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拆迁政策,农村拆迁对安置房不满意,能否进行置换?2021年农村拆迁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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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维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办理湖南、河南、江西、山东、新疆、贵州、江苏、陕西、四川、重庆、广西、河北等地的大量行政征收类案件,亦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人将以“专业、勤勉、高效、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拆迁安置房拆迁政策,农村拆迁对安置房不满意,能否进行置换?2021年农村拆迁新规解读

一、农村拆迁对安置房不满意,能否进行置换?2021年农村拆迁新规解读

近日,“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审议通过,明确了农村发展与改革的目标任务。而为了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目前实施乡村建设、深化农村改革等行动都在有序推进当中,并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发展建设,自然会面临到许多拆迁的问题,就比如补偿及安置等相关权益。很多时候,在安排安置房后,一些农民朋友对于地段、楼层不满,或者出于质量问题的考究,想要进行置换,那么是否可行呢?关于农村拆迁的种种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有关2021年农村拆迁的最新规定。

农村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拆迁安置补偿主要包括有:

1、搬迁安置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

3、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不同地区补偿标准不一,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而至于能获得多大面积的安置房,目前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主要看地方政策,总的来说有三种类型:

1、按户籍人口数量

户籍人口数量中排除已经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人口后,乘以人均安置面积即为总的安置面积。

2、按房屋面积或宅基地面积

有的地方按照房屋面积乘以一定系数确定,有的地方则按宅基地面积的一定百分比确定。

3、混合模式

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按户籍人口数量,还是按建筑面积来确定安置面积。\n\n\n对于安置房不满意,可以进行置换吗?

是可以的。产权置换本来就是被拆迁户所享有的权利,不过需要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前就要协商好,比如安置房的楼层、地段等等。但如果已经选好了房而且也签好了字,一般就不能进行更换了。

而对于安置房质量有争议的,拿出质量问题的相关凭证,可要求维修或更换。注意质量保证期限,一般是两年,防水等是五年,超过保修期限的需要收费维修。另外,还有像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开发商逾期交房等常见行为,这些情况下是可以申请退房的。

农村拆迁安置房能办理房产证吗?

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房地产评估→交营业税→房产证过户→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领取房产证。

而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安置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了。交易情况也分为三种:

1、村里统一规划建房

这种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居住。因此,不可以上市交易,只允许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内部流转。

2、政府划拨土地建房

这类房屋土地产权不完整,需要等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但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3、完全产权的商品房

农村拆迁时,政府提供商品房房源,对农民直接进行货币补偿,由农民自主选择购买住房。这类房屋具有全完产权,可以自由进行交易。\n\n\n农村拆迁其他补偿标准明细

除了拆迁安置补偿之外,农村拆迁涉及到的房和地的补偿才是大头。具体如下:

1、农房拆迁补偿

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还有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2、宅基地征收补偿

包括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等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注意宅基地属于集体所以资产,该费用会拨付到村集体。

3、奖励性补偿费

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的,还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偿。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4、其他补偿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等。

总的来说,目前国家正在加强新农村建设,很多地区也都会涉及到拆迁安置等情况。而安置房其实在我们生活中并不陌生,不过安置协议一定要提前明确好,还有各项安置费用,避免日后产生矛盾。当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有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若嫌安置房太麻烦,毕竟还要办房产证什么的,也可以不要直接选择进行货币补偿。具体数额按当地标准来就行,至于补偿时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行为,大家也可以提起诉讼或复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拆迁安置房会不会再次拆迁

法律分析:

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

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

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

3.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

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安置房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宅基地面积。

4.综上,在农村有房无户口的,因房屋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农村拆迁没有安置房合理吗

法律分析:

如果已经享受过拆迁的待遇,那么以后再次办理拆迁的时候,也是能够享受到拆迁赔偿的。

不过具体还要看当地的政策,因为政策性是非常强的,如果当地的在政策有规定说是不能享受的,那么在享受过一次之后,就不能够再享受第2次拆迁赔偿了,可以到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享受过拆迁安置还能享受吗

法律分析: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在最新的拆迁政策中,以下几类没有证书的房屋也将得到全额的赔偿,第一种:

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这些房屋基本都有历史的背景,只要是在当时是按照规定建设的,就可以获取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五、农村安置房搬迁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在最新的拆迁政策中,以下几类没有证书的房屋也将得到全额的赔偿,第一种:

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这些房屋基本都有历史的背景,只要是在当时是按照规定建设的,就可以获取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六、农村拆迁安置标准不合理了吗?

法律分析:

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

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

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

3.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

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安置房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宅基地面积。

4.综上,在农村有房无户口的,因房屋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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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拆迁政策,农村安置房搬迁政策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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