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房屋征收与补偿关乎群众切身利益。11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明确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公平合理等原则,例如,围绕旧城区改建征收工作,设置了“双征求意见”程序规定——旧城区改建征收程序启动,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超过23的房屋所有权人且户数占比超过23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预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签约户数应当达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不得低于80%),否则征收程序终止。
在房屋征收项目和范围确定后,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社会发布征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期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公证机关现场公证下,按照投票方式确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条例》还明确了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3个方面: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饰装修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分析:
预签约操作流程主要是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公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一定的签约期限以及奖励政策,以有利的政策促使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预签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如果签订协议达到一定的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则补偿协议生效;
如果没有达到比例,则终止征收程序。
法律依据: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
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法律分析: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定。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国家明令禁止强制拆迁,只有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拆迁赔偿协议后,政府才能实施拆迁。
所以,第二次征询之后,并不意味着就会强制拆迁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定。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国家明令禁止强制拆迁,只有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拆迁赔偿协议后,政府才能实施拆迁。
所以,第二次征询之后,并不意味着就会强制拆迁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预签约操作流程主要是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公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一定的签约期限以及奖励政策,以有利的政策促使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预签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如果签订协议达到一定的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则补偿协议生效;
如果没有达到比例,则终止征收程序。
法律依据: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
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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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征询比例,第二次征询到动迁多久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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