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准建证拆迁补偿是不是高点,房屋有准建证就能证明宅基地是自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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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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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房屋有准建证拆迁补偿是不是高点,房屋有准建证就能证明宅基地是自家的吗

一、房屋有准建证就能证明宅基地是自家的吗

房屋仅有准建证并不能完全证明宅基地是自家的。准建证只是表明该房屋建设行为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是合法建造的,但它并不等同于宅基地使用权证。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要证明宅基地是自家的,最直接的证据是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此外,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也需要提交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二、准建证的作用与限制

准建证是农村村民在建造住宅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颁发的证件,它证明了房屋的合法性。然而,准建证并不包含宅基地使用权的信息,因此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宅基地归属的依据。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除了准建证外,还需要提交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等其他必要材料。

三、如何证明宅基地归属

要证明宅基地的归属,首先需要查看宅基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或申请补办。在补办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后,如果确认该宅基地属于自家所有,将会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综上所述,房屋有准建证并不能直接证明宅基地是自家的,还需要结合宅基地使用权证等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

二、宅基地准建证由谁发

法律分析:

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阅你房屋的土地登记情况:是否登记在你的名下,是否被别人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怎么证明宅基地是自己的

一、准建证就是宅基地吗

房屋准建证是建设房屋的前提,若是没有准建证,那么私自土地上建筑的房屋就属于非法建筑物,因此准建证在实践中通常都是宅基地。

二、准建证如何办理

(一)宅基地准建证办理流程

1、若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

2、村委会受理后开会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

3、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4、县市的土管部门在接收到申请后,会认真核实信息,若是满足了县市的整体土地规划建设要求,就可以发放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5、得到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后,就可以带着上述的材料以及宅基地的使用许可证到村委会去填表进行审批、乡镇建房办进行审批、县市规划部门进行审核等,在批准之后就可以发放建房许可证了。

(二)相关法律法规证明

1、村庄规划建设相关法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第十八条显示:

该村中村民在村内建房,首先要向村集组织或是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有占用农用地的,要经过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审查核实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再按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过后,再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在原有的宅基地上或是村内空闲地以及其他土地等,都要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2、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1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3、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三)办理农村宅基地建房准建证需要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证、设计图纸、四邻签字、申请书等证件资料到当地的规划主管部门办理。

(四)宅基地房屋准建证有效期

准建证有效期一般一年,过期建房需重新审批,农村建房一般不会认定违法建筑的。

三、农村宅基地建房准建证有哪些法律作用

1、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确权问题,虽然《法律已有相关规定,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由于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无法与土地分割的实施,造成宅基地相对应的房产证没有实际用途--无法像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一样,可以抵押、出售以获得其实际收益。

宅基地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集体或集体内部成员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如:

村办学校、办公室、村办企业等等。

2、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对应的,区别在于使用权的权限:

集体土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售,使用权人只能是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

而国有建设用地就没有上述相关的规定。

相对而言,宅基地的使用有更为严格的要求:

一户一宅、年满18周岁、没有住宅。

四、准建证就是宅基地吗

不是。

1、宅基地就是国家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没有实际的使用权,如国家有政策不受保护,房产证是在房产机关登记过的房屋产权证明,受法律保护。

2、住宅方面的集体土地证,其实就是群众常讲的宅基地证。

该证只发给具备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房产证包括房屋产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一、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五)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

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

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主要目的。

在宅基地以外的空地上,权利人还有权种植树木。

(2)权利人有权处分宅基地使用权。

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得自由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五、宅基地证明是不是就是土地证

不是。

1、宅基地就是国家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没有实际的使用权,如国家有政策不受保护,房产证是在房产机关登记过的房屋产权证明,受法律保护。

2、住宅方面的集体土地证,其实就是群众常讲的宅基地证。

该证只发给具备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房产证包括房屋产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一、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五)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

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

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主要目的。

在宅基地以外的空地上,权利人还有权种植树木。

(2)权利人有权处分宅基地使用权。

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得自由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准建证和宅基证一样吗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阅你房屋的土地登记情况:是否登记在你的名下,是否被别人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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