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国有企业没有权力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征收土地,并组织实施。因此,国有企业不能自行征收土地,但可以通过政府征收程序来获得所需土地。在征收过程中,政府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告、补偿和安置等工作,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不存在土地征收问题,因为国有土地就是国家的。
但国家征收时,对于土地上的附着物是要补偿的。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国有企业被征收土地后可要求经济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等。
对于不满意的征地补偿,可通过协调、裁决或提起诉讼来维权。
提供身份证明、补偿合同、被告信息、土地证明、附着物估价证明和政府征地文件等作为证据。
法律分析
一、国有企业能否要求征地补偿
国有企业的土地被征收拆迁的,国有企业可以主张经济补偿,例如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用补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对征地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是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就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补偿费以及附着物补偿费,是按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4、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还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跟上面的标准比照过后,确定补偿款不对的话,那你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权: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通常上,你可以拿来用的证据如下:
1、你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你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你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你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
如承包合同等。
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
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在土地征收拆迁中可以主张的经济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用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先要求地方政府协调,如协调不成功,可以要求地方政府进行裁决。
如果是非正常征地情况,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在维权过程中,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明、补偿合同或协议、被告的身份信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附着物估价的证明以及政府征地文件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有企业土地被政府征收的流程如下:
1、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意见组织听证;
2、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
3、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4、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进行公告;
5、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交付土地。
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等。
综上所述,对该项目进行立项前期的摸查调研做出相应的征收补偿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
对准备征收的房屋进行调查且公布调查结果有关部门对没有登记的建筑再次核实处理,政府相关部门对赔偿方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且根据此意见重新修订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企业土地被政府征收的流程如下:
1、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意见组织听证;
2、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
3、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4、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进行公告;
5、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交付土地。
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等。
综上所述,对该项目进行立项前期的摸查调研做出相应的征收补偿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
对准备征收的房屋进行调查且公布调查结果有关部门对没有登记的建筑再次核实处理,政府相关部门对赔偿方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且根据此意见重新修订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不存在土地征收问题,因为国有土地就是国家的。
但国家征收时,对于土地上的附着物是要补偿的。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1、房屋拆迁公司是否有权征地拆迁
2、房屋拆迁的公司叫什么
3、拆迁公司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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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拆迁公司能代表政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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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公司是否有权征地?,国有企业土地被政府征收的流程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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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