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拆迁之前,居委会通常会进行一系列行动,这些行动与政府的拆迁流程和规定密切相关。
一、参与拆迁准备工作
居委会可能会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拆迁前的准备工作。这包括但不限于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和人口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见,为后续拆迁工作提供参考。
二、协助政府进行公告和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前需要进行公告,并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居委会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协助政府进行公告的张贴、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居民了解拆迁政策、补偿标准等信息。
三、组织居民参与听证会等活动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政府需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居委会可能会负责组织居民参加听证会,收集并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诉求。
四、协助居民办理补偿登记等手续
在拆迁过程中,居民需要办理补偿登记等手续。居委会可能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居民能够顺利完成相关手续。
五、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问题
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如居民对补偿方案的不满、拆迁进度的延误等。居委会可能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居民,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居委会在拆迁前会积极参与准备工作、协助政府进行公告和宣传、组织居民参与相关活动、协助办理手续以及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些行动旨在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
街道办事处没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客观: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与村委会不同,法律规定居委会能管理的只有社区服务站及其设施。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等。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无行政管理权力,但是在拆迁中,有的居委会会狐假虎威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今天晏清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征收拆迁中的哪些事情其实是居委会无权做的。
居委会无权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建在国有土地上,那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主体应当是规划部门,若违建位于集体土地上,那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主体应当是乡镇人民政府,无论何种情况居委会都无权作出《限拆决定》。
居委会无权强拆房屋
合法房屋的强拆必须经过司法程序,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能够决定对合法房屋进行强拆,而违建的强拆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所以居委会是无权强拆房屋的。
居委会无权进行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也就是说只有政府才有权征收房屋,如果各位被拆迁人发现《征收决定》上公章为居委会的印章,那么一定要警惕起来,因为这个征收行为是违法的,村委会虽然可以在征收中起辅助作用,但其绝对无权进行房屋征收。
与村委会不同,法律规定居委会能管理的只有社区服务站及其设施。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等。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无行政管理权力,但是在拆迁中,有的居委会会狐假虎威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今天晏清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征收拆迁中的哪些事情其实是居委会无权做的。
居委会无权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建在国有土地上,那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主体应当是规划部门,若违建位于集体土地上,那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主体应当是乡镇人民政府,无论何种情况居委会都无权作出《限拆决定》。
居委会无权强拆房屋
合法房屋的强拆必须经过司法程序,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能够决定对合法房屋进行强拆,而违建的强拆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所以居委会是无权强拆房屋的。
居委会无权进行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也就是说只有政府才有权征收房屋,如果各位被拆迁人发现《征收决定》上公章为居委会的印章,那么一定要警惕起来,因为这个征收行为是违法的,村委会虽然可以在征收中起辅助作用,但其绝对无权进行房屋征收。
与村委会不同,法律规定居委会能管理的只有社区服务站及其设施。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等。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无行政管理权力,但是在拆迁中,有的居委会会狐假虎威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今天晏清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征收拆迁中的哪些事情其实是居委会无权做的。
居委会无权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建在国有土地上,那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主体应当是规划部门,若违建位于集体土地上,那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主体应当是乡镇人民政府,无论何种情况居委会都无权作出《限拆决定》。
居委会无权强拆房屋
合法房屋的强拆必须经过司法程序,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能够决定对合法房屋进行强拆,而违建的强拆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所以居委会是无权强拆房屋的。
居委会无权进行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也就是说只有政府才有权征收房屋,如果各位被拆迁人发现《征收决定》上公章为居委会的印章,那么一定要警惕起来,因为这个征收行为是违法的,村委会虽然可以在征收中起辅助作用,但其绝对无权进行房屋征收。
法律主观:
街道办事处没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客观: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居委会 拆迁流程图
2、居委会拆迁的程序
3、居委会 拆迁流程怎么写
4、居委会是否对拆迁事宜承担责任
5、拆迁中居委会的作用
6、居委会的动迁消息准吗
7、拆迁居委会会通知吗
8、居委会强拆房屋是侵权吗
9、拆分居委会
10、居委会可以开拆迁证明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居委会 拆迁流程,拆迁之前居委会有什么行动”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居委会 拆迁流程,征收拆迁中的哪些事情居委会无权做
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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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