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制拆除 区别,房屋拆迁中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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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与征拆相关行政、民事交叉业务;善于从不同角度出发,结合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处理疑难案件,从实质上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强制拆除 区别,房屋拆迁中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一、房屋拆迁中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房屋拆迁中的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存在显著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行政强拆是行政机关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进行的强制拆除行为。其性质属于行政行为,具有行政强制力。

司法强拆则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拒不履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者裁决的义务人进行的强制拆除行为。其性质属于司法行为,具有司法强制力。

二、依据不同

行政强拆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赋予了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强制拆除的权力。

司法强拆的依据则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并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义务人进行强制拆除。

三、程序不同

行政强拆的程序相对简单,一般由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后,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司法强拆的程序则相对复杂,需要经过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多个环节。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包括强制拆除。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中的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在性质、依据和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二、行政强拆违法后怎么赔偿

一、司法强拆的前提是什么1、司法强拆的前提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上述情况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司法强制拆迁流程是什么司法强制拆迁流程如下: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3、到场强制拆除被执行人的房屋。

三、司法强拆的前提是什么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房屋拆迁是行政诉讼吗

1、性质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

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2、效率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即不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不论他们提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

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具有系政府内部直接审批执行、不受诉讼的约束等效率较高的特点。

而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3、社会公信度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被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强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

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一、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行政或司法强制

(一)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五、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

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2、效率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即不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不论他们提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

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具有系政府内部直接审批执行、不受诉讼的约束等效率较高的特点。

而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3、社会公信度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被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强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

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一、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行政或司法强制

(一)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六、什么是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

一、司法强拆的前提是什么1、司法强拆的前提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上述情况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司法强制拆迁流程是什么司法强制拆迁流程如下: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3、到场强制拆除被执行人的房屋。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司法强制拆除的程序

2、司法强制拆除和行政强制拆除

3、司法强制拆除和行政强制拆除

4、司法强拆就一定合法吗

5、司法强拆由谁执行

6、司法强拆怎样必须停止

7、司法强拆的条件

8、司法强拆的前提是什么

9、司法强拆有期限规定吗

10、司法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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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司法强制拆除 区别,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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