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的行政、民商事、知识产权和刑事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处理房地产、房屋征收、建设工程、合同等诉讼或非诉案件。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提问系列之“第六十八篇”
咨询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已建好十多年了,证件齐全,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已作出,补偿标准事800元至1000元平米,共补偿50多万,觉得补偿太低了,咨询律师怎么知道对方的征收程序违法?补偿不合理?
北京一讼律师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遇到的一个最直接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也就是说仅凭拆迁工作人员口头上说明的内容不一定是真实准确的。那么还有一个就是说口头上说的内容,它不能够当做一个直接的法律依据,很多被征收人对于征地拆迁,他是不是有符合相关的法律程序?是不是取得了相关的法律的文件?更是无从得知,有很多被拆迁人咨询我们说,我们跟对方要的他们的拆迁手续,然后他们说你到哪个地方去查去,都是来回踢皮球,那么到了那边又不给,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的。
{"ctype":2,"value":"7acb0a46f21fbe0933892d8b79600c338644ad5e","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acb0a46f21fbe0933892d8b79600c338644ad5e?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北京一讼律师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事实上解决这个问题,现在有明确的一个法律工具,就是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这个工具是非常好的。这个也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了,那么行政机关有两类信息,它是有两个信息公开的渠道,一类是主动公开,涉及到大政方针,涉及到一些重大的决策,涉及到一些关系到广大群众的一些国计民生的一些决定、文件,这都是要主动公开的。还有一类是如果说咱们老百姓觉得很多信息是我们比较关心的,我们就可以主动的申请公开,比如说在征地过程中有相关的补偿安置方案,相关的规划文件、征地的批文、征收公告,还有一系列其他的一些凡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制作的,甚至是行政机关保存的相关的信息都是要公开的。
当然很多人可能说我也不知道具体要公开什么样的信息名称,向哪个机关去公开?确实就是你提问的能力也取决于你本身的知识储备,如果说你自己都什么东西都不知道,怎么能提出一个有价值的问题,所以说确实是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但是我只是跟大家说一下,有这么一个法律工具是可以用的,如果说大家不清楚的话,可以跟我们联系,你比如说你想了解一下政府的哪个方面的信息,或者是说与你相关的一些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它会产生的信息,或者是你可以反映一下你的问题,我们来考虑说这个问题本身它可能会涉及到哪些方面的信息。
因为我们熟悉行政的程序、流程、行政机关的职能,包括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他应该要制作哪些信息,我们是比较了解的。那么通过一个信息的了解起到两个作用,一个就是说如果说对方存在缺失,合法文件的缺失,或者对方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的问题,那么这也是敲山震虎的一个作用,你申请什么信息他就知道说你是冲着哪个问题去的,如果他确实存在问题,我们说做贼心虚,他也会对咱们的这个就是正在面临的这些问题,就是说引起重视。另外一个作用,对我们面临的问题,或者是我们想了解的信息能拿到手,还可以作为一个证据使用。也就是说你拿到这个信息之后,不仅是对你了解信息的作用,而且对你其他相关的诉讼也会起到一个举证的作用。
因为这些信息你如果不是通过信息公开申请,有行政复议做保障,必须让他们拿出来,你仅仅是跟他去讲道理,说是跟他要,他是不可能给你的。拿到这些信息,如果说对我们有用,还可以在后面的诉讼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这个也是信息公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这位网友提出这个问题,就是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如何去提高补偿,怎么来知道补偿合不合理的问题,我觉得还是要先从了解信息开始,如果说对方提供的信息,我们来判断它违法的程度到底是有多大,如果说没有多大违法的问题,那么我们就按部就班的来配合工作就可以了。如果说对方存在一些明显的违法违规的问题,补偿又不合理,那么我们就一定要要坚持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要随随便便的放弃。
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两种,一种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另一种是归国家所有。
土地是不能进行所有权买卖的,只能买卖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拆迁征收所取得的也是使用权。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这个失地农民补偿标准
失地农民的每月补偿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统一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
二、承包地被征收有哪些补偿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全国各地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亦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三、土地确权后一亩地值多少钱?
土地流转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这将很好的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农村的土地确权指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确定。
那么,确权后,我们看看国家对土地征收将给予怎样的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一般包括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一般情况下,草房每平米1900元;砖瓦房每平米2400元;预制砖砼结构每平米2800元;楼房每平米则是补偿3300元等。
具体补偿价格还是以实际政策为准。
可以根据房屋面积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一般包括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一般情况下,草房每平米1900元;砖瓦房每平米2400元;预制砖砼结构每平米2800元;楼房每平米则是补偿3300元等。
具体补偿价格还是以实际政策为准。
可以根据房屋面积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两种,一种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另一种是归国家所有。
土地是不能进行所有权买卖的,只能买卖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拆迁征收所取得的也是使用权。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这个失地农民补偿标准
失地农民的每月补偿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统一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
二、承包地被征收有哪些补偿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全国各地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亦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三、土地确权后一亩地值多少钱?
土地流转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这将很好的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农村的土地确权指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确定。
那么,确权后,我们看看国家对土地征收将给予怎样的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拆迁安置补偿费属于什么费用
2、拆迁补偿安置费怎么算
3、拆迁安置费归谁
4、拆迁安置费和补偿费
5、拆迁安置补助费用
6、拆迁安置补偿款
7、拆迁安置费是给谁的
8、拆迁安置补偿费属于
9、拆迁安置费怎么给
10、拆迁款安置费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群众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是由用地单位出的还是政府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如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争取合理补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群众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是由用地单位出的还是政府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内容审核:张勇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