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房屋征收的正确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布征收公告并进行登记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发布征收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并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调查结果也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公告有异议,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这一步骤的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三条。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作出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政府进行审批。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之后,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市县级政府将修改方案后做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在做出决定前,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这一步骤的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
签订补偿协议并落实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将签订补偿协议,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成一致。之后,以货币进行补偿的,政府机关应当在落实被征收人的补偿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按期交付被征收的房屋。这一步骤的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
请注意,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的房屋征收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
法律分析: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
6.县 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1、它是政府部门下面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通常属于住建局或房管局,算是政府编制的一种,依靠地方财政拨款运行,全市通常只有一家。
2、此地区建立的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算是房屋征收执行的单位,一个市区里面这种机构很多,它不以盈利作为目的,通常都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不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在执行房屋征收时会收手续费,没有房屋征收的话,通常也没收入。
土地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老百姓房子被拆迁之后,房屋的补偿方式,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方面的事项,都是由土地征收部门进行负责的,所以这个机构的工作量是比较大的。
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房屋征收程序有:
1.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
2.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
然后人民政府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
3.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按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搬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如下:
1.被拆迁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
2.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3.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
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
4.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
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一、房屋征收程序有:
1.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
2.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
然后人民政府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
3.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按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搬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如下:
1.被拆迁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
2.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3.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
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
4.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
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
6.县 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房屋征收的正确流程是什么
2、房屋征收具体流程
3、房屋征收的正确流程包括
4、房屋征收程序流程图
5、房屋征收操作指引
6、房屋征收的方式
7、房屋征收工作程序
8、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
9、房屋征收注意细节
10、房屋征收决定的条件和程序如何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征收的正确流程,房屋征收的正确流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的正确流程,房屋征收流程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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