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征地拆迁类行政案件、普通民商事案件。擅长处理多人房屋拆迁补偿案件,能够娴熟地利用法律。
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该法条规定,对于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如果继续施工,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进行制止。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期满后不自行拆除,那么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相关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该法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如果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那么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必要措施。
综上所述,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明确,执行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内进行。
法律分析: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行政强制拆迁的目的只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这是行政强制拆迁取得合法性的实体要件。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拆房屋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程序为:
(1)执法部门发现违章建筑进行立案;
(2)现场勘察;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
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
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 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确认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清楚其权利义务;
(10)限制拆除到期进行核查;
(11)报区政府进行备案登记;
(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并确保送达。
(13)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7天后进行核查;
(14)签发并送达《 强制执行决定书》,张贴《强制拆除公告》;
(15)满足法律规定后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 制作强拆现场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程序为:
(1)执法部门发现违章建筑进行立案;
(2)现场勘察;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
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
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 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确认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清楚其权利义务;
(10)限制拆除到期进行核查;
(11)报区政府进行备案登记;
(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并确保送达。
(13)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7天后进行核查;
(14)签发并送达《 强制执行决定书》,张贴《强制拆除公告》;
(15)满足法律规定后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 制作强拆现场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行政强制拆迁的目的只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这是行政强制拆迁取得合法性的实体要件。
1、d级危房强制拆除法律依据
2、强制拆除法律依据有哪些
3、强制拆除法律依据是什么
4、强制拆除法律依据规定
5、强制拆除的法律规定
6、强制拆除违法吗
7、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应当如何处理
8、强制拆除属于什么行为
9、强制拆除由谁实施
10、强制拆除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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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强制拆除法律依据,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程序
内容审核:李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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