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在近期回答被征收人的咨询中我们发现有不少被征收人都咨询了具有共性的问题:村里面要扣20%补偿款,这合不合法?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结合近段时间广大被征收人咨询的问题来给大家做个简单的讲解。
我们知道,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在进行征收时都是要求先补偿后征收的,也就是说,在实施前,相应的征收补偿款就已经足额到位,存入专门的账户了。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征收,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资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于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费要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根据上述规定,征地补偿中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个人,其他人无权取得。\n\n\n 由上诉文件可知,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是由省级政府制定政策。一般来说,全部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外计算,各地一般规定村委会可以提留土地补偿费的20-30%,也就是说,村委会最高可以提留全部征地补偿款的8-12%,如果超过了这个比例,就可能存在违法侵占农民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
由于被征地农民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村委会有时会将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项与土地补偿款混为一谈,忽悠普通老百姓并从中谋利。对于该款项,村委会是一分都不能动的。对于征收补偿款有疑问的一定要咨询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必要时要委托律师协助维权。
征地村里扣20%并不合法。
征地补偿是一项涉及农村土地征收的重要政策,旨在平衡国家发展与农民权益的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地过程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补偿款是合法的,但必须确保合理、公正、透明。
如果征地补偿导致村民权益受到实质性损害,违反了法律规定,村民有权寻求法律保护。
村民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补偿过程合法合规,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法律保护的框架下,征地补偿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农村稳定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
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
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
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视情况而定。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补偿款怎么发放?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
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
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备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建议多加了解一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并没有对能否提留征地补偿款作出规定,一般情况下经农村集体协商同意的,提留是合法的。
我国并没有对村委会提留多少征地补偿款的比例有明确规定,但是在个别省份和地区会有相关政府通知,但是一般来说,村委会可以留取土地补偿费的10%-30%之间,用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续发展,比如修建村里公共设施、村学校、村道路等等。
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
福建省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农民没有土地可承包的的情况下,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山西省规定,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参照上述各省规定,如果村委会留取征地补偿款比例超过30%,就属于违法截留征地补偿款的行为。
一、土地补偿费分配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来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谁的,该部分补偿就是谁的。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并没有对能否提留征地补偿款作出规定,一般情况下经农村集体协商同意的,提留是合法的。
我国并没有对村委会提留多少征地补偿款的比例有明确规定,但是在个别省份和地区会有相关政府通知,但是一般来说,村委会可以留取土地补偿费的10%-30%之间,用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续发展,比如修建村里公共设施、村学校、村道路等等。
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
福建省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农民没有土地可承包的的情况下,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山西省规定,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参照上述各省规定,如果村委会留取征地补偿款比例超过30%,就属于违法截留征地补偿款的行为。
一、土地补偿费分配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来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谁的,该部分补偿就是谁的。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征地村里扣20%并不合法。
征地补偿是一项涉及农村土地征收的重要政策,旨在平衡国家发展与农民权益的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地过程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补偿款是合法的,但必须确保合理、公正、透明。
如果征地补偿导致村民权益受到实质性损害,违反了法律规定,村民有权寻求法律保护。
村民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补偿过程合法合规,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法律保护的框架下,征地补偿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农村稳定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为什么征地补偿到手只有30%
2、土地征收赔偿款村组有抽成吗
3、为什么征地补偿到手不到40%
4、征地补偿款为什么不全部给个人
5、征地补偿款村里有权扣除吗
6、土地征收补偿款在村上怎么要
7、征地补偿太少
8、土地征收村里要提20%要给吗
9、征地补偿款不给发放村民应该怎么办?
10、征地补偿费给村委还是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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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补偿款为什么村里提百分之三十,征地补偿款村里留了30%合法吗
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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