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本身不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但是,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具体来说:
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可向该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二、复核评估的流程如下:
被征收人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复核后,如果评估结果有变化,评估机构应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如果评估结果没有改变,评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如果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部门不直接参与评估结果的复核工作,但应确保被征收人有途径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评估。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
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做出,应当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见,要给予被征收人选择权。
在被征收人意见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抽签的方式随机产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当由国家统一招标选定,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并遵守评估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在实施征收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是实施评估工作的机构,其选定办法需要符合国家统一的招标程序。
评估机构应当由国家统一招标选定,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遵守评估标准和程序。
评估标准包括:
评估对象、评估方法、数据来源、评估结果表述等内容,而评估程序则包括:
评估前准备、现场勘验、数据收集、评估计算、评估分析、报告编制、评价审核等环节。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客观、科学、合法,不得接受与评估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利益相关人的礼品、请托等。
评估师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评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是否可以申诉? 可以。
如果被评估人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主管部门或上级评估机构投诉。
如果通过申诉或投诉处理后,仍然不能解决争议,可以向行政或司法机关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需要符合国家统一招标的程序,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并遵守评估标准和程序。
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果被评估人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政府或者其他依法享有征收权利的组织和个人在依法进行征收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涉及物权的房屋、构筑物等财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当由国家统一招标选定,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并遵守评估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在实施征收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是实施评估工作的机构,其选定办法需要符合国家统一的招标程序。
评估机构应当由国家统一招标选定,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遵守评估标准和程序。
评估标准包括:
评估对象、评估方法、数据来源、评估结果表述等内容,而评估程序则包括:
评估前准备、现场勘验、数据收集、评估计算、评估分析、报告编制、评价审核等环节。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客观、科学、合法,不得接受与评估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利益相关人的礼品、请托等。
评估师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评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是否可以申诉? 可以。
如果被评估人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主管部门或上级评估机构投诉。
如果通过申诉或投诉处理后,仍然不能解决争议,可以向行政或司法机关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需要符合国家统一招标的程序,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并遵守评估标准和程序。
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果被评估人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政府或者其他依法享有征收权利的组织和个人在依法进行征收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涉及物权的房屋、构筑物等财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1、如何进行拆迁评估的复核程序
2、如何进行拆迁评估的复核方法
3、如何进行拆迁评估的复核工作
4、拆迁评估复核期限
5、住宅房屋拆迁评估复核申请书
6、拆迁评估复议
7、拆迁复评需注意什么
8、拆迁评估的流程
9、拆迁评估的那些门道 你看懂了吗
10、拆迁评估是怎么回事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进行拆迁评估的复核?,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如何进行拆迁评估的复核?,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期限要求与责任认定规则,帮被拆迁人明确维权方向,掌握合理主张补偿的实操方法。
被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操经验,为您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证据留存方法与救济期限,帮您明确遇到这类情况时该如何主张合法权益。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是不少牧民遇到的土地征收难题,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维权空间。本文梳理征迁全流程的应对方法,帮您明确各阶段该做什么,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是拆迁中常见的补偿纠纷,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补偿决定各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规与实务经验,帮您明确维权方向,合理争取征收补偿权益。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纠纷,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对应的维权方法。本文梳理各节点可采取的实操动作,结合现行征迁法规与办案经验,帮您判断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方向,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人口补偿认定是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的安置面积与补偿款。本文顺着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的程序节点,拆解每个阶段您该做的事,帮您应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避开征迁里的常见坑。
征地拆迁中新增人口安置补偿常引发争议,本文从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切入,讲解被征收人可采取的维权动作,帮您判断补偿是否合理,遇到违法强拆时及时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您在征迁过程中若发现缺少人头费导致补偿不满意,可沿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逐一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的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确维权方向,保障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阶段应对方法,帮您明确维权时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不少被拆迁人对该补偿标准不满意却不知如何维权。本文梳理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全流程节点的维权动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实操方法,帮被征收人在征迁各阶段守住合法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