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河南案例:十几年前卖出房子但是没过户,遇上拆迁,补偿款归谁?
一、基本案情
李某并非某村村民,其在该新区购买一处宅基地并建设房屋。2003年李某和张某签订《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总价款53万元,张某一次支付50万元,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张某支付剩余3万元,还约定若遇到国家、政府征收、征用、搬迁时,出让方即李某需要无条件、无偿协助受让方领取全部足额补偿款及房屋。后李某并未办理过户登记,张某也未支付剩余3万元,但是张某一直居住在此。2013年,区政府对某村进行拆迁改造,涉案房屋在拆迁改造范围之内,后张某和拆迁指挥部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李某遂以区政府和张某为被告确认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一审二审判决均驳回其诉讼请求,于是李某申请再审。同时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与张某于签订的《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
二、申请人李某认为:
房产及宅基地的物权权属自始至终归属于再审申请人,张某对本案所涉房产和宅基地不具有物权。区政府与张某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房产物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三、被申请人区某府认为:
其与张某签订补偿协议主要基于张某对宅基地实际使用及被拆迁房屋系张某重新改建其为房屋所有人,区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有权对相对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进行认定,转让协议无效并不必然导致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四、被申请人张某认为:
李某购买的宅基地连同地上房屋一并转让给他,交付的同时已经取得转让对价,他有权取代李某成为被拆迁对象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获取相应的拆迁补偿。
五、法院判决:
驳回李某再审申请
六、法官说法:
李某要求确认《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民事诉讼是在拆迁指挥部与张某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后提起的。基于张某在此长期实际使用居住及拆迁改造时的房屋也为其重新改建的事实,区政府根据张某提供的《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等材料,与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张某签订涉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履行了审慎审查的职责,并无不当。另外,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中专门约定了如遇国家、政府征收,出让方必须无条件协助受让方领取全部补偿款及房屋等内容,该约定意味着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已经预见到涉案房屋被征收、征用的可能,也是协议双方对拆迁安置中所涉经济利益作出的自由处分。虽然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已经司法程序确认无效,但李某在已将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交付多年并已取得对价的情况下,要求确认区政府与张某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对其进行安置补偿,有违诚信和合理原则,亦不符合法律规定。
{"ctype":2,"value":"359b033b5bb5c9ea6842fe7cc739b6003bf3b3f8","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359b033b5bb5c9ea6842fe7cc739b6003bf3b3f8?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一、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1、买卖房后遇到拆迁,不论是否过户拆迁补偿款应归买方所有。
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产过户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的产权人,补偿款会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个人,就是卖房子的人,买房子是另外的关系,拆迁补偿只能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补偿款的注意事项?1、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
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
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若被拆迁的是公房则要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
可以请专业律师搜集证据;
3、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4、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
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若被拆迁的是公房则要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
5、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产过户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的产权人,补偿款会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个人,就是卖房子的人。
买房子是另外的关系,拆迁补偿只能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款归买方。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婚前的房子现在拆迁了归谁?
对方婚前房屋拆迁所得属于对方。
我国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
婚前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进行扩建、修缮,申购分得的拆迁安置面积亦未超出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可以认定为是婚前财产转化形成的,是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买的别人的拆迁房子号,这个拆迁补偿费该归谁XXX
房子拆迁补偿的费用归谁所有:
如果是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那么拆迁补偿的费用一般是由该房屋所在户口的户口人数共同分配;
如果是拆迁私人所有的房屋,那么费用归房屋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你好,我想商量一下,房子确认后!拆迁的话,拆迁款给谁?
是的。
拆迁款是由户主领取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拆迁款不是给户主一个人的,而是由户主领取,然后再分配,如果户主拿到钱后不予分配,其妻儿可以起诉他要求分割财产。
所以拆迁款是先被打给户主再进行分配的。
拆迁款领取的程序:
1、凭拆迁协议、封房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代理,需要带代办人的身份证以上都需要原件。
2、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实施单位报县征收管理部门审核;
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征收补偿款,征收补偿款直接打入被征收人个人账户,被征收人交房后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偿款。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提取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拆迁房屋拆迁费和过渡费应归谁拿?
拆迁过渡费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拆迁补偿款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
适用税率按照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
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适用税率按照本次换入房屋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未利用地上的厂房拆迁时会得到拆迁款吗
未经营的厂房拆迁能获取赔偿。
实施拆迁应对被征收厂房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包括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或租金价差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款归买方。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婚前的房子现在拆迁了归谁?
对方婚前房屋拆迁所得属于对方。
我国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
婚前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进行扩建、修缮,申购分得的拆迁安置面积亦未超出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可以认定为是婚前财产转化形成的,是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买的别人的拆迁房子号,这个拆迁补偿费该归谁XXX
房子拆迁补偿的费用归谁所有:
如果是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那么拆迁补偿的费用一般是由该房屋所在户口的户口人数共同分配;
如果是拆迁私人所有的房屋,那么费用归房屋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你好,我想商量一下,房子确认后!拆迁的话,拆迁款给谁?
是的。
拆迁款是由户主领取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拆迁款不是给户主一个人的,而是由户主领取,然后再分配,如果户主拿到钱后不予分配,其妻儿可以起诉他要求分割财产。
所以拆迁款是先被打给户主再进行分配的。
拆迁款领取的程序:
1、凭拆迁协议、封房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代理,需要带代办人的身份证以上都需要原件。
2、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实施单位报县征收管理部门审核;
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征收补偿款,征收补偿款直接打入被征收人个人账户,被征收人交房后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偿款。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提取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拆迁房屋拆迁费和过渡费应归谁拿?
拆迁过渡费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拆迁补偿款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
适用税率按照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
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适用税率按照本次换入房屋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未利用地上的厂房拆迁时会得到拆迁款吗
未经营的厂房拆迁能获取赔偿。
实施拆迁应对被征收厂房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包括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或租金价差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1、买卖房后遇到拆迁,不论是否过户拆迁补偿款应归买方所有。
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产过户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的产权人,补偿款会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个人,就是卖房子的人,买房子是另外的关系,拆迁补偿只能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补偿款的注意事项?1、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
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
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若被拆迁的是公房则要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
可以请专业律师搜集证据;
3、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4、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
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若被拆迁的是公房则要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
5、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1、买卖房没过户以后拆迁能赔吗多少钱
2、买了房子没过户,现在拆迁款赔给谁
3、买卖房屋没过户拆迁款归谁所有
4、房子卖后未过户拆迁
5、买的房子没过户要拆了算谁的
6、买房没过户 拆迁
7、买房未过户拆迁补偿归谁案例
8、房产没过户拆了怎样赔偿
9、有卖房协议但是没过户遇拆迁
10、房屋买卖后未过户拆迁赔款应归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房没过户以后拆迁能赔吗?,河南案例:十几年前卖出房子但是没过户,遇上拆迁,补偿款归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买卖房没过户以后拆迁能赔吗?,房子买卖未过户拆迁款归谁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期限要求与责任认定规则,帮被拆迁人明确维权方向,掌握合理主张补偿的实操方法。
被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操经验,为您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证据留存方法与救济期限,帮您明确遇到这类情况时该如何主张合法权益。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是不少牧民遇到的土地征收难题,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维权空间。本文梳理征迁全流程的应对方法,帮您明确各阶段该做什么,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是拆迁中常见的补偿纠纷,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补偿决定各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规与实务经验,帮您明确维权方向,合理争取征收补偿权益。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纠纷,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对应的维权方法。本文梳理各节点可采取的实操动作,结合现行征迁法规与办案经验,帮您判断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方向,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人口补偿认定是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的安置面积与补偿款。本文顺着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的程序节点,拆解每个阶段您该做的事,帮您应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避开征迁里的常见坑。
征地拆迁中新增人口安置补偿常引发争议,本文从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切入,讲解被征收人可采取的维权动作,帮您判断补偿是否合理,遇到违法强拆时及时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您在征迁过程中若发现缺少人头费导致补偿不满意,可沿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逐一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的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确维权方向,保障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阶段应对方法,帮您明确维权时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不少被拆迁人对该补偿标准不满意却不知如何维权。本文梳理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全流程节点的维权动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实操方法,帮被征收人在征迁各阶段守住合法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