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中的周转房与过渡房的区别,拆迁过渡房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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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征收补偿中的周转房与过渡房的区别,拆迁过渡房的有关规定

一、拆迁过渡房的有关规定

拆迁过渡房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拆迁过渡期限、拆迁补偿安置以及拆迁过渡费的发放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答:

一、拆迁过渡期限

拆迁过渡期限是指从房屋拆除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在此期间,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需要迁离原地到他处居住生活。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安置房屋,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周转房的使用人在取得安置用房后必须及时腾退周转房,否则也将承担违约责任。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除非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

二、拆迁补偿安置

在拆迁补偿安置阶段,需要对被拆迁人及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做好房屋拆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拆迁人应提供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协商。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三、拆迁过渡费发放

拆迁过渡费的发放根据住宅房屋、生产、经营用房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对于住宅房屋,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对于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并可根据逾期时间加发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综上所述,拆迁过渡房的相关规定涉及拆迁过渡期限的管理、拆迁补偿安置的协商与落实以及拆迁过渡费的合理发放。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是怎么规定的?

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

在这段时间里,不管是通过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还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皆要迁离原地到他处居住生活。

一、房屋拆迁过渡期限的法律效力:

1、在过渡期限内,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自行安排住处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

2、过渡期限届满,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安置房屋,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周转房的使用人必须迁往安置用房,及时腾退周转房,不得在取得安置用房后拒不迁房,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法律责任。

拆迁人不得擅自了延长过渡期限,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是指除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拆迁人不得延长拆迁的过渡期限。

二、在拆迁补偿安置阶段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1、对被拆迁人及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做好房屋拆迁评估。

3、做好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的协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拆迁安置过渡期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过渡期为多久要看合同约定,一般是一年以上,二年以下。

过渡期限是拆迁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对于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都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必须在拆迁安置协议中给予明确规定,双方都应该信守协议的期限规定。

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

过渡时间有多长,拆迁人就应该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多长时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过渡时期是拆迁人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的期限,也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有权居住使用周转房的时间期限。

四、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是怎么规定

1、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

2、过渡期一般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时间,而是由拆迁双方沟通决定的。

3、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

4、过渡期一经约定,拆迁方不能擅自延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房屋拆迁过渡费是怎么补助

1、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地区不同,以上海为例,过渡补助费主要有三项,具体标准如下:

(1)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①拆迁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

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②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

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③搬家补助费的标准: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

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3、家用设施移装费的标准:

电话移装费、煤气拆装费、有线电视移装费以现行有关规定为标准;

空调拆装费每台400元;

热水器拆装费每台300元;

由供电部门批准安装并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出资的10安培以上电表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二、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五、拆迁安置的过渡期是多久

1、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

2、过渡期一般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时间,而是由拆迁双方沟通决定的。

3、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

4、过渡期一经约定,拆迁方不能擅自延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房屋拆迁过渡费是怎么补助

1、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地区不同,以上海为例,过渡补助费主要有三项,具体标准如下:

(1)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①拆迁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

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②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

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③搬家补助费的标准: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

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3、家用设施移装费的标准:

电话移装费、煤气拆装费、有线电视移装费以现行有关规定为标准;

空调拆装费每台400元;

热水器拆装费每台300元;

由供电部门批准安装并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出资的10安培以上电表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二、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六、房屋拆迁过渡费标准

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

在这段时间里,不管是通过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还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皆要迁离原地到他处居住生活。

一、房屋拆迁过渡期限的法律效力:

1、在过渡期限内,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自行安排住处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

2、过渡期限届满,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安置房屋,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周转房的使用人必须迁往安置用房,及时腾退周转房,不得在取得安置用房后拒不迁房,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法律责任。

拆迁人不得擅自了延长过渡期限,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是指除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拆迁人不得延长拆迁的过渡期限。

二、在拆迁补偿安置阶段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1、对被拆迁人及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做好房屋拆迁评估。

3、做好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的协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征收补偿中的周转房与过渡房的区别是什么

2、过渡性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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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过渡安置房是周转房吗

5、周转房拆迁

6、回迁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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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转房用地性质

9、周转房政策

10、周转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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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补偿中的周转房与过渡房的区别,拆迁安置的过渡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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