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严谨,工作作风踏实,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尤其是在办理各种大型疑难复杂案件时更能体现其复合的专业背景及丰富的社会阅历优势。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
根据《海南省城乡建设工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陵水县拆迁补偿标准以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为依据,给予房屋补偿款、过渡费、安置补助等多项补偿。同时,对于受拆迁影响的户主和租户还可以申请临时安置。
陵水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海南省城乡建设工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的,主要以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为依据,计算房屋补偿款、过渡费、安置补助等多项补偿。其中,房屋补偿款的计算,一般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在位置、使用性质等因素进行评估后确定。过渡费则是指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生活、交通、搬运等方面的费用补偿。对于受拆迁影响的户主和租户,还可以申请临时安置,获得相应的补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存在争议,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申诉,但同时也应当积极配合、协助拆迁安置工作。另外,陵水县还要求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拆迁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当事人公布。
如果陵水县的拆迁补偿标准无法满足被拆迁人的需求,他们该怎么办?如果被拆迁人认为陵水县的拆迁补偿标准无法满足自己的合理需求,可以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或者仲裁请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诉或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陵水县的拆迁补偿标准以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为依据,给予多项补偿,并且对于受拆迁影响的户主和租户还可以申请临时安置。但如果相关当事人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可以依法进行申诉或者诉讼。在具体操作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拆迁管理工作的公正、合法性。
【法律依据】:
《海南省城乡建设工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计算应当以国家或者省、市、县(市、区)发布的土地交易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为基础,结合房屋所在位置、使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
律师解答:
陵水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海南省城乡建设工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的,主要以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为依据,计算房屋补偿款、过渡费、安置补助等多项补偿。
其中,房屋补偿款的计算,一般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在位置、使用性质等因素进行评估后确定。
过渡费则是指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生活、交通、搬运等方面的费用补偿。
对于受拆迁影响的户主和租户,还可以申请临时安置,获得相应的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存在争议,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申诉,但同时也应当积极配合、协助拆迁安置工作。
另外,陵水县还要求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拆迁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当事人公布。
【法律依据】:
《海南省城乡建设工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计算应当以国家或者省、市、县(市、区)发布的土地交易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为基础,结合房屋所在位置、使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二十二条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由县建设局指导实施。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拆迁公告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二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四条征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农民自拆自建,必须服从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由乡镇政府根据规划要求统一安排宅基地。
不需要安排宅基地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原拆除居住房屋补偿金额增加30%支付。
货币补偿的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五条拆除违章建筑物、违法占地建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应予以适当补偿。
第二十六条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空调、有线电视的拆移费和供电线路整改费按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第二十七条征地拆迁非居住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用地单位应当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以征地公告前一年的月平均营业额的8%计算,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营业额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
第二十八条征地被拆迁人每户搬迁费1000元。
第二十九条按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期搬迁完毕的,一次性安置费为每户2000元。
不按协议如期搬迁完毕的,不予支付安置费。
第三十条非居住房屋不实行产权调换,居住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实行多还少补。
农业人口安置补助
第三十一条征用耕地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根据该耕地被征用前被征用单位人均耕地面积确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林地)数量除以征用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林地)的数量计算。
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水田、旱地、菜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具体取值的原则是平均耕地占有量越少,补助费倍数越高。
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被征用林地平均年产值的12倍计算支付。
在职领取工资,退休、退职回乡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给予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除了耕地、林地须支付安置补助费外,其余的地类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这是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4年修订)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征地补偿费用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区位、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补偿,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其中征收农村村民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的,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
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参照所在区片的相应用途国有建设用地进行评估补偿;
已重新安排宅基地或建设安置房予以安置的,其原有的宅基地补偿按本标准执行。
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测算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原则上2-3年更新一次。
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费用按法定最高综合补偿倍数(30倍)乘以所在区域年产值标准执行。
五、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征地的,按照从高的原则统一确定其征地补偿标准。
六、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其征地补偿仍按双方约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七、在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并实质性开展征地工作,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征地补偿但尚未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按已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八、各市县政府应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九、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类新建项目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按照本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市县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十、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市县政府必须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
十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4年修订)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征地补偿费用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区位、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补偿,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其中征收农村村民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的,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
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参照所在区片的相应用途国有建设用地进行评估补偿;
已重新安排宅基地或建设安置房予以安置的,其原有的宅基地补偿按本标准执行。
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测算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原则上2-3年更新一次。
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费用按法定最高综合补偿倍数(30倍)乘以所在区域年产值标准执行。
五、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征地的,按照从高的原则统一确定其征地补偿标准。
六、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其征地补偿仍按双方约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七、在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并实质性开展征地工作,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征地补偿但尚未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按已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八、各市县政府应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九、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类新建项目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按照本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市县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十、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市县政府必须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
十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律师解答:
陵水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海南省城乡建设工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的,主要以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为依据,计算房屋补偿款、过渡费、安置补助等多项补偿。
其中,房屋补偿款的计算,一般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在位置、使用性质等因素进行评估后确定。
过渡费则是指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生活、交通、搬运等方面的费用补偿。
对于受拆迁影响的户主和租户,还可以申请临时安置,获得相应的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存在争议,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申诉,但同时也应当积极配合、协助拆迁安置工作。
另外,陵水县还要求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拆迁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当事人公布。
【法律依据】:
《海南省城乡建设工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计算应当以国家或者省、市、县(市、区)发布的土地交易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为基础,结合房屋所在位置、使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
1、陵水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2、陵水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3、陵水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4、陵水县拆迁公告
5、2021年陵水拆迁怎么补偿
6、陵水县拆迁规划
7、陵水2021年拆迁计划表
8、陵水征地赔偿明细表
9、2021年陵水县征地文件
10、2020陵水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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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陵水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海南省陵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刘晓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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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