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溧阳的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一。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二。
三、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标准
1、搬家费:
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自行过渡费:
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过渡期超过两年的,超过两年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但不申购安置房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
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自拆迁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按每平方米350元标准计算搬家奖励,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奖励金额以第30日的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逐日扣减:
第31日至第40日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每日等额递减10%。
四、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以及拆迁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标准
1、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调整见附表三。
2、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标准调整见附表四。
3、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标准的调整,参照市物价局有关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4、以上没有涵盖到的特殊类别补偿,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确定。
五、拆迁安置房申购款的计息标准拆迁安置房申购款利息归被拆迁人,计息期不足一年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期大于一年(含一年)的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一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4.84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0.7亩/人;
二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1.1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亩/人;
三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8.2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5亩/人。
同时同步调整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未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人提高至省政府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此外,我市还将逐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主城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项目,凡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继续按原规定实施。
对2013年12月1日至通知印发之日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征地主体单位按照本通知标准补足区片价补偿费用;
对通知印发之日后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参照通知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各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溧水征地补偿剩余费用如何分配?
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用于列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剩余费用纳入征地补偿调剂金管理和使用。
具体分配如下:
(一)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具体另行确定),根据被征地农民数量,在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中列支相应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二)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根据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在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中列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
如无待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员,则所对应的被征收集体土地继续按照原有标准列支补偿费用。
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须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发展实际,依法依规提出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方案,方案须确保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所包含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以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且须经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应当在区片价中列支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的不足部分,可以从征地补偿调剂金中列支,确保足额支付到位。
一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4.84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0.7亩/人;
二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1.1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亩/人;
三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8.2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5亩/人。
同时同步调整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未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人提高至省政府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此外,我市还将逐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主城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项目,凡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继续按原规定实施。
对2013年12月1日至通知印发之日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征地主体单位按照本通知标准补足区片价补偿费用;
对通知印发之日后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参照通知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各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溧水征地补偿剩余费用如何分配?
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用于列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剩余费用纳入征地补偿调剂金管理和使用。
具体分配如下:
(一)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具体另行确定),根据被征地农民数量,在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中列支相应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二)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根据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在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中列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
如无待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员,则所对应的被征收集体土地继续按照原有标准列支补偿费用。
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须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发展实际,依法依规提出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方案,方案须确保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所包含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以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且须经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应当在区片价中列支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的不足部分,可以从征地补偿调剂金中列支,确保足额支付到位。
一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4.84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0.7亩/人;
二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1.1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亩/人;
三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8.2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5亩/人。
同时同步调整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未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人提高至省政府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此外,我市还将逐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主城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项目,凡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继续按原规定实施。
对2013年12月1日至通知印发之日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征地主体单位按照本通知标准补足区片价补偿费用;
对通知印发之日后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参照通知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各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溧水征地补偿剩余费用如何分配?
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用于列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剩余费用纳入征地补偿调剂金管理和使用。
具体分配如下:
(一)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具体另行确定),根据被征地农民数量,在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中列支相应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二)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根据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在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中列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
如无待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员,则所对应的被征收集体土地继续按照原有标准列支补偿费用。
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须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发展实际,依法依规提出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方案,方案须确保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所包含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以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且须经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应当在区片价中列支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的不足部分,可以从征地补偿调剂金中列支,确保足额支付到位。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一。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二。
三、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标准
1、搬家费:
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自行过渡费:
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过渡期超过两年的,超过两年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但不申购安置房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
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自拆迁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按每平方米350元标准计算搬家奖励,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奖励金额以第30日的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逐日扣减:
第31日至第40日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每日等额递减10%。
四、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以及拆迁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标准
1、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调整见附表三。
2、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标准调整见附表四。
3、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标准的调整,参照市物价局有关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4、以上没有涵盖到的特殊类别补偿,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确定。
五、拆迁安置房申购款的计息标准拆迁安置房申购款利息归被拆迁人,计息期不足一年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期大于一年(含一年)的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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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溧阳市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溧水建设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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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