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加盖拆迁补偿方案,加盖的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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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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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

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房子加盖拆迁补偿方案,加盖的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一、加盖的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法律主观:

房子拆迁应该按照不低于拆迁补偿方案的规格进行赔偿,请求国家赔偿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按平方米单价赔偿房屋价值,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赔偿搬迁、临时安置的损失。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如果加盖的房屋没有依法获得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原有房屋上进行建设的新的建筑物。

加盖的房屋是不可能获得补偿的。

2、若开始建房时,就已经办理了合法审批手续,而且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等证明,那么在房屋被征收时若宅基地面积超出原来的审批标准时,可以通过向审批机关提交报告、说明相关情况尽可能避免自建房屋的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之规定,拆迁公告之前系征收范围尚未确定,此时加盖的房屋只要手续完备,不属于违章建筑,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一、拆迁是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赔偿

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你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一般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按照批准你的土地面积计算,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相加等于批准你的宅基地面积。

注意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所给你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相差很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

农村房子拆迁补偿计算方法: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办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三、加盖的房屋被拆迁是否可获得补偿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的赔偿方式有:

1、异地安置;

2、回迁安置;

3、给付一定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四、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行为基本算是拆迁抢建。

由于行政机关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不严、不到位的原因,导致一些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建造了房屋,有关部门因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没有对其及时处理,以致该建筑被长期使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后的无证房屋,可能会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抢建的情况,这类房屋虽然属于无证房屋,但并一定就是违法建筑,不能直接认定违建不给予任何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通常认为,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

五、加建房屋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行为基本算是拆迁抢建。

由于行政机关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不严、不到位的原因,导致一些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建造了房屋,有关部门因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没有对其及时处理,以致该建筑被长期使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后的无证房屋,可能会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抢建的情况,这类房屋虽然属于无证房屋,但并一定就是违法建筑,不能直接认定违建不给予任何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通常认为,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

六、拆迁前加盖房屋是否能得到补偿款

1、如果加盖的房屋没有依法获得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原有房屋上进行建设的新的建筑物。

加盖的房屋是不可能获得补偿的。

2、若开始建房时,就已经办理了合法审批手续,而且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等证明,那么在房屋被征收时若宅基地面积超出原来的审批标准时,可以通过向审批机关提交报告、说明相关情况尽可能避免自建房屋的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之规定,拆迁公告之前系征收范围尚未确定,此时加盖的房屋只要手续完备,不属于违章建筑,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一、拆迁是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赔偿

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你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一般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按照批准你的土地面积计算,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相加等于批准你的宅基地面积。

注意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所给你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相差很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

农村房子拆迁补偿计算方法: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办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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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加盖拆迁补偿方案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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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子加盖拆迁补偿方案,加建房屋拆迁补偿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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