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可能谈到拆迁,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要发财了,那么当房屋拆迁真正降临时,除了开心还将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选择:安置补偿要“房”还是要“钱”呢?一些过来人提出几点建议,只有选择做得好,才不会造成无穷无尽的悔恨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极其短缺,拆迁来得也就异常频繁。不仅是乡村土地会被征收,还有城中村也会被拆迁,甚至为了整体规划,一些较老的小区也会一起被拆迁。如果和拆迁挂上关系,那就是一次逆天改命的机会了。\n\n\n一、拆迁安置补偿方式
“拆迁致富”已然成为这些年的热门讨论话题,那么什么是“拆迁致富”?,为什么会“拆迁致富”?这个逻辑很好理清。对于房屋征收,一般有两种补偿方式可供被征收人选择,一是货币补偿方式,二是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即安置房。但是也存在一些地区的补偿既“给钱”,又“给房”,这样自然是再好不过的。
如果你选择货币补偿方式,那么国家会有专业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地理位置,周边交通及房价对房子做出价值评估,然后根据国家拆迁政策要求对房屋征收人做出相应的现金赔偿。\n\n\n 如果你选择的是第二种产权调换的赔偿方式,主要是指依照法律程序,根据房屋产权比例换算成房产面积补偿,常见的方式就是回迁安置、异地安置两种方式。回迁安置是指在开发商拆迁重建后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在原地安置的房产,异地安置就是在其他地块新建安置房后再安置被征收人的方式。
二、选择风险
理论上,我们无论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还是产权调换补偿方式都是合理的,但是等到签署协议后,拿到钱或房时再看差距可不是一点两点,有的人选对然后“暴富”了,但是大多数还是避免不了因为选择错误而带来的损失。那么这两种方式都各有优点以及相应的缺陷,不少人会犯纠结,那么我们来听听一些过来人的建议吧。\n\n\n 如果选择的是货币补偿的话,资金很容易审批下来,意思就是我们会很快拿到钱,会有一笔大的现金可以调度,可以应对随时可能会有的经济危机。但是对于没有另外房子居住的人会有很多困扰,而且拿到的钱可能不足以买得起相同质量以及更好的房子。
对于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人来说,就需要考虑安置房审批的时间问题了。虽然法律上推崇的是“拆迁即安置”,但这只是理想状态,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可能实现。拆迁安置房往往来说是先拆迁再安置,安置房还设置了转卖年限,等待安置房三年五年不在话下,八年十年也是正常不过的。\n\n\n三、遇到这两种情况“要房”
拆迁补偿款明显低于市场房价。我们都知道房价上涨周期很短,这个月和下一个月的房价都会相差很大一截,房子一天一个价。即使在国家各种限制政策下,房价依然只涨不降。当现金补偿审批下来,拆迁补偿拿到手上,你会明显感觉到周边房价大幅上涨了,拆迁补偿明显低于其他地区等面积的住房资金。
此时从你手中拿到的现金补偿,根本就不足以买到同等面积的房子,更不用说被拆迁的土地用来修建商业区、修建轨道交通了,那时这里的地价涨幅就会高得离谱。当你想选择安置房的时候,一定要对未来这里的市场进行准确的判断,如果市场前景很好,那么一定要果断选择要房子,而不是现金。\n\n\n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被拆迁地处于有着良好发展机遇的地区或者城市。“拆迁致富”这种说法在一二线城市更为流行,相信大家都看见过“深圳白石洲拆迁可诞生多个亿万富翁”的新闻,为什么会有这个说法呢?作为深圳最大的城中村之一,地理位置优越,有多条地铁路线通过,交通便捷,连接多处商业区和写字楼,拆迁价值极高。
可见有发展潜力的地块价值有多高,这些地方或者城市会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倾斜,无论基础配套设施,还是医疗、教育、科技等,都会去逐渐善。商业发达,道路通畅,相对应的房产价值也就愈来愈高。因此,如果被拆迁的房产位于这些地方,就要果断等待安置房的建成。\n\n\n四、遇到这三种情况“要钱”
个人已有住房且家庭需要大量现金支出的。如果被征收者拥有多处房产可供居住就不必等待修建周期极长的安置房,反而可以用拆迁补偿款来进行别的投资,达到“以钱生钱”的效果。
另外一种是对那些家里有老有小的家庭来讲,建议要钱比较现实一些。对于不少人来说,拆迁的现金补偿可以很大程度改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质量,而且养老人和小孩都是时不我待的事情,都需要大量能够周转的现金来应对各种不时之需。因此,选择要钱是更为明智的。\n\n\n 另外当被拆迁房产处在人口持续流出的收缩型城市或者偏远乡村时,也建议优先选择“要钱”。当被拆迁房产处在人口持续流出的城市或者偏远乡村时,这些地方大多是贫穷且没有发展潜力的地方,人才流失,经济萧条,更有可能年轻人外出务工,家里只剩老人小孩时,这些地区的发展停滞不前,等待安置房就是愚蠢的选择了。
这时,如果你选择的是现金补偿,你会拥有一笔大额固定资金,就可以用这笔钱去其他具有发展潜力的地方买房子,从而谋求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高的生活品质。安家在环境更好、质量更高的地段,无论老人还是小孩,生活和教育都会得到更高的保障。
结语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是大家极为关心的问题。判断最重要的一个法则就是“当你拿到拆迁补偿款时可否买得起同地段、同面积和差不多装修标准的房子”,如果不能或者远远低于相应的资金,那你就要向相关部门申诉了。
当拆迁真正降临到你的头上时,一定要思虑再三,做出最明智、最利于自身发展的方式。那么,假如是你会选择钱还是房呢?
1、拆迁补偿款是否要用在安置房上面
2、拆迁补偿款有被安置人吗
3、拆迁安置补偿款属于户主一个人吗
4、补偿拆迁款还给房子吗
5、拆迁补偿款是给户主吗
6、拆迁补偿款属于谁
7、拆迁款是用来购买安置房的吗
8、拆迁款是用来购买安置房的吗
9、拆迁补偿款打给谁
10、拆迁补偿款是给卡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款是否要用在安置房上,房子被拆迁,安置补偿要“房”还是“钱”?过来人的建议供参考”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款是否要用在安置房上,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