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面积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一、核实面积差异
需要核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上的面积信息,确认是否存在差异,并了解差异的具体数值。
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更正
如果发现面积确实存在不符,应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以及证明宅基地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申请对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进行更正。
三、依据实际面积进行确权
如果农村土地确权面积小于实际面积,应以实际面积为准。对于多出的面积,不得强行收回。
对于已经占用且得到补偿的土地,在确权登记时应进行扣减。
无法复垦的承包地,应按原用途和面积进行确权。
公益用地占用的情况需分情况处理,如未进行补偿,仍按原承包面积确权。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面积不符的问题,需要核实面积差异、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更正、依据实际面积进行确权,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
农村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有区别的,房产证主要是房屋产权证明,土地有一定使用期限,使用权经农地转国有建设用地后,由国家出让获得。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宅基地的合法证明,没有固定使用期限,农民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的区别是类型不同,使用年限不同,用途不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与实际尺寸不一致属于宅基证尺寸造假,可以向土地局提出撤销。
农村房产证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多出部分称为违章建筑,少了的也不奖励。
超平方建筑如果没有举报执法,居住没有问题,但一旦拆迁则属于违章建筑,补偿有差异。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法律分析
结论:
提出撤销。
解析:
如果是合法面积,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和实际的尺寸不一致属于宅基证尺寸造假,与实际不符,可以向土地局提出撤销。
第二种情况,农村房产证面积和实际不符多出来的面积称之为违章建筑,少了的也不奖励,说明你没按规划图施工,这种情况很少,最多的就是超平方建筑,如果是建筑时没人举报执法,建筑好了自己住也没问题的,只是万一拆迁了属于违章建筑,补偿有一些差异,其他的没什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二)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拓展延伸
解决农村民房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面积不一致的法律途径
解决农村民房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面积不一致的法律途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您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农村土地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
您可以委托一位专业的房产律师,他们可以帮助您审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内容,分析其中的差异,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与相关方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律救济途径,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请注意,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建议您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结语
结论:
建议提出撤销申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农村宅基地房产证与实际尺寸不一致属于宅基证尺寸造假,可向土地局提出撤销申请。
如果农村房产证面积与实际不符,多出的面积称为违章建筑,少了的也不会获得奖励。
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房产律师协助审查证件内容并提供解决方案。
如协商无果,可考虑法律救济途径,但需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与实际尺寸不一致属于宅基证尺寸造假,可以向土地局提出撤销。
农村房产证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多出部分称为违章建筑,少了的也不奖励。
超平方建筑如果没有举报执法,居住没有问题,但一旦拆迁则属于违章建筑,补偿有差异。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法律分析
结论:
提出撤销。
解析:
如果是合法面积,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和实际的尺寸不一致属于宅基证尺寸造假,与实际不符,可以向土地局提出撤销。
第二种情况,农村房产证面积和实际不符多出来的面积称之为违章建筑,少了的也不奖励,说明你没按规划图施工,这种情况很少,最多的就是超平方建筑,如果是建筑时没人举报执法,建筑好了自己住也没问题的,只是万一拆迁了属于违章建筑,补偿有一些差异,其他的没什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二)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拓展延伸
解决农村民房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面积不一致的法律途径
解决农村民房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面积不一致的法律途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您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农村土地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
您可以委托一位专业的房产律师,他们可以帮助您审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内容,分析其中的差异,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与相关方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律救济途径,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请注意,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建议您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结语
结论:
建议提出撤销申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农村宅基地房产证与实际尺寸不一致属于宅基证尺寸造假,可向土地局提出撤销申请。
如果农村房产证面积与实际不符,多出的面积称为违章建筑,少了的也不会获得奖励。
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房产律师协助审查证件内容并提供解决方案。
如协商无果,可考虑法律救济途径,但需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法律分析:
农村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有区别的,房产证主要是房屋产权证明,土地有一定使用期限,使用权经农地转国有建设用地后,由国家出让获得。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宅基地的合法证明,没有固定使用期限,农民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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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1、拆迁补偿房产证和房子平方不符怎么办
2、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房产证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
3、拆迁房产证与实际面积不符怎么办
4、拆迁补偿与房产证
5、拆迁面积和房产证不同
6、拆迁补偿是按房产证面积吗
7、拆迁房产证和不动产证赔偿标准一样吗
8、拆迁时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不是一个名儿任意如何处理
9、拆迁和房产证上人数有关吗
10、拆迁补偿是按房产证面积还是实际面积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房产证和房子平方不符,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面积不符”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房产证和房子平方不符,农村民房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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