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被征用补偿归谁,自留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给谁

咨询
铁慧芳律师

铁慧芳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养殖场拆迁、房地产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自留地被征用补偿归谁,自留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给谁

一、自留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给谁

自留地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主要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在实际操作中,土地补偿费一般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合作社管理。至于如何支配这笔费用,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来决定。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并不能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另外,如果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标准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也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制定。

总的来说,自留地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而不是直接归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所有。

二、被征地留用地有关规定

自留地被征用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国家在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款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一般情况下,十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征地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

2、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一书四方案;

5、张贴征地公告;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自留地被征用补偿费归谁

法律分析:

自留地征收有补偿,自留地性质是集体所有土地,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四、自留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给谁?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自留地是一个历史概念,是作为一种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的数量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密切相关。

农民可以通过自留地耕作,生产农村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求,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

部分地方甚至有颁发过关于自留地的相关权属证明。

但是绝多数地方,这项工作并未落实。

目前的农村自留地的分配情况,基本是沿袭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规格来进行划分的。

也有部分地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进行的土地二次承包,有进行过一些列的调整,不过这个是少数.其导致的一些情况,也就出现了,二次承包以后新产生的一些农户,如果没有家族继承的情况的话,是没有自留地的。

这也为实际土地征收过程,增添了很多的矛盾爆发点.根据土地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自留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有自留地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能擅自用作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这一点,也很简单,在中国,个人是不具备进行土地交流的权利的。

原因很简单,个人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

但是,在广大农村,确实存在着,因为涉及建房或其他原因,在集体内部进行自留地的互换甚至交易的情况。

而这种互换或者交易,更多是停留在口头协议上,并无实际产权证明。

所以这也为土地征收过程中,增添了很多矛盾爆发点.自留地在产生之初的历史背景,是为了激发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是为了一定程度解决农村居民的部分生活问题。

其初始,最大优势就是可以享受农业优惠政策,不需要缴纳农业税。

但是优惠政策取消后,自留地与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经很难区分了。

但是,国家并没有给自留地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关于自留地的补偿问题,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分析:

一、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 1、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2、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3、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二、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 1、土地补偿费:

归村集体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归被征地农民所有;3、安置补助费:

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在我国由于历史的遗留问题和我国的农业土地税的改革后,这类土地与正常的农民承包土地就很难做区分了。

所以我国在进行补偿时还会沿用对土地的补偿和土地上部的附着物补偿、土地的安置费补偿和青苗补偿来拟补农民的损失。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标准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自留地是一个历史概念,是作为一种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的数量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密切相关。

农民可以通过自留地耕作,生产农村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求,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

部分地方甚至有颁发过关于自留地的相关权属证明。

但是绝多数地方,这项工作并未落实。

目前的农村自留地的分配情况,基本是沿袭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规格来进行划分的。

也有部分地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进行的土地二次承包,有进行过一些列的调整,不过这个是少数.其导致的一些情况,也就出现了,二次承包以后新产生的一些农户,如果没有家族继承的情况的话,是没有自留地的。

这也为实际土地征收过程,增添了很多的矛盾爆发点.根据土地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自留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有自留地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能擅自用作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这一点,也很简单,在中国,个人是不具备进行土地交流的权利的。

原因很简单,个人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

但是,在广大农村,确实存在着,因为涉及建房或其他原因,在集体内部进行自留地的互换甚至交易的情况。

而这种互换或者交易,更多是停留在口头协议上,并无实际产权证明。

所以这也为土地征收过程中,增添了很多矛盾爆发点.自留地在产生之初的历史背景,是为了激发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是为了一定程度解决农村居民的部分生活问题。

其初始,最大优势就是可以享受农业优惠政策,不需要缴纳农业税。

但是优惠政策取消后,自留地与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经很难区分了。

但是,国家并没有给自留地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关于自留地的补偿问题,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分析:

一、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 1、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2、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3、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二、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 1、土地补偿费:

归村集体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归被征地农民所有;3、安置补助费:

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在我国由于历史的遗留问题和我国的农业土地税的改革后,这类土地与正常的农民承包土地就很难做区分了。

所以我国在进行补偿时还会沿用对土地的补偿和土地上部的附着物补偿、土地的安置费补偿和青苗补偿来拟补农民的损失。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请问自留地征地怎么补偿

自留地被征用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国家在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款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一般情况下,十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征地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

2、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一书四方案;

5、张贴征地公告;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自留地被征用补偿归谁所有

2、自留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给谁

3、自留地被征用补偿归谁管

4、自留地被征用后还可以要回来吗

5、自留地被征收可以要求房屋安置补偿吗

6、自留地被征收

7、自留地征收是补偿到个人嘛

8、自留地征地

9、自留地的补偿费应该给谁

10、自留地征收补偿多少钱一亩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留地被征用补偿归谁,自留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给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自留地被征用补偿归谁,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铁慧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自留地被征用补偿归谁,自留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给谁/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集体土地拍卖自留地吗,土地是集体的上面的建筑物可以拍卖吗

25年09月12日
自留山与集体土地的区分,自留地和自留山有什么区别

25年09月12日
自留地被征收怎么补偿,自留地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25年09月12日
农村拆迁自留地有补偿吗怎么算,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最新政策

25年09月12日
自留地房子拆迁补偿,小产权房被拆迁有补偿吗

25年09月12日
农村集体土地自留地,什么叫做农村自留地

25年09月12日
自留地被占用补偿归谁,自留地被征用补偿费归谁

25年09月12日
自留地征收补偿款归谁,自留地被征收可以要求房屋安置补偿吗

25年09月12日
自留地盖房子拆迁,老房子拆了地皮还属于我吗

25年09月12日
拆迁自留地怎么处理最好呢,拆自留地盖的房有补偿吗

25年09月12日
邵阳市户口拆迁安置补偿费,邵阳市2021年11号文件补偿标准

25年09月12日
拆迁补偿搬迁费吗,房子拆迁后宅基地有补偿吗

25年09月12日
村庄拆迁土地补偿费,现在农村拆房子怎么赔偿?一平米多少钱?2022农村拆迁补偿新标准

25年09月12日
拆迁货币赔偿公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25年09月12日
拆迁赔偿包括土地吗,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哪些内容

25年09月12日
房地产企业代政府拆迁,城投公司代建的安置房税收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费

25年09月12日
纳税人按规定扣除拆迁补偿,“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如何作税务处理?

25年09月12日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会计分录,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会计分录

25年09月12日
浙江征拆迁补偿标准,浙冮省对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办法

25年09月12日
拆迁补偿费领取,拆迁款怎么领取流程

25年09月12日
最新新闻
拆迁面积认定,单价低不等于没空间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12日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房子没了也能主张的赔偿项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5年09月12日
房子被偷拆,2026年先固定证据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5年09月12日
安置房不交付,2026年先把付款期限固定住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25年09月12日
停产停业损失,惠州这类企业的补偿标准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25年09月12日
补偿面积少算,单价低不等于没空间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12日
自管公房拆迁,2026年公房性质梳理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25年09月12日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2026年先看建成时间这一步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25年09月12日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2026年赔偿路子梳理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5年09月12日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先看四个要素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25年09月12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