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 补偿政策,农村自留田的征用补偿政策

咨询
邓青锋律师

邓青锋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擅长征地拆迁业务,能够独立谈案、承办案件;擅长非诉业务,熟知新三板挂牌、信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事宜;

农村土地征用 补偿政策,农村自留田的征用补偿政策

一、农村自留田的征用补偿政策

农村自留田的征用补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意味着,农村自留田被征用时,农民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以确保其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不受影响。

二、补偿内容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以下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土地区片价来规定。土地区片价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定期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费用,确保其生活和工作得到妥善安排。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包括自留地上的房屋、设施、农作物等的补偿,确保农民因征用而遭受的损失得到弥补。

三、社会保障费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其在失去土地后依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四、补偿程序与标准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如每亩补偿多少万元,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土地类型以及具体的征收情况而有所差异。这些标准和程序通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会在征收前进行公告和征求意见,以确保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农村自留田的征用补偿政策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因土地被征用而遭受的损失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二、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吗?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

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吗

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4)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

(5)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6)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四、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自留地是一个历史概念,是作为一种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的数量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密切相关。

农民可以通过自留地耕作,生产农村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求,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

部分地方甚至有颁发过关于自留地的相关权属证明。

但是绝多数地方,这项工作并未落实。

目前的农村自留地的分配情况,基本是沿袭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规格来进行划分的。

也有部分地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进行的土地二次承包,有进行过一些列的调整,不过这个是少数.其导致的一些情况,也就出现了,二次承包以后新产生的一些农户,如果没有家族继承的情况的话,是没有自留地的。

这也为实际土地征收过程,增添了很多的矛盾爆发点.根据土地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自留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有自留地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能擅自用作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这一点,也很简单,在中国,个人是不具备进行土地交流的权利的。

原因很简单,个人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

但是,在广大农村,确实存在着,因为涉及建房或其他原因,在集体内部进行自留地的互换甚至交易的情况。

而这种互换或者交易,更多是停留在口头协议上,并无实际产权证明。

所以这也为土地征收过程中,增添了很多矛盾爆发点.自留地在产生之初的历史背景,是为了激发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是为了一定程度解决农村居民的部分生活问题。

其初始,最大优势就是可以享受农业优惠政策,不需要缴纳农业税。

但是优惠政策取消后,自留地与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经很难区分了。

但是,国家并没有给自留地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关于自留地的补偿问题,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分析:

一、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 1、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2、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3、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二、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 1、土地补偿费:

归村集体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归被征地农民所有;3、安置补助费:

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在我国由于历史的遗留问题和我国的农业土地税的改革后,这类土地与正常的农民承包土地就很难做区分了。

所以我国在进行补偿时还会沿用对土地的补偿和土地上部的附着物补偿、土地的安置费补偿和青苗补偿来拟补农民的损失。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标准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自留地是一个历史概念,是作为一种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的数量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密切相关。

农民可以通过自留地耕作,生产农村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求,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

部分地方甚至有颁发过关于自留地的相关权属证明。

但是绝多数地方,这项工作并未落实。

目前的农村自留地的分配情况,基本是沿袭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规格来进行划分的。

也有部分地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进行的土地二次承包,有进行过一些列的调整,不过这个是少数.其导致的一些情况,也就出现了,二次承包以后新产生的一些农户,如果没有家族继承的情况的话,是没有自留地的。

这也为实际土地征收过程,增添了很多的矛盾爆发点.根据土地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自留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有自留地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能擅自用作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这一点,也很简单,在中国,个人是不具备进行土地交流的权利的。

原因很简单,个人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

但是,在广大农村,确实存在着,因为涉及建房或其他原因,在集体内部进行自留地的互换甚至交易的情况。

而这种互换或者交易,更多是停留在口头协议上,并无实际产权证明。

所以这也为土地征收过程中,增添了很多矛盾爆发点.自留地在产生之初的历史背景,是为了激发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是为了一定程度解决农村居民的部分生活问题。

其初始,最大优势就是可以享受农业优惠政策,不需要缴纳农业税。

但是优惠政策取消后,自留地与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经很难区分了。

但是,国家并没有给自留地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关于自留地的补偿问题,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分析:

一、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 1、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2、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3、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二、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 1、土地补偿费:

归村集体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归被征地农民所有;3、安置补助费:

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在我国由于历史的遗留问题和我国的农业土地税的改革后,这类土地与正常的农民承包土地就很难做区分了。

所以我国在进行补偿时还会沿用对土地的补偿和土地上部的附着物补偿、土地的安置费补偿和青苗补偿来拟补农民的损失。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

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政策对征用开荒地的要求

2、农村土地征用 补偿政策文件

3、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政策最新

4、农村土地征用 补偿政策解读

5、农村土地征用 补偿政策规定

6、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办法

7、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规定

8、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9、农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法律政策解答

10、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征用 补偿政策,农村自留田的征用补偿政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土地征用 补偿政策,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邓青锋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农村土地征用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农村医保拆迁补贴,什么是失地补助金

25年09月16日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问题,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办

25年09月16日
农村商店最新拆迁政策,明年起农村统一拆迁

25年09月16日
农村拆迁商业和非商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25年09月16日
江苏对农村拆迁补偿,扬府规 2023 5号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16日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建庙吗,村民小组的法律依据

25年09月16日
农村房屋按多少面积拆迁,农村房拆迁多少钱一平方

25年09月16日
郑州农村拆迁补偿文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明细表

25年09月16日
农村拆迁问题怎么看,怎么能先知道自己村拆不拆农村拆迁前的10种征兆

25年09月16日
农村拆迁致富的人们有谁,明年起农村统一拆迁

25年09月16日
惠州市惠阳拆迁政策,规定走单独选址用地或批次用地的政策文件

25年09月16日
怎么在网上查询拆迁政策,中央最新出台拆迁政策

25年09月16日
拆迁农房政策和人员安置,中央不允许强拆农民房的政策

25年09月16日
棚改地块拆迁政策,住建部关于棚改最新政策

25年09月16日
蒙阴2025年拆迁规划,蒙阳拆迁最新政策

25年09月16日
违法拆迁最新政策,违章建筑拆除最新政策

25年09月16日
关于公房的征收政策拆迁,公房拆迁应该怎么赔偿

25年09月16日
2024拆迁补偿奖励政策,现在拆迁的补偿政策2024最新

25年09月16日
北京市朝阳区腾退政策,农村旧房子翻新改造政策

25年09月16日
拆迁补偿政策发布时间,中央最新出台拆迁政策

25年09月16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16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16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16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16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16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16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16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1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6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