您判断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方向,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人口补偿认定是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的安置面积与补偿款。本文顺着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的程序节点,拆解每个阶段您该做的事,帮您应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避开征迁里的常见坑。
征地拆迁中新增人口安置补偿常引发争议,本文从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切入,讲解被征收人可采取的维权动作,帮您判断补偿是否合理,遇到违法强拆时及时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您在征迁过程中若发现缺少人头费导致补偿不满意,可沿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逐一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的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确维权方向,保障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阶段应对方法,帮您明确维权时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