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超出的部分房子要收费吗

咨询
刘清伟律师

刘清伟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对于企业合规、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精准把握委托人实际诉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针对性为委托人制定最佳诉讼方案。

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超出的部分房子要收费吗

一、农村宅基地超出的部分房子要收费吗

农村宅基地超出部分的房子是否需要收费,取决于具体的超出情况。

“一户一宅”超出限定面积:如果宅基地面积超出了当地规定的标准,但超出部分在20平方米以下,通常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若超出面积在20-70平方米之间,则按每年3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如果超出面积更多,例如70-120平方米,费用会相应增加,通常按每年6元平方米计算。并且,超出限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会提高3元平方米。

“一户多宅”的情况:对于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多出的宅基地部分会按照实际占地面积,以每年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

通过继承或其他方式占有的宅基地:这类宅基地也会根据事实上占地表面积收取有偿使用费,具体费用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而定。

此外,不同地区对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超面积费用也会有所差异。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超出部分是否需要收费以及收费标准如何,需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来判断。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有关于宅基地的具体问题或疑虑,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法律意见。

二、宅基地超面积是不是必须交费

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收费标准:

1、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收费标准实行阶梯式收费,各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如江西余江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标准为超出1-50平米部分,按10元/平方米收费;

超出51-100平方米按15元/平方米收费;

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0元/平方米。

2、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标准,实行阶梯式收费,按10元/平方米收费,每次超占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收费;

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交流道按2.5元/平方米收费,其余部分按5元/平方米收费。

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存在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得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宅基地超出部分怎么收费

一、农村宅基地超面积该怎么处理1、农村宅基地超面积一般可以通过如下方法处理:

(1)宅田相抵政策。

宅基地多占了,那么就用耕地来弥补,保持总量的平衡;

(2)另外还可以采取缴费补偿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在和村集体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上级部门批准;

(3)村民自治协商原则。

由村集体共同商定,决定处理方案,然后上报上级部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在基地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其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比如继承的子女在农村已经另立门户,已经有了宅基地,基于“一户一宅”的原则,父母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继承。

四、农村宅基地超面积该怎么处理

乡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按下列准则收取。

(一)“一户一宅”超限定面积部分,按阶梯累进式办法收取有偿使用费。

对超出限定面积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偿使用费;

超出限定面积20-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下同)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米计量;

70-12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6元平方米计量;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9元平方米计量。

依此类推,超出限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准则提高3元平方米。

(二)“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按事实上占地表积每年15元平方米准则收取有偿使用费。

(三)通过继承方式在乡村占有、使用宅基地的,按事实上占地表积每年5元平方米准则收取有偿使用费;

以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有偿使用费按事实上占地表积每年10元平方米准则收取。

补充:

1、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农村居民需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宅基地面积也有一定的面积标准。

2、农村宅基地面积有一定的档次标准,是根据人数进行确认的。

一户2-3人其建房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75平,一户4-5人的其建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10平,一户6人及以上的其建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这样一进行折算,那农村宅基地人均面积标准在20-35平左右,但人数若是增多,其人均面积就会减少。

3、农村宅基地人均面积还与其他因素有关,据悉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在山区利用荒山或者是荒坡进行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

其人均宅基地面积相应的也会提高一点。

4、若是实施旧村改造,移民下山等工作,其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以上的家庭,可以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那么其人均宅基地使用面积也说有所提高。

5、不同地区的宅基地面积也有一定的差异,如北京近郊区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区域不得超过0.3亩;湖南地区城市和县城近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湖区和平原不得超过200平,山地丘陵地区不得超过230平,河北建房占用农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200平,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建房面积不得超过233平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五、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的收费标准

乡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按下列准则收取。

(一)“一户一宅”超限定面积部分,按阶梯累进式办法收取有偿使用费。

对超出限定面积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偿使用费;

超出限定面积20-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下同)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米计量;

70-12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6元平方米计量;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9元平方米计量。

依此类推,超出限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准则提高3元平方米。

(二)“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按事实上占地表积每年15元平方米准则收取有偿使用费。

(三)通过继承方式在乡村占有、使用宅基地的,按事实上占地表积每年5元平方米准则收取有偿使用费;

以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有偿使用费按事实上占地表积每年10元平方米准则收取。

补充:

1、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农村居民需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宅基地面积也有一定的面积标准。

2、农村宅基地面积有一定的档次标准,是根据人数进行确认的。

一户2-3人其建房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75平,一户4-5人的其建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10平,一户6人及以上的其建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这样一进行折算,那农村宅基地人均面积标准在20-35平左右,但人数若是增多,其人均面积就会减少。

3、农村宅基地人均面积还与其他因素有关,据悉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在山区利用荒山或者是荒坡进行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

其人均宅基地面积相应的也会提高一点。

4、若是实施旧村改造,移民下山等工作,其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以上的家庭,可以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那么其人均宅基地使用面积也说有所提高。

5、不同地区的宅基地面积也有一定的差异,如北京近郊区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区域不得超过0.3亩;湖南地区城市和县城近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湖区和平原不得超过200平,山地丘陵地区不得超过230平,河北建房占用农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200平,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建房面积不得超过233平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六、农村宅基地超占的面积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收费标准:

1、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收费标准实行阶梯式收费,各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如江西余江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标准为超出1-50平米部分,按10元/平方米收费;

超出51-100平方米按15元/平方米收费;

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0元/平方米。

2、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标准,实行阶梯式收费,按10元/平方米收费,每次超占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收费;

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交流道按2.5元/平方米收费,其余部分按5元/平方米收费。

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存在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得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多少钱

3、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4、余江拆迁房规划

5、2021年余江拆迁

6、余江区拆迁

7、江西余江区拆迁哪里

8、余江区农村自建房政策标准

9、余干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10、余江2020年哪些地方会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超出的部分房子要收费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的收费标准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超出的部分房子要收费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农村盖集体房屋,民法典关于农村自建房翻建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盖房

25年09月12日
农村房子找谁拆迁,明年起农村房屋统一拆迁是真的吗

25年09月12日
农村拆迁赔偿款怎么算,农村拆迁补偿款如何计算?

25年09月12日
农村的老房子要拆迁吗,城中村的老房子可以原地拆迁重建吗

25年09月12日
农村拆迁还要交物业费吗,农村拆迁安置房要收物业费吗合法吗

25年09月12日
农村违建拆迁换房子怎么赔偿,租用拆迁集体土地建厂房属于违建吗怎么处理

25年09月12日
农村自建房拆迁浙江,没有房产证的农村自建房被拆迁是如何补偿的

25年09月12日
象山农村拆迁政策,农村一个儿子户口可以拆分吗

25年09月12日
农村电塔拆迁补贴政策,电塔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25年09月12日
农村拆迁房风格,农村房拆迁多少钱一平方

25年09月12日
拆迁房过户后卖方反悔,农村宅基地买卖后又反悔了应如何赔偿 法院的类似判例

25年09月12日
山西省宅基地拆迁补偿,山西省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2日
宅基地新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年

25年09月12日
广州拆迁房子补偿政策,政府征收宅基地具体怎么补偿 一平方宅基地能补偿多少

25年09月12日
怎样写农村拆迁赔偿,农村宅基地拆迁应要如何补偿

25年09月12日
拆迁赔偿不一样怎么处理,不是本村人买了宅基地拆迁怎么赔偿

25年09月12日
农村宅基地是国有的吗,宅基地属于国有吗

25年09月12日
宅基地侵权打官司要多久,宅基地侵权追诉期限

25年09月12日
拆迁后有房子吗,房子拆迁后宅基地有补偿吗

25年09月12日
征收宅基地归谁所有呢,征收宅基地新政策

25年09月12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12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12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12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12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12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12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12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12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2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2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