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注意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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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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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民商诉讼 刑事案件 征地拆迁

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注意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如果没有讨论赔偿问题,请不要轻易签字。否则只有在签订协议后,如果赔偿不合适,就很难维权;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格,即了解与谁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单位是否有权与签订协议,是否有能力履行协议。如果签订的标的物不合格、不合法,很可能以后协议无法履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三、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赔偿款,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分析: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意事项如下:

(一)主体不符不签,主要有以下三点:

1、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没有拆迁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而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3、拆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二)内容不确定慎签

1、房屋回迁时间不定;

2、异地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不明;

3、违约责任没约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签拆迁补偿协议注意事项

拆迁房屋需要签订拆迁协议。

拆迁协议的签订主体是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协议应写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房屋拆迁需要拆迁协议吗

法律分析: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定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意事项如下:

(一)主体不符不签,主要有以下三点:

1、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没有拆迁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而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3、拆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二)内容不确定慎签

1、房屋回迁时间不定;

2、异地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不明;

3、违约责任没约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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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2、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注意事项及细节

3、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注意事项怎么写

4、签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

5、签拆迁补偿协议要注意什么

6、房屋拆迁签约

7、房屋拆迁签约注意事项

8、房屋拆迁协议签字

9、拆迁补偿协议签字

10、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产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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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注意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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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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