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实务。曾参与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内蒙、新疆等地的征拆行政诉讼案件。
拆迁房分割
文 | 马亚轩律师
被征收房屋使用人之间因拆迁利益分配,引起的家庭内部纠纷,为共有纠纷或分家析产纠纷。
一个或数个共有人起诉,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
审理中,法院如无法查明安置对象、补偿方法、补偿对象等事实,可以追加房子征收部门等作为第三人,以查明事实,切实化解家庭纠纷。
{"ctype":2,"value":"9f2f070828381f305899ef34bb014c086f06f0af","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9f2f070828381f305899ef34bb014c086f06f0af?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使用,以户为单位,以户主为代表进行登记。
但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是属于户主个人,而是由同户籍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时,仍由一户中剩余成员共同使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一、未成年人有权分配给予宅基地使用权延伸的补偿利益。
兴文法院(2020)川1528民初607号: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未成年人不具有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义务能力,也即并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而要求分割财产,但在房屋被征拆后,因拥有宅基地收益分配资格权而可以享有集体给与的金钱补偿和获得相应的安置房面积。
{"ctype":2,"value":"29381f30e924b8991abc1ba57c061d950b7bf6af","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29381f30e924b8991abc1ba57c061d950b7bf6af?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二、只有拆迁协议有儿媳补偿,即便离婚也有权获得。
海淀法院(2018)京0108民初31号判决:
儿媳系拆迁协议上的共居人,拆迁单位与公公签订的拆迁协议中的安置人口公公、老郭、小张、儿媳应享有拆迁补偿,儿媳主张的分割安置房面积,结合拆迁政策,儿媳享有50平购房指标。
但儿媳未对被拆迁房子出资出力,亦未出资购买安置房,其仅对安置房享有一定居住利益,其有权对拆迁所置换的房子享有居住的权利,拆迁补偿款中有对于房屋的补偿,亦有对安置人口的补偿,故此中包含儿媳的部分,应当归儿媳所有,判决公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儿媳拆迁补偿款326725元。
{"ctype":2,"value":"1e30e924b899a901f8b539ab0f950a7b0308f5af","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1e30e924b899a901f8b539ab0f950a7b0308f5af?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三、拆迁协议确定安置就可以获得安置补偿。
海淀法院(2017)京0108民初第32572号:
北京市某号宅院系公公祖业,签订宅基地腾退安置补偿协议,含儿媳、孙子等在内家庭人员被列为安置人口,拆迁利益含各类补偿、补助、奖励、周转补助费及安置房,儿媳、孙子未在涉案宅院内参与过建盖房子,故对原房子补偿的款项,二人无权分割,周转补助费系针对安置对象发放,二人有权分割,其他搬家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工程配合奖励费、特殊奖励费、提前腾地奖励费、空院奖励费、装修补助费等系针对整体院落补偿,儿媳、孙子作为共居人和安置人有权分割。
拆迁时为了取得拆迁利益最大化,申请分户,并将有效宅基地面积中一部分确认在丈夫、儿媳名下,现公公、丈夫主张确认在丈夫、儿媳名下拆迁利益属非法利益与事实不符。
按照分户情况及补偿方案,涉案宅院置换了400多平的安置房,儿媳、孙子虽未参与过涉案宅院内房子的建盖,但基于宅院共同居住人、安置人身份及拆迁时分户情况,二人对安置房亦应享有相应的权利,判决位于北京市某号房子归儿媳、孙子居住使用,待可办理房子产权登记时办至二人名下,公公、丈夫予以协助。
法律分析:
拆迁分房也就是“拆迁还房”,是指在拆迁中以房屋产权置换实物补偿给被拆迁人的一种拆迁补偿方式。
一、产权置换也叫“拆一还一”、“拆迁回迁”、“实物补偿”,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一)价值标准产权置换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二)面积标准产权置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
拆迁分房也就是“拆迁还房”,是指在拆迁中以房屋产权置换实物补偿给被拆迁人的一种拆迁补偿方式。
一、产权置换也叫“拆一还一”、“拆迁回迁”、“实物补偿”,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一)价值标准产权置换。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二)面积标准产权置。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规定拆迁房应当是根据不同情况来做出分割:
(1)婚前旧房屋拆迁: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因此婚前个人的房屋在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屋应认定为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加盖房屋:
在结婚后加盖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对加盖房屋的拆迁安置之房屋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一并分割,如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包括父母财产),应在分家析产时一并分割财产。
一、按照人头补偿的房屋或款项的规定是什么?
在拆旧补新之外,往往按人头补偿部分房屋或门面房或款项,对于该部分财产,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一并分割,如果上述财产由离婚当事人的父母保管而不是由离婚当事人直接掌控,那么就应当在离婚后另行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1)因拆迁安置补偿,往往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所以需要通过分家析产来分割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往往不能分割,必须在离婚后另行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2)分家析产诉讼,应当将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显示的所有家庭成员)列为共同的当事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这样才能保护每一位家庭成员利益。
(3)在诉讼之前,应通过律师调查拆迁安置协议,如果档案保管部门不配合,只能在诉讼后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据,但起诉要有最几本的证据,比如离婚证、户籍证明、拆迁资料等,否则立案也存在难度。
夫妻双方的房屋如果面临拆迁,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因为原本房屋状况的不同而不同。
相信通过以上的整理总结,大家已经有所了解了。
对应自己拆迁房屋的情况,找到不同的拆迁安置房的房屋分配方案就可以了。
法律规定拆迁房应当是根据不同情况来做出分割:
(1)婚前旧房屋拆迁: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因此婚前个人的房屋在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屋应认定为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加盖房屋:
在结婚后加盖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对加盖房屋的拆迁安置之房屋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一并分割,如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包括父母财产),应在分家析产时一并分割财产。
一、按照人头补偿的房屋或款项的规定是什么?
在拆旧补新之外,往往按人头补偿部分房屋或门面房或款项,对于该部分财产,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一并分割,如果上述财产由离婚当事人的父母保管而不是由离婚当事人直接掌控,那么就应当在离婚后另行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1)因拆迁安置补偿,往往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所以需要通过分家析产来分割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往往不能分割,必须在离婚后另行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2)分家析产诉讼,应当将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显示的所有家庭成员)列为共同的当事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这样才能保护每一位家庭成员利益。
(3)在诉讼之前,应通过律师调查拆迁安置协议,如果档案保管部门不配合,只能在诉讼后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据,但起诉要有最几本的证据,比如离婚证、户籍证明、拆迁资料等,否则立案也存在难度。
夫妻双方的房屋如果面临拆迁,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因为原本房屋状况的不同而不同。
相信通过以上的整理总结,大家已经有所了解了。
对应自己拆迁房屋的情况,找到不同的拆迁安置房的房屋分配方案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
拆迁分房也就是“拆迁还房”,是指在拆迁中以房屋产权置换实物补偿给被拆迁人的一种拆迁补偿方式。
一、产权置换也叫“拆一还一”、“拆迁回迁”、“实物补偿”,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一)价值标准产权置换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二)面积标准产权置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分割拆迁补偿房屋怎么算
2、分割拆迁款
3、分割拆迁补偿房屋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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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割拆迁补偿款案由
6、拆迁房屋分割协议书
7、分割房拆迁补偿为什么比商品房少?
8、拆迁补偿分房政策
9、房屋拆迁分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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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分割拆迁补偿房屋,法律规定拆迁房如何分割?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