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盖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什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常见陷阱

咨询
郑森林律师

郑森林律师

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征收 补偿与安置

执业以来,一直从事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业务纠纷。有案件审理及诉讼文书的制作与调解工作经验,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丰富的庭审诉辩技巧和机敏的谈判能力。

加盖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什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常见陷阱

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常见陷阱

法律分析:甲方主体资格不存在

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般拆迁办为甲方,被拆迁户为乙方,乙方的主体资格基本上没有问题,那么甲方的主体资格呢,我们建议被拆迁户事先核实一下拆迁办的主体资格,确认其符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要求。因为在现实中,经常出现拆迁方签约主体不适格,甚至根本不存在这个机构或组织。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存在严重的法律瑕疵。如果因为签订了这样的协议而让对方把房屋拆除,事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很可能无法履行,这会增加以后维权的难度。

仅有签字却无公章

除了核实甲方的主体资格外,还要看协议最后的签字盖章。在我国,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对个人的要求通常是签字,而对于单位、公司的要求则主要是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一般情况下,在协议最后拆迁办不但要负责人签字还需加盖公章,这样才能被认为是签约主体。发生纠纷时就可以以其作为被告。因此,在补偿协议上,签约不但要签字还要加盖公章。

空白协议

千万不可签署空白协议,不管拆迁方说的多么诱人,给出的补偿条件多么优厚,空白的就等于零,事后拆迁方填上去的补偿数额一定不会是其所说的那样,而被拆迁户在拆迁补偿问题上已经再也没有话语权了,只能被动地任人摆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

签订拆迁补偿配置协议是征地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事情,总结起来,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补偿决不能轻易签字。

否则,签了合同才发现补偿不合适,维权的难易度很大。

2、审核签订合同主体是否具备合法资质。

也就是搞清楚您跟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个单位是否有权利与您签订协议,有没有履行协议的能力,如果签订的主体没有资格.不合法,将来极有可能无法履行协议,给您带来巨大损失。

3、配置补偿的内容是否明确。

比如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式,安置房的位置.房号,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等等,千万不要轻信拆迁工作人员的话,签订内容约定不清的协议或空白协议。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违约责任。

许多拆迁项目要求在签订合同后立即退房,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金的约定对被拆迁人来说风险很大。

因此,我们签订协议时,必须与拆迁人约定。

如果不能按时支付补偿金,或者按时安置住宅的补救措施和违约责任,就不能避免拆迁人任性违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条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

三、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房屋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怎么处理?

  导读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经过了多轮的艰苦斗争,终于谈出了自己满意的结果。

在签订协议的最后阶段,很多拆迁户认为已经大功告成。

殊不知,在这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往往由于不了解拆迁方的手段而中招,导致前面所有的努力付诸东流,一招不慎,满盘皆输。

那么拆迁协议的陷阱都有哪些呢?

  一、回迁陷阱

  法律明确规定,拆迁户有回迁和就地安置的权利。

一般来讲,因旧城改建或规划调整所导致的拆迁,被拆迁区域的地段会升值。

而拆迁方会认为,地段升值是规划调整或改建所带来的溢价,不是拆迁户的贡献造成的,所以往往排斥回迁。

  一般拆迁方为了尽快签协议,虽然口头承诺可以回迁,但在拆迁方拟定的拆迁协议文本中,会把“回迁”的字样去掉,那么回迁就不能实现了。

如果有回迁的字样,在合同的附件中,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的户型、安置房的红线图都是应该标注的。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回迁的前提条件是在被拆迁区域要有居住用地的规划,一般表现为规划用地许可证。

如果没有,就不具备这个法律基础,就算注明了“回迁”字样,也是不能实现的。

因此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不仅要注意是否有“回迁”字样,并且还要注意是不是具有回迁的法律条件,如果不具备的话,就要特别地小心了。

  二、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因为它往往会使弱势一方的利益受损,实践当中,拆迁方有时会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让你签订空白协议,拆迁户信以为真,就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协议被拆迁方拿走后,他们会随意填写,与口头承诺相差很大,等拆迁户拿到协议时,方才恍然大悟,叫苦不迭,即使起诉到法院,赢官司的胜算也不大,这方面的血的教训比比皆是。

  三、违约责任陷阱

  一个好的补偿协议,对拆迁户来讲,越具体越详细对拆迁户越有利。

补偿协议当中约定违约金会制约拆迁方不敢违约,拆迁方违约后能够使拆迁户得到较好补偿。

但我们会发现,拆迁方给出的协议文本,一般比较抽象笼统,对于违约条款和损失赔偿条款均为空白。

  在涉及拆迁户重要利益方面,如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能否办证、安置房质量是否合格,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具体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不这样做,就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实践中,拆迁方会以不允许改动合同文本,其他人签订的协议都一样为理由而拒绝拆迁户提出的合理要求,而拆迁户往往处于盲从心理,怕嫌麻烦,就会顺从拆迁方的意图,岂不知签协议图省事,会带来后面的大麻烦,而有些麻烦会让你遗恨终生。

  四、不留底陷阱

  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每一方都要持有这个协议,实践当中拆迁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拆迁户签字和按手印的协议,而迟迟不返还到拆迁户手里,这样做很容易让拆迁方钻了空子。

  经常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一是不返还给拆迁户协议,另外就是擅自修改协议,减少合同数额,这就会使拆迁户的利益时刻处于风险之中,即使拆迁户主张权利也没有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维权困难。

  因此,拆迁户一定要坚持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交换留底,如果不是这样做法,就会使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五、口头承诺陷阱

  实践中,拆迁方有着丰富的拆迁经验,而拆迁户一生只遇到一次拆迁,拆迁方为了达到尽快签约、尽快搬离、尽快评估的目的,往往会开出极具诱惑的条件,拆迁户信以为真,就对此予以配合,等到签字后,拆迁方会以各种理由否认之前的口头承诺或者以拆迁户达不到应有条件而不给当初允诺的利益。

此时拆迁户才明白上当,为时晚矣。

哭天抹泪,又有何用?

  六、五证陷阱

  国家为了保护拆迁户的利益,颁布法律明确规定,先安置后搬迁,如果房子就近安置不是现房,则拆迁方违法,不能签订房屋安置协议。

  退一步讲,即使就近安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流程,一个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经历立项、规划、土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五证审批。

如果安置地段不能达到五证齐全,则拆迁户面临极大风险,更不应签协议。

  七、规划改变陷阱

  安置房地段没有五证或五证不齐全,除了没有及时办理或者客观上不具备条件等因素之外,还有一个更严重的情形是,安置地段根本是幌子,等到拆迁户已签协议并搬离的情况下,无法再聚拢,那时候拆迁方极有可能将规划改变,将拆迁户安置到其他地方或迟迟不予安置,由于那时候拆迁户都已经分散居住,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力量,所以此时再进行维权难度极大甚至不可能。

  八、应该与谁签协议

  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除此之外拆迁户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均属违法。

有些地方拆迁户会与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签订协议,都存在法律风险,拆迁户一定要瞪大眼睛看清楚。

  九、拆迁户有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能力

  任何事情都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即使拆迁户认识到了签订协议的种种陷阱,但是在具体签订协议时,面对经验丰富的拆迁办工作人员时,仍然束手无策。

因为实际情况是复杂的,拆迁方的手段花样翻新,防不胜防,拆迁户很难做到灵机应变,因此,最稳妥的方式就是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来把住最后关口,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例子举不胜举。

  无论是国家征收还是商业拆迁,都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拆迁补偿。

拆迁谈判类似于商业谈判,却又比商业谈判更难。

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对方的实力强于我们,对方有着政府背景,有政府的相关部门能够进行协调配合,此外资金实力不容小觑。

  面对这样的对手,我们该如何是好?就该放弃谈判吗?就该妥协吗?教你五招获得更多拆迁补偿!

  1、前期摸底

  在拆迁谈判前,最好提前了解一下拆迁期限,施工工期是多少?观察实际的拆迁进度情况?拆迁方和自己情况差不多的被拆迁户是怎么谈的?现在同等条件下拆迁方给出来最高的价格是什么?

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做一下信息公开,了解项目的立项、规划、资金等情况。

  2、拆迁方送来的文件可以收但不随意签字

  面对拆迁人送达的五花八门的文件资料,例如拆迁通知、补偿决定等,哪些会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短时间内是无法弄清楚的。

大部分被拆迁人为了怕麻烦,草草了事,在没看清内容的情况下就签字,殊不知这种行为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

  因为一旦签字就意味着你认可了文件的具体内容,文件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若是日后想要质疑或改变其内容就会困难重重。

  所以我们在拆迁过程中倡导拆迁方送来的材料可以收,但是千万不要随便签字,一定要看清文件的内容,不给对方以空隙,遇到自己无法判断的内容要及早咨询专业人士。

  3、千万不能提交权属证明的原件

  一些拆迁人会借机索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的证件,很多被拆迁人不明所以,稀里糊涂的就将证书的原件交给了拆迁方。

  一旦发生纠纷或者需要法律维权,就会造成巨大的阻碍,有的被拆迁人甚至会因此而丧失诉讼的机会。

权属证书是公民享有合法财产的重要证据,千万不可轻易交出,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

  4、多听少说,不要轻易报价

  实践中,拆迁方往往第一次见面就会问“想要多少钱啊?”,“有什么要求啊?”之类的问题。

如果你以为这已经是在协商,那你就错了。

这只是为了打探你的心理价位,从而针对你的报价,来制定对付你的策略。

  在这个时候如果简单的把自己的价报给了对方,话一出口,你就已经输了,因为拆迁方已经知道了你的底线。

面对这种情况,一定要沉着冷静,判断时机。

时机未到时尽量少开口说话,以免丧失获得高补偿的机会。

  5、坚守阵地,表明决心

  在拆迁实践中,拆迁方会时刻关注被拆迁人的一举一动,从而制定相应的拆迁策略。

大部分被拆迁人即使不满意补偿数额、拒绝签订补偿协议,面对已经施工的脏乱差的环境,也会提早搬迁。

  但是,如果被拆迁人轻易的搬迁无疑就向拆迁人释放了“维权决心不大”的信号,拆迁人据此可能会大大降低支付的补偿款。

另外,如果被拆迁人不在原地居住,极有可能失去第一时间了解新拆迁信息的机会,在拆迁过程中陷入不利的地位。

五、拆迁补偿协议中的9大陷阱,不知道你发现了没有?

  导读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经过了多轮的艰苦斗争,终于谈出了自己满意的结果。

在签订协议的最后阶段,很多拆迁户认为已经大功告成。

殊不知,在这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往往由于不了解拆迁方的手段而中招,导致前面所有的努力付诸东流,一招不慎,满盘皆输。

那么拆迁协议的陷阱都有哪些呢?

  一、回迁陷阱

  法律明确规定,拆迁户有回迁和就地安置的权利。

一般来讲,因旧城改建或规划调整所导致的拆迁,被拆迁区域的地段会升值。

而拆迁方会认为,地段升值是规划调整或改建所带来的溢价,不是拆迁户的贡献造成的,所以往往排斥回迁。

  一般拆迁方为了尽快签协议,虽然口头承诺可以回迁,但在拆迁方拟定的拆迁协议文本中,会把“回迁”的字样去掉,那么回迁就不能实现了。

如果有回迁的字样,在合同的附件中,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的户型、安置房的红线图都是应该标注的。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回迁的前提条件是在被拆迁区域要有居住用地的规划,一般表现为规划用地许可证。

如果没有,就不具备这个法律基础,就算注明了“回迁”字样,也是不能实现的。

因此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不仅要注意是否有“回迁”字样,并且还要注意是不是具有回迁的法律条件,如果不具备的话,就要特别地小心了。

  二、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因为它往往会使弱势一方的利益受损,实践当中,拆迁方有时会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让你签订空白协议,拆迁户信以为真,就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协议被拆迁方拿走后,他们会随意填写,与口头承诺相差很大,等拆迁户拿到协议时,方才恍然大悟,叫苦不迭,即使起诉到法院,赢官司的胜算也不大,这方面的血的教训比比皆是。

  三、违约责任陷阱

  一个好的补偿协议,对拆迁户来讲,越具体越详细对拆迁户越有利。

补偿协议当中约定违约金会制约拆迁方不敢违约,拆迁方违约后能够使拆迁户得到较好补偿。

但我们会发现,拆迁方给出的协议文本,一般比较抽象笼统,对于违约条款和损失赔偿条款均为空白。

  在涉及拆迁户重要利益方面,如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能否办证、安置房质量是否合格,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具体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不这样做,就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实践中,拆迁方会以不允许改动合同文本,其他人签订的协议都一样为理由而拒绝拆迁户提出的合理要求,而拆迁户往往处于盲从心理,怕嫌麻烦,就会顺从拆迁方的意图,岂不知签协议图省事,会带来后面的大麻烦,而有些麻烦会让你遗恨终生。

  四、不留底陷阱

  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每一方都要持有这个协议,实践当中拆迁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拆迁户签字和按手印的协议,而迟迟不返还到拆迁户手里,这样做很容易让拆迁方钻了空子。

  经常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一是不返还给拆迁户协议,另外就是擅自修改协议,减少合同数额,这就会使拆迁户的利益时刻处于风险之中,即使拆迁户主张权利也没有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维权困难。

  因此,拆迁户一定要坚持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交换留底,如果不是这样做法,就会使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五、口头承诺陷阱

  实践中,拆迁方有着丰富的拆迁经验,而拆迁户一生只遇到一次拆迁,拆迁方为了达到尽快签约、尽快搬离、尽快评估的目的,往往会开出极具诱惑的条件,拆迁户信以为真,就对此予以配合,等到签字后,拆迁方会以各种理由否认之前的口头承诺或者以拆迁户达不到应有条件而不给当初允诺的利益。

此时拆迁户才明白上当,为时晚矣。

哭天抹泪,又有何用?

  六、五证陷阱

  国家为了保护拆迁户的利益,颁布法律明确规定,先安置后搬迁,如果房子就近安置不是现房,则拆迁方违法,不能签订房屋安置协议。

  退一步讲,即使就近安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流程,一个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经历立项、规划、土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五证审批。

如果安置地段不能达到五证齐全,则拆迁户面临极大风险,更不应签协议。

  七、规划改变陷阱

  安置房地段没有五证或五证不齐全,除了没有及时办理或者客观上不具备条件等因素之外,还有一个更严重的情形是,安置地段根本是幌子,等到拆迁户已签协议并搬离的情况下,无法再聚拢,那时候拆迁方极有可能将规划改变,将拆迁户安置到其他地方或迟迟不予安置,由于那时候拆迁户都已经分散居住,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力量,所以此时再进行维权难度极大甚至不可能。

  八、应该与谁签协议

  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除此之外拆迁户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均属违法。

有些地方拆迁户会与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签订协议,都存在法律风险,拆迁户一定要瞪大眼睛看清楚。

  九、拆迁户有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能力

  任何事情都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即使拆迁户认识到了签订协议的种种陷阱,但是在具体签订协议时,面对经验丰富的拆迁办工作人员时,仍然束手无策。

因为实际情况是复杂的,拆迁方的手段花样翻新,防不胜防,拆迁户很难做到灵机应变,因此,最稳妥的方式就是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来把住最后关口,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例子举不胜举。

  无论是国家征收还是商业拆迁,都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拆迁补偿。

拆迁谈判类似于商业谈判,却又比商业谈判更难。

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对方的实力强于我们,对方有着政府背景,有政府的相关部门能够进行协调配合,此外资金实力不容小觑。

  面对这样的对手,我们该如何是好?就该放弃谈判吗?就该妥协吗?教你五招获得更多拆迁补偿!

  1、前期摸底

  在拆迁谈判前,最好提前了解一下拆迁期限,施工工期是多少?观察实际的拆迁进度情况?拆迁方和自己情况差不多的被拆迁户是怎么谈的?现在同等条件下拆迁方给出来最高的价格是什么?

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做一下信息公开,了解项目的立项、规划、资金等情况。

  2、拆迁方送来的文件可以收但不随意签字

  面对拆迁人送达的五花八门的文件资料,例如拆迁通知、补偿决定等,哪些会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短时间内是无法弄清楚的。

大部分被拆迁人为了怕麻烦,草草了事,在没看清内容的情况下就签字,殊不知这种行为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

  因为一旦签字就意味着你认可了文件的具体内容,文件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若是日后想要质疑或改变其内容就会困难重重。

  所以我们在拆迁过程中倡导拆迁方送来的材料可以收,但是千万不要随便签字,一定要看清文件的内容,不给对方以空隙,遇到自己无法判断的内容要及早咨询专业人士。

  3、千万不能提交权属证明的原件

  一些拆迁人会借机索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的证件,很多被拆迁人不明所以,稀里糊涂的就将证书的原件交给了拆迁方。

  一旦发生纠纷或者需要法律维权,就会造成巨大的阻碍,有的被拆迁人甚至会因此而丧失诉讼的机会。

权属证书是公民享有合法财产的重要证据,千万不可轻易交出,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

  4、多听少说,不要轻易报价

  实践中,拆迁方往往第一次见面就会问“想要多少钱啊?”,“有什么要求啊?”之类的问题。

如果你以为这已经是在协商,那你就错了。

这只是为了打探你的心理价位,从而针对你的报价,来制定对付你的策略。

  在这个时候如果简单的把自己的价报给了对方,话一出口,你就已经输了,因为拆迁方已经知道了你的底线。

面对这种情况,一定要沉着冷静,判断时机。

时机未到时尽量少开口说话,以免丧失获得高补偿的机会。

  5、坚守阵地,表明决心

  在拆迁实践中,拆迁方会时刻关注被拆迁人的一举一动,从而制定相应的拆迁策略。

大部分被拆迁人即使不满意补偿数额、拒绝签订补偿协议,面对已经施工的脏乱差的环境,也会提早搬迁。

  但是,如果被拆迁人轻易的搬迁无疑就向拆迁人释放了“维权决心不大”的信号,拆迁人据此可能会大大降低支付的补偿款。

另外,如果被拆迁人不在原地居住,极有可能失去第一时间了解新拆迁信息的机会,在拆迁过程中陷入不利的地位。

六、拆迁补偿协议有什么常见的陷阱

签订拆迁补偿配置协议是征地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事情,总结起来,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补偿决不能轻易签字。

否则,签了合同才发现补偿不合适,维权的难易度很大。

2、审核签订合同主体是否具备合法资质。

也就是搞清楚您跟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个单位是否有权利与您签订协议,有没有履行协议的能力,如果签订的主体没有资格.不合法,将来极有可能无法履行协议,给您带来巨大损失。

3、配置补偿的内容是否明确。

比如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式,安置房的位置.房号,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等等,千万不要轻信拆迁工作人员的话,签订内容约定不清的协议或空白协议。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违约责任。

许多拆迁项目要求在签订合同后立即退房,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金的约定对被拆迁人来说风险很大。

因此,我们签订协议时,必须与拆迁人约定。

如果不能按时支付补偿金,或者按时安置住宅的补救措施和违约责任,就不能避免拆迁人任性违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条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加盖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什么细节

2、房子加盖的拆迁算钱吗

3、加盖的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4、加建房屋拆迁补偿

5、加盖的房子拆的话赔么

6、拆迁加盖房子

7、加盖房屋违法吗

8、加盖房子

9、加盖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10、房屋加盖需要申请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盖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什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常见陷阱”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加盖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什么,拆迁补偿协议中的9大陷阱,不知道你发现了没有?

内容审核:郑森林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加盖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什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常见陷阱/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房屋拆迁补偿事项,民法典关于农村宅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25年09月11日
苏州政府拆迁补偿,黄埭拆迁补偿标准2025

25年09月11日
房屋拆迁补偿归谁,征地补偿安置费归谁 怎么规定的

25年09月11日
金华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小辛庄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1日
土地拆迁补偿和补偿区别,搬迁补偿和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25年09月11日
17年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

25年09月11日
拆迁按什么标准赔偿,农村2025年房子拆迁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来赔

25年09月11日
拆迁补偿有什么社会效益,拆迁房屋补偿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指标

25年09月11日
军人拆迁补助政策,现役军人享受拆迁补偿吗

25年09月11日
企业遭拆迁补偿税金被拆,房地产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收入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25年09月11日
房屋征收取消了吗,房屋征收计划废止是什么意思

25年09月11日
先征地还是先征收房屋,是先征地还是先报批

25年09月11日
房屋征收可以公开吗现在,征收房屋可以强拆吗

25年09月11日
拆迁铁皮房屋有补偿吗,铁皮房拆迁补助

25年09月11日
国家征收拆迁房屋政策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决定的区别

25年09月11日
房屋征收横跨十年怎么办,房屋征收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5年09月11日
腾退房屋违法行为怎么处理,法院腾退房屋的物品被执行人拒不领取的 法院怎么办

25年09月11日
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标准吗,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细则

25年09月11日
拆迁房屋补偿怎么算,农村拆迁房屋补偿额如何计算

25年09月11日
腾退的房屋会用来干嘛,房屋干吗要叫腾退房屋腾退是什么意思

25年09月11日
最新新闻
在明中国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持续开展公益普法咨询活动

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25年09月11日
土地征收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先看四个要素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25年09月11日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2026年先看方案这三处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25年09月11日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2026年先查账目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25年09月11日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2026年先做损害鉴定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25年09月11日
集体土地被占用,2026年用地性质梳理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25年09月11日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房子住了二十年不算一句话的违建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25年09月11日
房屋征收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认定标准落在户籍和成员资格上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25年09月11日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差额集中的项目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25年09月11日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先做这件事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25年09月1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