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即将拆迁的小区,最新通知!许昌直供到户小区集中供暖收费标准、供热时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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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磊律师

李银磊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当丰富的征收拆迁经验。目前,已协办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浙江、湖北、陕西、贵州、山东、安徽等地区诸多征地拆迁案件。

许昌即将拆迁的小区,最新通知!许昌直供到户小区集中供暖收费标准、供热时间公布!

一、最新通知!许昌直供到户小区集中供暖收费标准、供热时间公布!

10月11日

河南能信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2022-2023年许昌市直供到户小区 集中供暖收费通知

供暖时间:

2022年11月15日-2023年3月15日(如遇特殊情况将根据政府相关部门通知为准)

收费按照整个采暖季120天预收,供暖结束后,我公司将根据小区换热站实际运行时间结算,因个人原因导致用热延误的无法作为退费依据。

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10日

为便于开展小区早期冷水试压工作,请广大热用户按期缴费。逾期缴费的用户,需等到小区冷水试压结束后,统一安排时间开阀。

收费标准:

依据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热力直供到户价格和居民两部制热力计量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许发改价管〔2020〕185号)文件规定:

1、按面积计费的热费标准: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计费的价格为0.18元m2日,面积核定以用户建筑面积为准。

2、按热计量计费标准:供暖开始前按面积计费方式预缴全额采暖费,供暖结束后按照计量仪表据实结算。基本热价为0.054元m2日(0.18元m2日*30%),计量热价为0.158元kw.h。

基础热费=房屋建筑面积*0.054元m2日*120天;

计量热费=0.158元KW.h*使用热量;

缴纳热费=基础热费+计量热费。

缴费方式:

1、微信公众号

关注“河南能信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我的用热→客户绑定→在线缴费,核实信息无误后进行缴费。

2、支付宝生活缴费(由于第三方渠道限制,缴费金额为采暖费抵扣余额后的最终金额,如需了解详细费用信息,可在微信公众号缴费或到我公司大厅办理缴费业务)

打开支付宝APP→选择“生活缴费(许昌市)”→暖气费”→收费单位选择为河南能信热力→输入您的户号核实信息无误后进行缴费。

3、中原银行APP或中原银行自助缴费机(由于第三方渠道限制,缴费金额为采暖费抵扣余额后的最终金额,如需了解详细费用信息,可在微信公众号缴费或到我公司大厅办理缴费业务)

打开中原银行APP-在热门应用栏选择“便民缴费”-在生活缴费栏中选择“暖气费”(将地区选择为许昌,收费单位选择为河南能信热力)-输入您的户号核实信息无误后进行缴费。

4、招商银行APP(由于第三方渠道限制,缴费金额为采暖费抵扣余额后的最终金额,如需了解详细费用信息,可在微信公众号缴费或到我公司大厅办理缴费业务)

打开招商银行APP,点击“生活”板块-选择生活缴费,点击供暖-定位选择许昌,输入您的户号核实信息无误后进行缴费。

5、能信热力公司服务大厅缴费

进入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用户,须遵守许昌市疫情防控政策(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目前大厅支持现金、刷卡及微信支付宝二维码付款方式支付,节假日正常营业。

服务大厅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与文峰路交叉口往西180米路南(如家酒店东侧)

注意事项:

1、线上缴费仅支持直供到户小区热用户。缴费前请认真核对缴费卡号、用户姓名、家庭住址、面积、金额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缴费操作。如信息有误,请携带身份证及房屋相关证件到我公司服务大厅办理更改手续。

2、凡已缴纳采暖费且正常使用集中供热的用户,热力公司将根据小区换热站实际运行时间结算,无法办理用户提前、推迟、中途停热、延长用热业务。

3、供暖卡号:热用户卡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获取。自助查询请关注“河南能信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选择我的用热-客户绑定-绑定方式选择客户地址-输入户主姓名、小区、楼号、单元号即可查询绑定。

4、发票换取:正式供暖后,热用户可携带缴费收据、身份证明文件在采暖期间内到能信热力公司三楼财务部领取发票。发票领取后,供暖结束如有退费,将自动转存为余额,无法提取现金,次年缴费时将自动抵扣。

5、我公司将陆续在小区张贴冷水试压通知,开展管网冷水试压工作,请用户关注小区张贴的冷水试压通知。注水试压期间,请务必确保家中供暖设施连接完整并留人观察,以免发生水淹事故。因个人原因导致跑水、漏水造成的损失均自行承担。

二、取暖费发放标准2020

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指由供热单位向用户收取的采暖费用。

每年的采暖期都会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一般以元/平方米/采暖季为单位。

同时,收费标准还包括基本费用、耗热计量费和其他杂费等。

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一项必须实行的收费制度,也是用户使用集中供暖服务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根据《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集中供暖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且在每年的采暖季节前公布。

收费标准一般以元/平方米/采暖季为单位,由供热单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向用户收取。

同时,收费标准还包括基本费用、耗热计量费和其他杂费等。

其中,基本费用是指保障供暖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

耗热计量费是指根据供热计量器记录的热量消耗量进行计算的费用;

其他杂费包括维修费、安全费等。

在收费标准的确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供热设备价格、物价变化、用能效益等因素,同时还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政府价格政策等要求。

在使用集中供暖服务时,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同时也可以通过合理使用热量、节约用能等方式来降低采暖费用支出。

如果用户对集中供暖的账单有疑问或者不满意,应该怎么办?如果用户对集中供暖的账单有疑问或者不满意,可以首先与供热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申请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

此外,建议用户在使用集中供暖服务前,要详细了解并了解相关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用户使用供热服务必须面对的问题。

收费标准一般以元/平方米/采暖季为单位,包括基本费用、耗热计量费和其他杂费等。

用户在使用集中供暖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并且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热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由省(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热价定价机关)制定。

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热价,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热价。

具备条件的地区,热价可以由热力企业(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

具体条件和程序另行制定。

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陕西取暖费发放标准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2、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3、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

增加的职工取暖补贴支出由所在企业负担,可以列入企业生产成本。

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陕西取暖费资金来源如下:

1、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补助水平予以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2、城市低保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取暖费原分担比例共同负担;

3、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

法律依据《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六条 积极稳妥地试行职工采暖补贴。

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 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提出具体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备案。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方 案,结合企业职工住房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四、陕西取暖费发放标准2021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行。

其中:

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

(三)对按照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保人员),按本条上述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29元合计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184元。

供暖用户申请采暖价格补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

用户需要提交夫妻双方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一方未有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一方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未有工作单位的一方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双方均未有工作单位的,双方提供居委出具的夫妻双方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离异或丧偶的,有工作单位的到所在单位出具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并在配偶一栏注明情况,未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居委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并在配偶一栏中注明情况,同时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单方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五、单位取暖费发放标准2020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行。

其中:

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

(三)对按照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保人员),按本条上述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29元合计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184元。

供暖用户申请采暖价格补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

用户需要提交夫妻双方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一方未有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一方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未有工作单位的一方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双方均未有工作单位的,双方提供居委出具的夫妻双方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离异或丧偶的,有工作单位的到所在单位出具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并在配偶一栏注明情况,未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居委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并在配偶一栏中注明情况,同时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单方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六、河南暖气费收费标准2022

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指由供热单位向用户收取的采暖费用。

每年的采暖期都会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一般以元/平方米/采暖季为单位。

同时,收费标准还包括基本费用、耗热计量费和其他杂费等。

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一项必须实行的收费制度,也是用户使用集中供暖服务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根据《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集中供暖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且在每年的采暖季节前公布。

收费标准一般以元/平方米/采暖季为单位,由供热单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向用户收取。

同时,收费标准还包括基本费用、耗热计量费和其他杂费等。

其中,基本费用是指保障供暖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

耗热计量费是指根据供热计量器记录的热量消耗量进行计算的费用;

其他杂费包括维修费、安全费等。

在收费标准的确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供热设备价格、物价变化、用能效益等因素,同时还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政府价格政策等要求。

在使用集中供暖服务时,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同时也可以通过合理使用热量、节约用能等方式来降低采暖费用支出。

如果用户对集中供暖的账单有疑问或者不满意,应该怎么办?如果用户对集中供暖的账单有疑问或者不满意,可以首先与供热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申请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

此外,建议用户在使用集中供暖服务前,要详细了解并了解相关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用户使用供热服务必须面对的问题。

收费标准一般以元/平方米/采暖季为单位,包括基本费用、耗热计量费和其他杂费等。

用户在使用集中供暖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并且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热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由省(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热价定价机关)制定。

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热价,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热价。

具备条件的地区,热价可以由热力企业(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

具体条件和程序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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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许昌即将拆迁的小区,单位取暖费发放标准2020

内容审核:李银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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