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专业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办案思路清晰,善于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业务扎实精湛、思维睿智缜密、善于沟通,对每个案件认真负责,曾为当事人的多起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的圆满解决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农民承包地荒废一般不会有补偿。征地补偿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应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对于自愿放弃承包土地或者因荒废而不再耕种的农民,通常已经失去了获得补偿的资格,因为这些土地并未被国家征收,且没有产生实际的损失或需要特别的安置。
然而,如果荒废的承包地被国家征收,情况则会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信息进行公告。在此情况下,荒废的承包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补偿登记,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总的来说,农民承包地荒废是否有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土地被国家征收,则有可能获得补偿;如果土地仅仅是被荒废而没有被征收,则通常不会有补偿。
农民开荒地村委会收回会有补偿。
虽然荒地荒山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在收回使用权的时候应当对地上附着物给与一定的损失赔偿。
一般规定,农民自行开荒地,可无偿使用3年,3年后村委有权收回.土地是国家的.这事只能和当地有关部门协商。
按照以往的规定,开荒地三年不要税费,三年后就应该由村委会承包下去,村民就应该交承包费了。
现在村委收回,就应该补偿村民,开荒误工费、土壤改良费、地上建筑物费、青苗费、其他一切村民为此付出的费用。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
通过这几种方式承包的四荒地,依规定应由承包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纳入工作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应当先解决纠纷争议,再予以确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开荒地的相关政策规定首先要明确,所开荒的土地到底是属于是国家所有,还是属于集体所有。
对于开荒者来说,国家有相关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
对于开荒地,一般是维持原有开荒者的使用权。
但如果原有开荒者在开荒后又撂荒,后续的开荒者能否取得开荒地的使用权,要看前一个开荒者是否构成了撂荒的事实。
如果种植一年生的作物,一直过了两年都没有人再打理,可以视为是撂荒。
如果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可以依相关规定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
但是根据相关部门的司法解释,村集体必须对开荒者进行赔偿。
当遇到征地时,对于开荒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目前确是一个空白。
但从原则上来讲,开荒地的补偿应该与农地的补偿是一样的。
村民如果想取得所开荒土地的承包使用证,可以与村集体协商。
先与村集体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然后再向政府申请发证。
综上所述,关于开荒地国家新政策的规定,首先明确了开垦的荒地只能耕种,不能修建房屋,对属于集体的荒地,村民可以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尤其是四荒地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开发的对象,可以通过招拍承包给集体以外的人进行开发利用。
农民的开荒地村里有权收回。
因为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开荒需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即村委会的同意,未经批准开荒的土地,村委会有权收回。
不过按人性化操作,可给予开荒农民一定的补偿。
虽然荒地荒山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在收回使用权的时候,应当对地上附着物给与一定的损失。
如果对赔偿不满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一般规定,农民自行开荒地,可无偿使用3年,3年后村委有权收回。
土地是国家的,只能和当地有关部门协商。
开荒地三年不要税费,三年后就应该由村委会承包下去,你就应该交承包费了。
补偿项目有:
1、开荒误工费;
2、土壤改良费;
3、地上建筑物费,青苗费,4、其他一切你为此付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1、谁造林谁拥有(期限以当地村镇合同为准),谁经营谁受益。
2、对个人造林育林的,享受当地信用社小额贷款扶持政策,金融部门要提供小额贷款、联保贷款、贴息贷款等金融服务。
3、被当地林业部门纳入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和国家造林补贴试点范围内的造林地块,并达到了国家工程造林技术规程要求,可以享受国家“三北防护林”、国家退耕还林或者国家造林补贴政策,以及可以申请造林贴息贷款。
补贴标准就是造乔木林每亩补助200元,造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的造林苗木补助费政策。
一、承包人的责任:
1、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可将农业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2、承包期满,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享有优先承包权。
3、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4、承包人只享有按原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
不得在承包地上毁田打坯、建房、葬坟和开矿。
二、承包荒山的优惠政策:
1、承包荒山一般是要跟荒山所在的村委会或者村集体提出承包要求,并签订承包协议,另外再向林业局、土地局备案。
如果没有取得承包权,最好不要投入经营;
免得后期骑虎难下;
2、承包荒山没有具体的补贴资金,但是有优惠政策,一般是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
当然一些地方还有一些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的补助,像整地修路等,但不是每个地方都有;
3、经营开发荒山前期一般投入较大,要做好充分的资金准备,除了承包、购买荒山的费用外,前期开发投入主要包括整地、栽植、修路、水电等费用。
其中水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非常大,几乎占到了全部投入的80%;
4、经营项目一般以林果种植的回报率高,条件成熟的也可以做休闲观光旅游项目,同时也可以做林下种植和养殖,申请国家的林下经济项目补贴资金,规模要求不一,一般100-300亩之间;
再者,承包者在开发荒山之前,首先应请林业专家根据荒山的土壤条件、承包期限等进行整体规划设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1、谁造林谁拥有(期限以当地村镇合同为准),谁经营谁受益。
2、对个人造林育林的,享受当地信用社小额贷款扶持政策,金融部门要提供小额贷款、联保贷款、贴息贷款等金融服务。
3、被当地林业部门纳入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和国家造林补贴试点范围内的造林地块,并达到了国家工程造林技术规程要求,可以享受国家“三北防护林”、国家退耕还林或者国家造林补贴政策,以及可以申请造林贴息贷款。
补贴标准就是造乔木林每亩补助200元,造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的造林苗木补助费政策。
一、承包人的责任:
1、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可将农业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2、承包期满,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享有优先承包权。
3、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4、承包人只享有按原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
不得在承包地上毁田打坯、建房、葬坟和开矿。
二、承包荒山的优惠政策:
1、承包荒山一般是要跟荒山所在的村委会或者村集体提出承包要求,并签订承包协议,另外再向林业局、土地局备案。
如果没有取得承包权,最好不要投入经营;
免得后期骑虎难下;
2、承包荒山没有具体的补贴资金,但是有优惠政策,一般是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
当然一些地方还有一些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的补助,像整地修路等,但不是每个地方都有;
3、经营开发荒山前期一般投入较大,要做好充分的资金准备,除了承包、购买荒山的费用外,前期开发投入主要包括整地、栽植、修路、水电等费用。
其中水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非常大,几乎占到了全部投入的80%;
4、经营项目一般以林果种植的回报率高,条件成熟的也可以做休闲观光旅游项目,同时也可以做林下种植和养殖,申请国家的林下经济项目补贴资金,规模要求不一,一般100-300亩之间;
再者,承包者在开发荒山之前,首先应请林业专家根据荒山的土壤条件、承包期限等进行整体规划设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农民开荒地村委会收回会有补偿。
虽然荒地荒山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在收回使用权的时候应当对地上附着物给与一定的损失赔偿。
一般规定,农民自行开荒地,可无偿使用3年,3年后村委有权收回.土地是国家的.这事只能和当地有关部门协商。
按照以往的规定,开荒地三年不要税费,三年后就应该由村委会承包下去,村民就应该交承包费了。
现在村委收回,就应该补偿村民,开荒误工费、土壤改良费、地上建筑物费、青苗费、其他一切村民为此付出的费用。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
通过这几种方式承包的四荒地,依规定应由承包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纳入工作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应当先解决纠纷争议,再予以确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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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荒废的房屋有拆迁补偿款吗,承包荒山荒地补偿政策
内容审核:张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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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