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征地拆迁业务,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
拆迁之前,居委会通常会进行一系列行动,这些行动与政府的拆迁流程和规定密切相关。
一、参与拆迁准备工作
居委会可能会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拆迁前的准备工作。这包括但不限于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和人口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见,为后续拆迁工作提供参考。
二、协助政府进行公告和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前需要进行公告,并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居委会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协助政府进行公告的张贴、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居民了解拆迁政策、补偿标准等信息。
三、组织居民参与听证会等活动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政府需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居委会可能会负责组织居民参加听证会,收集并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诉求。
四、协助居民办理补偿登记等手续
在拆迁过程中,居民需要办理补偿登记等手续。居委会可能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居民能够顺利完成相关手续。
五、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问题
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如居民对补偿方案的不满、拆迁进度的延误等。居委会可能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居民,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居委会在拆迁前会积极参与准备工作、协助政府进行公告和宣传、组织居民参与相关活动、协助办理手续以及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些行动旨在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与村委会不同,法律规定居委会能管理的只有社区服务站及其设施。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等。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无行政管理权力,但是在拆迁中,有的居委会会狐假虎威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今天晏清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征收拆迁中的哪些事情其实是居委会无权做的。
首先,居委会无权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建在国有土地上,那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主体应当是规划部门,若违建位于集体土地上,那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主体应当是乡镇人民政府,无论何种情况居委会都无权作出《限拆决定》。
其次,居委会无权强拆房屋
合法房屋的强拆必须经过司法程序,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能够决定对合法房屋进行强拆,而违建的强拆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所以居委会是无权强拆房屋的。
最后,居委会无权进行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也就是说只有政府才有权征收房屋,如果各位被拆迁人发现《征收决定》上公章为居委会的印章,那么一定要警惕起来,因为这个征收行为是违法的,村委会虽然可以在征收中起辅助作用,但其绝对无权进行房屋征收。
法律主观:
街道办事处没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客观: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与村委会不同,法律规定居委会能管理的只有社区服务站及其设施。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等。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无行政管理权力,但是在拆迁中,有的居委会会狐假虎威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今天晏清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征收拆迁中的哪些事情其实是居委会无权做的。
首先,居委会无权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建在国有土地上,那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主体应当是规划部门,若违建位于集体土地上,那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主体应当是乡镇人民政府,无论何种情况居委会都无权作出《限拆决定》。
其次,居委会无权强拆房屋
合法房屋的强拆必须经过司法程序,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能够决定对合法房屋进行强拆,而违建的强拆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所以居委会是无权强拆房屋的。
最后,居委会无权进行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也就是说只有政府才有权征收房屋,如果各位被拆迁人发现《征收决定》上公章为居委会的印章,那么一定要警惕起来,因为这个征收行为是违法的,村委会虽然可以在征收中起辅助作用,但其绝对无权进行房屋征收。
与村委会不同,法律规定居委会能管理的只有社区服务站及其设施。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等。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无行政管理权力,但是在拆迁中,有的居委会会狐假虎威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今天晏清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征收拆迁中的哪些事情其实是居委会无权做的。
首先,居委会无权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建在国有土地上,那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主体应当是规划部门,若违建位于集体土地上,那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主体应当是乡镇人民政府,无论何种情况居委会都无权作出《限拆决定》。
其次,居委会无权强拆房屋
合法房屋的强拆必须经过司法程序,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能够决定对合法房屋进行强拆,而违建的强拆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所以居委会是无权强拆房屋的。
最后,居委会无权进行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也就是说只有政府才有权征收房屋,如果各位被拆迁人发现《征收决定》上公章为居委会的印章,那么一定要警惕起来,因为这个征收行为是违法的,村委会虽然可以在征收中起辅助作用,但其绝对无权进行房屋征收。
与村委会不同,法律规定居委会能管理的只有社区服务站及其设施。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等。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无行政管理权力,但是在拆迁中,有的居委会会狐假虎威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今天晏清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征收拆迁中的哪些事情其实是居委会无权做的。
首先,居委会无权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建在国有土地上,那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主体应当是规划部门,若违建位于集体土地上,那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主体应当是乡镇人民政府,无论何种情况居委会都无权作出《限拆决定》。
其次,居委会无权强拆房屋
合法房屋的强拆必须经过司法程序,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能够决定对合法房屋进行强拆,而违建的强拆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所以居委会是无权强拆房屋的。
最后,居委会无权进行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也就是说只有政府才有权征收房屋,如果各位被拆迁人发现《征收决定》上公章为居委会的印章,那么一定要警惕起来,因为这个征收行为是违法的,村委会虽然可以在征收中起辅助作用,但其绝对无权进行房屋征收。
1、社区拆迁活动方案
2、社区拆迁活动总结
3、社区拆迁活动有哪些
4、社区拆迁工作简报
5、社区参与拆迁
6、社区拆迁会议
7、社区拆迁工作汇报
8、社区拆迁总结
9、社区拆迁安置工作总结
10、社区拆迁工作表态发言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拆迁活动,拆迁对于街道办事处的影响”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社区拆迁活动,征收拆迁中的哪些事情居委会无权做
内容审核:岳亭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