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容县房屋拆迁补偿,昭阳区未依法办事致土地流失,群众呼吁严惩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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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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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房地产领域纠纷

具有七年以上的土地、房地产领域执业经验,深耕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领域。

广西容县房屋拆迁补偿,昭阳区未依法办事致土地流失,群众呼吁严惩贪腐

一、昭阳区未依法办事致土地流失,群众呼吁严惩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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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未依法办事浪费行政资源,让群众重复反映 为国家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减少土地流失和杜绝贪腐事件蔓延发生。李德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刑法规定,李德力实名向国家中共纪检监察与自然资源部门及司法部门实名举报投诉。 请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4、76、77、78、79、82条与刑法第275条293条342条与410条规定,对昭阳区龙泉官坝毁坏耕地给予依法恢复原貌,将相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刑问责,并赔偿行政执法双标造成的民众损失。 事实理由 昭阳区龙泉官坝领导以68000元每亩违反国家法规流转征用官坝300多亩基本农田。未经报批许可,擅自将官坝13组60多亩,划成地基500元一平方米出售,建62户别墅。其余被用石头与水泥硬化建铁皮大棚用于官坝型材市场、扶贫车间、停车场。每月8元—27元不等每平方米出租获利。 土管部门调查,称官坝主任周兆斌占用龙泉长利社区12组占用0.32亩与1.2亩基本农田,建建设院坝与别墅,由龙泉办与综合执法局领导口头同意,属妻子与舅子拆旧翻修建设,昭阳区龙泉办调查称不涉嫌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龙泉官坝领导为占用昭通市昭阳区利源物资租赁经营部经营13年场地,采用煽动50多社会闲杂人员逼搬,一边按土地管理法与城乡规划法,动用土地主管部门执法,要求恢复土地原貌,明知故犯侵占流转出售从事非农建设获利。 群众申请违法占地查处、复查、复核,省自然资源厅三次复核,三次给予撤销要求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办理,3年多的调查处理,仍未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办理,造成群众重复反映投诉,长期浪费国家行政资源情况,并让毁坏耕地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耕地生态无法恢复,政府公信失信于民。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办后,区自然资源局才不得已立案调查,2022年10月28日对龙泉办按土管法第79条进行处罚,下达‘昭区自然资罚{2022}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该案提交区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事后无果。 国家信访局2024年1月3日给予督办,2024年1月25日昭阳区自然资源局作出《昭区自然资复字【2024】9号》称经查:昭阳区龙泉街道官坝社区流转土地约300多亩(主要为:官坝安置点、官坝型材市场、扶贫车间、停车场)。称反映流转1000多亩耕地不实,相关查处工作程序正在推进。 告知区纪委监察2023年3月9日对非法批地的当事人龙泉办副书记杨太云通报问责,但被晋升为昭阳区太平办党工委书记与四级调研员。 昭阳区龙泉办事处2024年1月30日作出《昭龙政复字【2024】10号》,称是村民一事一议、发展集体经济,提升人居环境,流转所得符合国家法规,不予进行恢复,未按国家刑法制裁,不赔偿执法双标造成的民众损失。 甚至语权为法,无视中央政策法规,自己就是法律和最高权力者,随意破坏企业财产,故意流转征用耕地毁坏,在中央督办下也未得到惩罚和解决。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9-07-27 00:16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解释》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把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一起规定在第九章渎职罪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云南省纪委监察投诉查询号BHA96B48GAECGGC25Y7X

二、昭阳太平石渣河安置问题 -法律知识

举报是有效监督违法行为的方式,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举报可以方便监督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让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

举报也为专门机关提供线索,履行监督职责。

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是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与集体经济组织不同。

中国土地所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法律分析

直接向监察委举报即可,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举报作为监督的有效形式,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方便对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举报进行检举和控告,要求予以处理。

2、方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有效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

公民可以通过举报对党和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反映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

3、专门机关通过举报可以获得大量的举报线索,有利于专门机关履行职责,尤其是监督职责。

4、将群众监督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结语

通过举报,我们可以有效监督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并要求予以处理。

这是一种方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可以有效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

举报也为专门机关提供了丰富的线索,有利于履行监督职责,进而将群众监督纳入法制轨道,促进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是其所有权主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这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与国家所有形式共同构成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村干部涉嫌私自租赁集体土地,商家向相关部门举报

法律分析:

一类区片范围:

凤凰办事处、太平办事处、龙泉办事处、(三个办事处的城市规划区外),平均补偿标准:

46804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

布嘎乡、乐居乡、洒渔乡、苏家院乡、守望乡、永丰镇、北闸镇、旧圃镇,平均补偿标准:

3310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

田坝乡、苏甲乡、小龙洞乡、盘河乡、靖安乡、青岗岭乡、大山包乡、炎山乡、大寨子乡,平均补偿标准21800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四、最新云南昭通土地征收规定

农民有权拒绝“征地”,可向国土部门举报,维护自己权益。

村委会、镇政府无权处置土地,必须经批准和公告程序。

部分地方存在虚构征地事实转卖土地的问题,农民应申请查处保护自己权益。

保持冷静,报警并留下证据。

法律分析

相关村民有权拒绝村委会、镇政府的“征地”行为,村民可以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如果村民遇到“强征”、“强拆”,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总之农民朋友们如果遇上强征的情况,一定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无权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且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

虽然有明文规定,但在农村,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这时候一定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镇政府违法征收土地引发社会关注,公众呼吁加强法律监管

近期,镇政府违法征收土地的行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公众对此事深感不满,纷纷呼吁加强法律监管。

这起事件涉及到镇政府的权力滥用和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损害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的形象。

公众普遍认为,应该加强法律监管,确保政府部门依法行事,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只有通过法律监管的加强,才能保障社会公正和法治的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结语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法律监管,确保政府依法行事,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起涉及镇政府权力滥用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呼吁加强法律监管。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是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关键。

只有通过法律监管的加强,才能确保社会公正和法治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五、镇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违法,需依法维权

农民有权拒绝“征地”,可向国土部门举报,维护自己权益。

村委会、镇政府无权处置土地,必须经批准和公告程序。

部分地方存在虚构征地事实转卖土地的问题,农民应申请查处保护自己权益。

保持冷静,报警并留下证据。

法律分析

相关村民有权拒绝村委会、镇政府的“征地”行为,村民可以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如果村民遇到“强征”、“强拆”,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总之农民朋友们如果遇上强征的情况,一定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无权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且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

虽然有明文规定,但在农村,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这时候一定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镇政府违法征收土地引发社会关注,公众呼吁加强法律监管

近期,镇政府违法征收土地的行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公众对此事深感不满,纷纷呼吁加强法律监管。

这起事件涉及到镇政府的权力滥用和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损害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的形象。

公众普遍认为,应该加强法律监管,确保政府部门依法行事,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只有通过法律监管的加强,才能保障社会公正和法治的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结语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法律监管,确保政府依法行事,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起涉及镇政府权力滥用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呼吁加强法律监管。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是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关键。

只有通过法律监管的加强,才能确保社会公正和法治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六、昭阳太平石渣河安置问题 -法律知识

举报是有效监督违法行为的方式,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举报可以方便监督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让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

举报也为专门机关提供线索,履行监督职责。

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是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与集体经济组织不同。

中国土地所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法律分析

直接向监察委举报即可,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举报作为监督的有效形式,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方便对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举报进行检举和控告,要求予以处理。

2、方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有效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

公民可以通过举报对党和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反映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

3、专门机关通过举报可以获得大量的举报线索,有利于专门机关履行职责,尤其是监督职责。

4、将群众监督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结语

通过举报,我们可以有效监督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并要求予以处理。

这是一种方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可以有效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

举报也为专门机关提供了丰富的线索,有利于履行监督职责,进而将群众监督纳入法制轨道,促进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是其所有权主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这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与国家所有形式共同构成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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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西容县房屋拆迁补偿,镇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违法,需依法维权

内容审核:李凤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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