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找哪个部门要赔,修路占地补偿不合理找什么部门?

咨询
翁碧霞律师

翁碧霞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业务(征地拆迁) 争议解决业务 常法业务

执业至今办理了上千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及刑事辩护等案件,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找哪个部门要赔,修路占地补偿不合理找什么部门?

一、修路占地补偿不合理找什么部门?

修路占地补偿不合理,您应当找当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和寻求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负责征收土地并公告的组织实施主体。这包括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等信息。同时,该政府还需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等协议。因此,如果补偿不合理,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合适的。

在具体的补偿问题上,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方案。这表明政府有责任对补偿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和调整。

另外,如果因修路占地导致农村集体成员没有取得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他们也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专门负责土地相关事务的机构,有责任处理此类补偿不合理的问题。

综上所述,面对修路占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您应当联系当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土地管理部门,以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修路占用耕地怎么赔偿标准

应到国土资源部门去投诉,以前叫土地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环境保护部。

环保部仍负责拟订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还有环境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法律的监督与执行、跨行政地区环境事务协调等任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三、修路占地补偿不合理找什么部门

修乡村路占地有赔偿。

具体如下:

1、修乡村路占地会发放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关于补偿标准,国家给予原则性框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具体的标准,征地部门应当足额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修乡村路占地的补偿流程是什么1、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公告;

2、征地公告发布后要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5、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四、修乡村路占地有赔偿吗

修路占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一、征地补偿款被村干部侵占贪污的做法违反了哪些法律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村干部对征地补偿款进行侵占贪污的,其做法违反的法律规定是比较多的,包括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等。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哪些

一,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公开的重点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例、数量、程序,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标准和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和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的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贷、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条例还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五、修路占地补偿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修路占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一、征地补偿款被村干部侵占贪污的做法违反了哪些法律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村干部对征地补偿款进行侵占贪污的,其做法违反的法律规定是比较多的,包括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等。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哪些

一,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公开的重点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例、数量、程序,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标准和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和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的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贷、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条例还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六、修路占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应到国土资源部门去投诉,以前叫土地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环境保护部。

环保部仍负责拟订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还有环境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法律的监督与执行、跨行政地区环境事务协调等任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找哪个部门要赔偿

2、征地拆迁补偿流程

3、征地拆迁由哪个部门负责

4、征地拆迁的部门

5、征地拆迁步骤和程序

6、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7、征地拆迁补偿管理办法

8、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9、征地拆迁由哪个部门管

10、征地拆迁归什么部门管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找哪个部门要赔,修路占地补偿不合理找什么部门?”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找哪个部门要赔,修路占地补偿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内容审核:翁碧霞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找哪个部门要赔,修路占地补偿不合理找什么部门?/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赔偿有哪些部门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09月12日
房子拆迁找哪个部门赔偿,拆迁遇到问题找哪个部门最有用

25年09月12日
拆迁改造由哪个部门管辖,拆迁和征地归哪个部门管

25年09月12日
拆迁房办证属于哪个部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与拆迁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25年09月12日
拆迁赔偿协商不成,拆迁需要达到95 的签字同意率吗

25年09月12日
集体土地证归哪个部门,农村土地确权找哪个部门办理

25年09月12日
购买房屋逾期交房维权可以找哪个部门,购房逾期交房多久可以退房

25年09月12日
市征收补偿局拆迁,拆迁是政府哪个部门管的

25年09月12日
集体土地未经批准建造,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建围墙 由农业农村部门还是自然资源部门处理

25年09月12日
政府拆迁谁去拆房子啊,拆迁是政府哪个部门管的

25年09月12日
拆迁赔的不合理怎么办,拆迁补偿不合理找什么部门

25年09月12日
郑州工厂拆迁补偿条例,地方拆迁不合理老百姓如何向中央部门举报

25年09月12日
公路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2026,高速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25年09月12日
济南新徐村拆迁补偿,山东济南办案,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

25年09月12日
高新拆迁政策的不合理,拆迁不合理向国家哪个部门投诉

25年09月12日
征地补偿不合理找哪里征地,征地不补偿找哪个部门

25年09月12日
拆迁房归属权与签字后补偿不合理应对指南,拆迁谁签字房产证写谁吗

25年09月12日
湖南拆迁补偿不合理案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合理,可以申请撤销,附贾艳朝律师团队胜诉案例

25年09月12日
张勇律师:拆迁户拆迁赔款不合理,拆迁补偿签字后发现不合理怎么办

25年09月12日
对于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反驳,对于拆迁补偿不合理该怎么办

25年09月12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