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从事征地拆迁业务至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处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自参加工作以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底线意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始终坚持事实与理论相结合,灵活处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良好的实务技能,严谨的工作风格,获得了诸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近年来,“强拆”事件频发,触动着无数人心中的公平正义之弦。然而,每一栋房屋的背后,都是公民的财产权利与居住安全的体现。如何避免“强拆”乱象,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最近代理了一起违法强拆案,帮助委托人李大为取得阶段性胜利。
案件事实
李大为在广西南宁租有一处场地,随后建设了12间厂房。2022年4月14日,当地铁路公司土地管理办公室向区政府作出协调函,认为李大为建设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为铁路用地,请求区政府查处李大为非法侵占铁路用地的行为。
2022年4月19日,区综合执法局作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认为涉案房屋是违法建筑。半个月后,区综合执法局对李大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李大为三日内自行拆除房屋。
{"ctype":2,"value":"8644ebf81a4c510f6776aa877259252dd52aa5f9","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8644ebf81a4c510f6776aa877259252dd52aa5f9?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见李大为没有任何动静,2022年9月2日,区综合执法局作出《强制拆除公告》,告知李大为决定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9月7日,区综合执法局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了李大为的房屋,给李大为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
李大为无奈之下找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孙成鑫律师咨询,听到孙律师较为详细的方案,李大为当即决定委托。
京康律师庭审风采
庭审中,区综合执法局辩称其具有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行政职权。原告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区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证实案涉建筑物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筑许可,原告李大为在其所承租的房屋上非法加高建设,已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赔偿。而且案涉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拆除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ctype":2,"value":"500fd9f9d72a6059e4a2a9873a34349b023bbaf9","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500fd9f9d72a6059e4a2a9873a34349b023bbaf9?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面对区综合执法局的振振有词,孙律师针锋相对:
一、本案原告适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虽然区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已头决第三人向李大为赔偿涉案房屋建造及装修的损失费用,但涉案房屋在被强制拆除前,李大为系实际使用人。从被告提供的强制拆除时的视频来看,被告在实施强制拆除前,涉案房屋内仍存在室内物品。因被告区综合执法局实施的被诉强制拆除行为有可能对李大为包括室内物品在内的其他合法财产受到损害,故李大为有权提起本案行政诉讼,具有本案主体资格。
二、本案被诉强制拆除行为合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及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的基础为行政决定。本案中,被告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被告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依据,但该行政决定已经被本院生效判决书撤销,故其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没有合法依据。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被告在原告仍处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内就实施本案强制拆除行为,在程序上存在违法。
{"ctype":2,"value":"6159252dd42a2834f0147e9649b5c9ea14cebff9","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6159252dd42a2834f0147e9649b5c9ea14cebff9?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9月7日强制拆除李大为房屋的行为违法。(除代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违建遭到强拆,主要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第一是可以向作出拆迁决定机关的上一机关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强拆违建合法财产遭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
虽然当事人的房屋确属违建,不属于合法财产,但是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屋内的其他动产却属于合法财产。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妥善处置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尽到注意义务并对违法建筑内的合法财产已予清空并妥善处理。
若行政机关违法拆除房屋,致使当事人的合法动产造成损毁,侵犯其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
一、强拆违建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征地强拆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主观:
农村违建房限期拆除拒不执行的会被强拆。
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主观:
农村违建房限期拆除拒不执行的会被强拆。
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建遭到强拆,主要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第一是可以向作出拆迁决定机关的上一机关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强拆决定 强拆行为 事实行为怎么处理
2、强拆是事实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3、强拆行为是事实行为吗
4、强拆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5、强拆的定性
6、强拆的定性
7、强拆属于行政强制还是行政处罚
8、强拆案件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吗
9、强拆案件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吗
10、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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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强拆决定 强拆行为 事实行为,违规自建房被强拆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提供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江苏高院(2016)苏行终387号确立该规则,起诉期为6个月。
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拆迁属行政诉讼,禁止风险代理;律师费由律所统一收取入账并出具票据,收费标准须每年向律协备案并公示,转个人账户或以办案费名义另收均属违规。
厂房拆迁比住宅多出五项核算:土地权属、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与新置、用工安置;590号令第23条把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办法授权省级制定。
核验一位律师的执业成色,看三样能查证的东西:执业年限与专业领域、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名录的具体案件。
核验律师履历看四类第三方可查信息:执业起始年份与执业机构、社会职务的授予单位、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代理案件的案号与裁判文书。
三步确认对面是不是真律师:索要执业证号并看是否为17位数字、上司法部平台核对姓名与执业机构、查年度考核结果与有无行政处罚记录。
判断律师团队实力看四项:执业律师人数与团队数、督导律师执业年限、有无专业委员会与模拟法庭等质量把控机制、承办律师执业证号能否逐人核验。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国各级法院与复议机关代理案件;跨省办案真正的变量是当地补偿口径、60日复议期与6个月起诉期,以及在本省的办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