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上马台镇东薛庄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上马台镇东薛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武宁公路(杨聂路—规划金泉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3〕593号),用于武宁公路(津围公路—规划金泉路)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上马台镇东薛庄村农民集体(东至东薛庄村农民集体,南至东薛庄村农民集体,西至东薛庄村农民集体,北至东薛庄村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2年11月22日起,由上马台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7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天津武清区村镇拆迁名单如下:
1、崔黄口镇北辛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89号》拟征收崔黄口镇北辛庄村集体土地0.31804公顷合4.7706亩;
2、崔黄口镇陈相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0号》拟征收崔黄口镇陈相庄村集体土地0.0441公顷合0.6615亩;
3、崔黄口镇东赵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1号》拟征收崔黄口镇东赵庄村集体土地0.0882公顷合1.323亩;
4、崔黄口镇修家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2号》拟征收崔黄口镇修家庄村集体土地0.0441公顷合0.6615亩;
5、崔黄口镇。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3号》拟征收崔黄口镇集体土地0.0441公顷合0.6615亩;
6、上马台镇。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2〕第39号》征收上马台镇集体土地1.49759公顷合22.46385亩;
7、梅厂镇方辛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4号》拟征收梅厂镇方辛庄村集体土地0.36101公顷合5.41515亩;
8、梅厂镇吴辛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5号》拟征收梅厂镇吴辛庄村集体土地0.06558公顷合0.9837亩;
9、梅厂镇杨恒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6号》拟征收梅厂镇杨恒庄村集体土地0.165公顷合2.475亩;
10、上马台镇东薛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7号》拟征收上马台镇东薛庄村集体土地0.25907公顷合3.88605亩;
11、上马台镇杜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8号》拟征收上马台镇杜庄村集体土地0.04908公顷合0.7362亩;
12、上马台镇贾林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9号》拟征收上马台镇贾林庄村集体土地0.00029公顷合0.00435亩;
13、上马台镇李凤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100号》拟征收上马台镇李凤庄村集体土地0.10388公顷合1.5582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通过规划来完善农村生产生活、交通居住条件和基础设施。
分为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布点,村庄的选址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的各项建设。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
按目前规划,丁白马三村区域属于城乡建设用地,待拆迁完成后,区域内的开发建设也将扫清障碍。
由于三村这几宗大体量地块的规划用途以多功能用地为主,且临近T1线定海园站点,地理位置优越,未来规划值得期待。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按目前规划,丁白马三村区域属于城乡建设用地,待拆迁完成后,区域内的开发建设也将扫清障碍。
由于三村这几宗大体量地块的规划用途以多功能用地为主,且临近T1线定海园站点,地理位置优越,未来规划值得期待。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天津武清区村镇拆迁名单如下:
1、崔黄口镇北辛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89号》拟征收崔黄口镇北辛庄村集体土地0.31804公顷合4.7706亩;
2、崔黄口镇陈相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0号》拟征收崔黄口镇陈相庄村集体土地0.0441公顷合0.6615亩;
3、崔黄口镇东赵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1号》拟征收崔黄口镇东赵庄村集体土地0.0882公顷合1.323亩;
4、崔黄口镇修家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2号》拟征收崔黄口镇修家庄村集体土地0.0441公顷合0.6615亩;
5、崔黄口镇。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3号》拟征收崔黄口镇集体土地0.0441公顷合0.6615亩;
6、上马台镇。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2〕第39号》征收上马台镇集体土地1.49759公顷合22.46385亩;
7、梅厂镇方辛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4号》拟征收梅厂镇方辛庄村集体土地0.36101公顷合5.41515亩;
8、梅厂镇吴辛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5号》拟征收梅厂镇吴辛庄村集体土地0.06558公顷合0.9837亩;
9、梅厂镇杨恒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6号》拟征收梅厂镇杨恒庄村集体土地0.165公顷合2.475亩;
10、上马台镇东薛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7号》拟征收上马台镇东薛庄村集体土地0.25907公顷合3.88605亩;
11、上马台镇杜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8号》拟征收上马台镇杜庄村集体土地0.04908公顷合0.7362亩;
12、上马台镇贾林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9号》拟征收上马台镇贾林庄村集体土地0.00029公顷合0.00435亩;
13、上马台镇李凤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100号》拟征收上马台镇李凤庄村集体土地0.10388公顷合1.5582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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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武宁一村 拆迁,丁庄白庄马庄拆了吗?
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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