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城区拆迁补偿标准,荆门棚户区改造计划

咨询
郑森林律师

郑森林律师

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征收 补偿与安置

执业以来,一直从事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业务纠纷。有案件审理及诉讼文书的制作与调解工作经验,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丰富的庭审诉辩技巧和机敏的谈判能力。

荆州区城区拆迁补偿标准,荆门棚户区改造计划

一、荆门棚户区改造计划

法律分析:该项目是荆州市荆州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工程,位于荆州区郢城镇太晖村,项目总建筑面积36.8万平方米,由21栋高层住宅、1栋3层幼儿园及一层整体地下室组成。该项目在施工中积极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推出智慧化管理平台,通过标准化、模块化、绿色化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二、荆门市2022年有哪些工程建设?

法律分析:

该项目是荆州市荆州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工程,位于荆州区郢城镇太晖村,项目总建筑面积36.8万平方米,由21栋高层住宅、1栋3层幼儿园及一层整体地下室组成。

该项目在施工中积极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推出智慧化管理平台,通过标准化、模块化、绿色化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三、荆门棚户区改造计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2021年荆州市开发区棚改征迁目标任务6594户,其中联合街道5605户,滩桥镇376户,岑河农场408户,鱼农桥街道205户。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第十一条 加快编制村庄规划。

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合理优化村庄布局。

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

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要严格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

推广富有地域特色和乡土风格的农村住宅图集。

支持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年内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保护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妥开展村级建制调整,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四、2021年荆州市拆迁规划

根据《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此《标准》在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基础上,对荆门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作了相应调整。

统一住宅搬迁补助标准

《标准》中明确表示,考虑到被征收户搬迁实际,改变原补偿标准中区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分别给予1000元和2000元补助的发放方式,统一为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不再区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和奖励

根据《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将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住改非”补偿和搬迁奖励标准等调整与现有征收政策一致。

因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价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2011年10月1日《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一直从事经营的,按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

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及区位等实际情况,在同类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增加的补偿不得高于标准的30%。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可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积极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实行搬迁时限奖励。

由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征收范围、规模和区位确定签约搬迁奖励期限和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超过奖励期限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

临时安置补助按区域计发

原补偿标准中,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按8元/平方米/月计发,此《标准》调整为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级区域分类发放。

一至五级地区域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12元至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照《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按照50平方米计发。

补偿标准适用范围调整

原补偿标准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和漳河、麻城等五个组团。

考虑到与我市最近刚出台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适用范围相匹配,《标准》将适用范围调整为主城区,五个组团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五、荆门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此《标准》在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基础上,对荆门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作了相应调整。

统一住宅搬迁补助标准

《标准》中明确表示,考虑到被征收户搬迁实际,改变原补偿标准中区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分别给予1000元和2000元补助的发放方式,统一为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不再区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和奖励

根据《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将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住改非”补偿和搬迁奖励标准等调整与现有征收政策一致。

因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价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2011年10月1日《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一直从事经营的,按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

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及区位等实际情况,在同类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增加的补偿不得高于标准的30%。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可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积极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实行搬迁时限奖励。

由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征收范围、规模和区位确定签约搬迁奖励期限和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超过奖励期限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

临时安置补助按区域计发

原补偿标准中,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按8元/平方米/月计发,此《标准》调整为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级区域分类发放。

一至五级地区域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12元至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照《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按照50平方米计发。

补偿标准适用范围调整

原补偿标准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和漳河、麻城等五个组团。

考虑到与我市最近刚出台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适用范围相匹配,《标准》将适用范围调整为主城区,五个组团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六、荆门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该项目是荆州市荆州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工程,位于荆州区郢城镇太晖村,项目总建筑面积36.8万平方米,由21栋高层住宅、1栋3层幼儿园及一层整体地下室组成。

该项目在施工中积极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推出智慧化管理平台,通过标准化、模块化、绿色化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荆州区城区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荆州区城区拆迁补偿标准表

3、荆州区城区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4、荆州拆迁范围

5、荆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6、2020荆州拆迁区域

7、2021年荆州区拆迁

8、荆州城内拆迁

9、2021年荆州拆迁计划

10、荆州2022年拆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荆州区城区拆迁补偿标准,荆门棚户区改造计划”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荆州区城区拆迁补偿标准,荆门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郑森林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荆州区城区拆迁补偿标准,荆门棚户区改造计划/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荆门农村征地赔偿标准表,荆门市集体土地征收新规

25年09月11日
荆门新桥村会拆迁吗,新桥新二村拆迁补偿

25年09月11日
荆门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政策,荆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5年09月11日
荆门市东宝区集体土地转让,荒山使用权 长期转让 最长可以写多少年

25年09月11日
荆门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政策2025,荆门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1日
2020荆门拆迁补偿款,荆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5年09月11日
荆门拆迁补偿标准规定,荆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5年09月11日
荆门农村拆迁补偿金,荆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5年09月11日
湖北荆门拆迁安置赔偿全解析,标准明细与法律保障,荆门房屋征收赔偿标准

25年09月11日
荆州区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荆门棚户区改造计划

25年09月11日
荆州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荆州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1日
荆州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荆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11日
荆州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荆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1日
荆州今年拆迁有宅基地补偿吗,荆寺二村拆迁最新政策

25年09月11日
荆州拆迁补偿方法,荆州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1日
荆州开发区什么地方拆迁,2021年荆州市拆迁规划

25年09月11日
荆州拆迁小区,先办施工许可证还是先拆迁

25年09月11日
湖北荆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荆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11日
荆州房屋拆迁补偿,荆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1日
荆州拆迁补偿,集体房产证与国有房产证的区别,荆州拆迁补偿方案

25年09月11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11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11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11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11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11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11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11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