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民营企业征收补偿纠纷、重大群体性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处理。专门致力于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的再审、复杂企业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担任国资委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承包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林木所有者或林地经营者。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指补给因划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的资金。
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的具体补助对象是哪些
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的具体补助对象如下:
1、责任山、承包山是农户的,补偿对象是农户;
2、未租赁或未承包的村集体林地林木,补偿对象是村或村民小组;
3、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和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
4、国有、集体林场的林地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是国有、集体林场或其林地林木承包者、租赁者;
5、执行谁种谁有政策但未与林地所有者签订合同的,补偿对象为经协商确定的对象。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第十四条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管护劳务补助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如果土地被全部征收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补偿费应全部用于农民生活安置。
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安置补助费按责任发放,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给被安置人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指导意见》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农民,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法律分析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按“谁负责安置发放给谁”的原则分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土地补偿费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分配办法,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度。
如有疑惑请来电做进一步解答。
拓展延伸
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归属问题:
承包者与村集体权益之争
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归属问题涉及承包者与村集体之间的权益之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旨在鼓励保护生态环境,补偿因生态公益林建设而受到影响的承包者和村集体。
然而,具体归属问题并无统一标准,因地区而异。
有些地方规定补偿款归承包者所有,认为其为林地经营者;
而另一些地方则认为补偿款应归村集体所有,以维护集体利益。
在实践中,需要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解决。
解决归属问题的关键在于平衡承包者和村集体的权益,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分配,促进生态保护和农民收益的双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土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具体的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对于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归属问题,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解决。
解决归属问题的关键在于平衡承包者和村集体的权益,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分配,促进生态保护和农民收益的双赢。
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或咨询电话进行进一步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
第二章 森林权属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
第五章 利用 第三十九条 因建设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
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种子生产经营和收储提供信贷支持。
所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用等途径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保持资金,它是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法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分析:
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指补给因划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的资金。
具体补助对象为:
1、责任山、承包山是农户的,补偿对象是农户;
2、未租赁或未承包的村集体林地林木,补偿对象是村或村民小组;
3、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和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
4、国有、集体林场的林地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是国有、集体林场或其林地林木承包者、租赁者;
5、执行谁种谁有政策但未与林地所有者签订合同的,补偿对象为经协商(协议)确定的对象。
法律依据: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管护劳务补助标准。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财政部根据各省、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国家级公益林征占用等资源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预算。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
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法律分析:
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指补给因划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的资金。
具体补助对象为:
1、责任山、承包山是农户的,补偿对象是农户;
2、未租赁或未承包的村集体林地林木,补偿对象是村或村民小组;
3、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和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
4、国有、集体林场的林地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是国有、集体林场或其林地林木承包者、租赁者;
5、执行谁种谁有政策但未与林地所有者签订合同的,补偿对象为经协商(协议)确定的对象。
法律依据: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管护劳务补助标准。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财政部根据各省、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国家级公益林征占用等资源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预算。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
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如果土地被全部征收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补偿费应全部用于农民生活安置。
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安置补助费按责任发放,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给被安置人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指导意见》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农民,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法律分析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按“谁负责安置发放给谁”的原则分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土地补偿费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分配办法,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度。
如有疑惑请来电做进一步解答。
拓展延伸
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归属问题:
承包者与村集体权益之争
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归属问题涉及承包者与村集体之间的权益之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旨在鼓励保护生态环境,补偿因生态公益林建设而受到影响的承包者和村集体。
然而,具体归属问题并无统一标准,因地区而异。
有些地方规定补偿款归承包者所有,认为其为林地经营者;
而另一些地方则认为补偿款应归村集体所有,以维护集体利益。
在实践中,需要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解决。
解决归属问题的关键在于平衡承包者和村集体的权益,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分配,促进生态保护和农民收益的双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土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具体的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对于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归属问题,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解决。
解决归属问题的关键在于平衡承包者和村集体的权益,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分配,促进生态保护和农民收益的双赢。
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或咨询电话进行进一步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
第二章 森林权属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
第五章 利用 第三十九条 因建设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
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种子生产经营和收储提供信贷支持。
1、公益林征收补偿归谁所有管理
2、公益林补偿是什么
3、公益林补偿归个人所有是否合法
4、公益林补偿标准公示
5、公益林补偿资金如何发放
6、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7、公益林补偿款根据什么来发放
8、公益林补偿款被占向谁举报
9、公益林补偿年限是多少年
10、2020年公益林补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益林征收补偿归谁所有,承包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公益林征收补偿归谁所有,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该发放给谁
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