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不是双重补偿,双户口两边都享受了拆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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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征收 房屋违建认定与危房认定案件 国有及集体土地群体性安置补偿纠纷案件

擅长民营企业征收补偿纠纷、重大群体性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处理。专门致力于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的再审、复杂企业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担任国资委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房屋拆迁是不是双重补偿,双户口两边都享受了拆迁补偿吗

一、双户口两边都享受了拆迁补偿吗

法律主观:

户口不在一般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赔偿。征地拆迁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照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内的所有成员,户口不在本集体内的已失去该村的村民资格。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拆迁两个户口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仅是房屋的价值。

补偿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货币补偿,即不得低于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另一种是产权置换,最低按照面积“拆一还一”。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没有关系。

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地价和房屋重置成本价。

一般来讲补偿是与户口没有关系的,只是与补偿安置的面积有联系。

但是在农村因人口较多,所以很多地方针对农村拆迁时,制定的补偿方案会与户口挂钩,满足对共同居住人的合理安置。

所以,针对农村拆迁补偿没有绝对的限定,还要看当地的具体补偿方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

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该规定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是没有实质关系。

三、拆迁补偿和户口有关系吗

法律分析:

注销一个户口。

据公安部双重户口注销要求,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一人多户的,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注销后登记的户口。

持有双重户口的居民,应当持身份证及户口本等材料,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等手续办好后,只能持有一个合法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双重户口都享受了拆迁怎么办?

已拆迁户口一般不能享受2次拆迁。

根据地方规定,一个人不能在一个城市享受两次动迁安置,除非是产权房。

拆迁问题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及实际情况分析确定的。

国家在扩建城市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征用农民的土地,而农民的土地被占用了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原则上安置房也只能享有一回,但是这并不会妨碍拆迁利益享有两回。

出于对农村居民财产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的保护,农村宅基地二次动迁补偿是能够享受的。

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

因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所以这部分补偿一般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补偿是基于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丧失产生的,在宅基地被征收过后,房屋补偿会直接发放给个人。

并且村民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村民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需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已拆迁户口能否享受2次拆迁

已拆迁户口一般不能享受2次拆迁。

根据地方规定,一个人不能在一个城市享受两次动迁安置,除非是产权房。

拆迁问题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及实际情况分析确定的。

国家在扩建城市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征用农民的土地,而农民的土地被占用了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原则上安置房也只能享有一回,但是这并不会妨碍拆迁利益享有两回。

出于对农村居民财产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的保护,农村宅基地二次动迁补偿是能够享受的。

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

因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所以这部分补偿一般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补偿是基于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丧失产生的,在宅基地被征收过后,房屋补偿会直接发放给个人。

并且村民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村民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需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有户口能获拆迁补偿吗

法律分析: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仅是房屋的价值。

补偿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货币补偿,即不得低于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另一种是产权置换,最低按照面积“拆一还一”。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没有关系。

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地价和房屋重置成本价。

一般来讲补偿是与户口没有关系的,只是与补偿安置的面积有联系。

但是在农村因人口较多,所以很多地方针对农村拆迁时,制定的补偿方案会与户口挂钩,满足对共同居住人的合理安置。

所以,针对农村拆迁补偿没有绝对的限定,还要看当地的具体补偿方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

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该规定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是没有实质关系。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房屋拆迁是不是双重补偿制度

2、房屋拆迁征收两个认定

3、房屋拆迁是不是双重补偿的

4、拆迁双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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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是不是双重补偿,已拆迁户口能否享受2次拆迁

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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