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拆迁规划,荆门棚户区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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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拆迁规划,荆门棚户区改造计划

一、荆门棚户区改造计划

法律分析:该项目是荆州市荆州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工程,位于荆州区郢城镇太晖村,项目总建筑面积36.8万平方米,由21栋高层住宅、1栋3层幼儿园及一层整体地下室组成。该项目在施工中积极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推出智慧化管理平台,通过标准化、模块化、绿色化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二、荆门市2022年有哪些工程建设?

根据《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此《标准》在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基础上,对荆门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作了相应调整。

统一住宅搬迁补助标准

《标准》中明确表示,考虑到被征收户搬迁实际,改变原补偿标准中区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分别给予1000元和2000元补助的发放方式,统一为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不再区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和奖励

根据《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将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住改非”补偿和搬迁奖励标准等调整与现有征收政策一致。

因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价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2011年10月1日《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一直从事经营的,按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

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及区位等实际情况,在同类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增加的补偿不得高于标准的30%。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可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积极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实行搬迁时限奖励。

由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征收范围、规模和区位确定签约搬迁奖励期限和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超过奖励期限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

临时安置补助按区域计发

原补偿标准中,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按8元/平方米/月计发,此《标准》调整为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级区域分类发放。

一至五级地区域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12元至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照《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按照50平方米计发。

补偿标准适用范围调整

原补偿标准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和漳河、麻城等五个组团。

考虑到与我市最近刚出台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适用范围相匹配,《标准》将适用范围调整为主城区,五个组团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三、荆门棚户区改造计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该项目是荆州市荆州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工程,位于荆州区郢城镇太晖村,项目总建筑面积36.8万平方米,由21栋高层住宅、1栋3层幼儿园及一层整体地下室组成。

该项目在施工中积极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推出智慧化管理平台,通过标准化、模块化、绿色化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四、2021年荆州市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2021年荆州市开发区棚改征迁目标任务6594户,其中联合街道5605户,滩桥镇376户,岑河农场408户,鱼农桥街道205户。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第十一条 加快编制村庄规划。

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合理优化村庄布局。

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

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要严格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

推广富有地域特色和乡土风格的农村住宅图集。

支持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年内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保护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妥开展村级建制调整,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五、荆门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此《标准》在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基础上,对荆门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作了相应调整。

统一住宅搬迁补助标准

《标准》中明确表示,考虑到被征收户搬迁实际,改变原补偿标准中区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分别给予1000元和2000元补助的发放方式,统一为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不再区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和奖励

根据《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将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住改非”补偿和搬迁奖励标准等调整与现有征收政策一致。

因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价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2011年10月1日《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一直从事经营的,按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

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及区位等实际情况,在同类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增加的补偿不得高于标准的30%。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可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积极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实行搬迁时限奖励。

由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征收范围、规模和区位确定签约搬迁奖励期限和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超过奖励期限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

临时安置补助按区域计发

原补偿标准中,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按8元/平方米/月计发,此《标准》调整为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级区域分类发放。

一至五级地区域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12元至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照《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按照50平方米计发。

补偿标准适用范围调整

原补偿标准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和漳河、麻城等五个组团。

考虑到与我市最近刚出台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适用范围相匹配,《标准》将适用范围调整为主城区,五个组团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六、荆门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此次全市共有37个亿元以上项目集中开工,总投资78亿元,项目涵盖了电解制氢及半导体产线等先进制造业项目、牧原生猪屠宰和肉制品深加工等农业产业化项目、美集冷链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对荆门市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复苏动力、壮大县域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全市各地、各部门将始终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作为复元重振的主抓手。

突出“准”,把握重点、精准发力,坚定不移地围绕汽车、通航等12条重点产业链,引进培育一批补链延链强链项目;

突出“快”,迅速对接、向上争取,围绕城市建设、交通水利等重点领域,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突出“实”,挂图作战、全力拼抢,按照“一个项目、一张时间表、一个包联领导、一个投资主体、一个责任部门”“五个一”要求,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快建设、快达产。

法律依据:

《荆门市2021年重大项目推进计划》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和“一把手”工程,建立重大项目推进计划年度目标责任制,做到项目方案化、方案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限化。

要加强包联领导、项目秘书、驻点秘书“三级包联服务”,实行责任单位现场调度、市级包联领导协调调度、领导小组集中调度制度,分层分级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面临的各类困难和问题。

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土地跟着项目走、资源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确保项目按计划节点顺利推进,为荆门实施好“一二三四五”发展计划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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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荆门拆迁规划,荆门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郑远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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