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法有浓厚的兴趣,长期钻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通过悉心研究和实践,在江浙沪地区的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等业务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好地处理征收拆迁纠纷的法律意见。。
“打赢了官司,但是政府就是不给我钱该怎么办?”
“为什么你们的胜诉案例大多都是强拆违法或者是撤销某某文件,而涉及赔偿金额的少呢?”
很多当事人在面临征收拆迁时往往都心存顾虑,担心官司打不赢,更担心官司打赢了之后却拿不到钱,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基于此,本身就担心和政府对峙的当事人,就更加不愿意启动法律程序了 。
结果往往是拖到补偿没谈拢,房屋被强拆,走投无路的当事人只好找到律师,却被告知案件超过起诉期限,无力回天。
“民告官”真的打赢了也拿不到钱吗?
其实,有这种想法对于没有经过系统法律学习的当事人来讲是很正常的,甚至很多没有承办过征收拆迁案件的律师,也存在对征收拆迁的认知误区。
征收拆迁作为行政案件的一种,必然有其特殊性。
和民事诉讼不同,征收拆迁的诉讼大多涉及政府的行政行为,比如:征地批复违法、征收决定违法、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强拆违法等等。只有少部分的案件,比如确认强拆违法之后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判决书中才会有关于具体金额的认定。\n\n\n 但是,没有判决金额,并不意味着征收拆迁案件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实际上,大部分的拆迁案件最终都是调解解决的,而非法院判决。
在拆迁业务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的律师都知道,行业内有一个词叫作“以打促谈”,也即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来争取谈判的空间。
为什么要协商谈判而非死磕到底?\n\n\n 这是因为,行政诉讼是基于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原被告双方主体地位并不平等。但法院一旦判决了征收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后,征收部门势必会感到压力,便会更主动也更愿意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和谈判。
协商谈判,能够提高案件解决的效率,一般而言拆迁的案件都是一场“持久战”,复杂的程序,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全套下来可能要几年的时间,但谈判却可以大大节约时间以及其他成本。协商谈判的金额对于当事人来说往往也是更加有利的。
因此胜诉在征收拆迁中,更像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n\n\n 原因是在征收拆迁案件中,很多时候,胜诉是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而存在的。比如,如果政府想要拆某村民的房屋,但是通过诉讼经法院判决,确认该政府部门连拆迁的主体资格都没有,此时我们谈判的筹码必然会增加。
除此之外,被征收人手中的房屋,也是谈判的筹码。保留住了房子,被征收人在谈判中自然更有底气。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房屋被强拆,征收人没有寻求法律救济的必要了。对于这类当事人来说,除了安置的补偿外,还有相应的赔偿。\n\n\n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明确规定了行政赔偿不得低于征收补偿,也就是说行政赔偿的底线是征收补偿标准。
行政赔偿类的案件,在判决书上往往都会有判决的金额,这就不免涉及到一个问题——如果打赢了官司,但是政府就是不执行判决、不给钱,被征收人又能怎么办?
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是,赔付执行也有其程序和期限。法院判决赔偿后,政府要向财政申请,再由财政进行拨款,然后才能到被征收人手中,并不是政府说付就能直接付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国务院589号令)中有详细规定。
房子被强拆了就算了?先看看律师怎么说?\n\n\n\n 由此,打赢官司,政府不履行义务,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的。
被征收人在面临拆迁时,由于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拆迁案件的经验,很容易对拆迁案件形成错误的认识,一旦陷入误区,轻则房屋不保,重则错失维权的机会。
拆迁官司能打赢。
关键是要能够收集到足够有力的证据,如当地政府下达的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而且必须是近年的,这样才有说服力,这种官司一般都需要聘请律师,拆迁方有这几个违法点是比较容易判断的:
1、征收开始阶段没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没有发布征收公告;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过低,或者沿用多年前的标准进行补偿;
3、评估环节的评估机构没有让拆迁户自由协商选择,评估人员没有现场进行勘察测量;
4、当老百姓拒不搬迁时,没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是没有经过法院申请,直接强拆房屋的;
不给教育费官司能打赢吗
如果是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使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对方不履行相应的抚养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欠条能打赢官司吗
有欠条能否打赢官司要根据具体情况。
原告仅有欠条这一单独证据,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是相对薄弱的,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欠款发生的事由、真实性。
当然,如果债务人当庭承认欠款事实的存在,就另当别论了。
但是在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应当对欠款发生的原因、己方已经承担了相应义务,而对方没有承担付款义务,欠款的组成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才能赢得诉讼。
相反,原告的证据不充足,将承担举证不力责任,就有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法律主观:
拆迁律师接受合法委托后敢和政府打官司。
拆迁律师指专职或兼职就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拆迁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业务范围包括: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纠纷、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租赁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公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拆除违章纠纷等。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要看是否收集到足够有力的证据,拆迁方通常有以下几个违法点:
1、没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没有发布征收公告;
2、征收补偿标准过低;
3、评估环节,评估机构的选择没有让拆迁户参与,评估人员没有现场勘察测量;
4、老百姓拒不搬迁时,没有经过法院程序,直接强拆房屋。
关键要看是否收集到足够有力的证据,拆迁方通常有以下几个违法点:
1、没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没有发布征收公告;
2、征收补偿标准过低;
3、评估环节,评估机构的选择没有让拆迁户参与,评估人员没有现场勘察测量;
4、老百姓拒不搬迁时,没有经过法院程序,直接强拆房屋。
拆迁官司能打赢。
关键是要能够收集到足够有力的证据,如当地政府下达的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而且必须是近年的,这样才有说服力,这种官司一般都需要聘请律师,拆迁方有这几个违法点是比较容易判断的:
1、征收开始阶段没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没有发布征收公告;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过低,或者沿用多年前的标准进行补偿;
3、评估环节的评估机构没有让拆迁户自由协商选择,评估人员没有现场进行勘察测量;
4、当老百姓拒不搬迁时,没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是没有经过法院申请,直接强拆房屋的;
不给教育费官司能打赢吗
如果是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使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对方不履行相应的抚养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欠条能打赢官司吗
有欠条能否打赢官司要根据具体情况。
原告仅有欠条这一单独证据,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是相对薄弱的,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欠款发生的事由、真实性。
当然,如果债务人当庭承认欠款事实的存在,就另当别论了。
但是在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应当对欠款发生的原因、己方已经承担了相应义务,而对方没有承担付款义务,欠款的组成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才能赢得诉讼。
相反,原告的证据不充足,将承担举证不力责任,就有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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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打赢拆迁官司的案例有哪些
2、行政诉讼打赢拆迁官司的案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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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行政诉讼打赢拆迁官司的案例,拆迁官司能打赢吗
内容审核:冯振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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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