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律师,秉承“专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实务操作经验,案件分析逻辑性强,庭审风格敏锐善辩。常年办理征收拆迁案件,严谨负责,办案效率高,能够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长期关注弱势群体权利,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尤其擅长处理群体案件,善于寻找案件突破点。
一事不再理和重复起诉的区别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重复起诉: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当事人的范围 ,通常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也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独立进行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事人是否相同,不仅仅指当事人完全一致,也可以是后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前诉的当事人之中,其与当事人在前后两诉中的地位无关,只要是在上述当事人的范围内,即可认定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纠纷案件都必须具有的,不应理解为诉讼金额,其应予诉讼请求相区别,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效果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两诉标的相同是指后诉与前诉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一致, 后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前诉的先决问题。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诉讼请求相同的情形一般是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完全一致,或包含于前诉诉讼请求的诸项之中、后诉的诉讼请求蕴含在前诉的诉讼请求之中、后诉的诉讼请求包含在前诉的先决问题之中。
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一般指,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或前诉所包含的某项诉讼请求完全相反、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蕴含的诉讼请求、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认定的先决问题、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认定的基本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分析:
1、同一事实及诉讼请求已经过法院判决确定的,不能再次起诉。
2、同一事实法院没有受理或者撤诉的,或者不是同一诉讼请求的,可以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一事不再理和重复起诉是有一定区别的,具体如下:
1、一事不再理是诉讼原则之一,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
2、重复起诉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
3、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任何法律及刑事程序经终局判决判定有罪或无罪开释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判刑,因此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普遍应遵循的国际准则;
4、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条件有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当事人的范围 ,通常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也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独立进行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事人是否相同,不仅仅指当事人完全一致,也可以是后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前诉的当事人之中,其与当事人在前后两诉中的地位无关,只要是在上述当事人的范围内,即可认定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纠纷案件都必须具有的,不应理解为诉讼金额,其应予诉讼请求相区别,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效果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两诉标的相同是指后诉与前诉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一致, 后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前诉的先决问题。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诉讼请求相同的情形一般是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完全一致,或包含于前诉诉讼请求的诸项之中、后诉的诉讼请求蕴含在前诉的诉讼请求之中、后诉的诉讼请求包含在前诉的先决问题之中。
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一般指,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或前诉所包含的某项诉讼请求完全相反、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蕴含的诉讼请求、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认定的先决问题、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认定的基本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事不再理和重复起诉是有一定区别的,具体如下:
1、一事不再理是诉讼原则之一,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
2、重复起诉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
3、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任何法律及刑事程序经终局判决判定有罪或无罪开释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判刑,因此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普遍应遵循的国际准则;
4、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条件有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当事人的范围 ,通常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也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独立进行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事人是否相同,不仅仅指当事人完全一致,也可以是后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前诉的当事人之中,其与当事人在前后两诉中的地位无关,只要是在上述当事人的范围内,即可认定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纠纷案件都必须具有的,不应理解为诉讼金额,其应予诉讼请求相区别,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效果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两诉标的相同是指后诉与前诉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一致, 后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前诉的先决问题。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诉讼请求相同的情形一般是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完全一致,或包含于前诉诉讼请求的诸项之中、后诉的诉讼请求蕴含在前诉的诉讼请求之中、后诉的诉讼请求包含在前诉的先决问题之中。
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一般指,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或前诉所包含的某项诉讼请求完全相反、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蕴含的诉讼请求、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认定的先决问题、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认定的基本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重复起诉: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当事人的范围 ,通常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也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独立进行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事人是否相同,不仅仅指当事人完全一致,也可以是后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前诉的当事人之中,其与当事人在前后两诉中的地位无关,只要是在上述当事人的范围内,即可认定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纠纷案件都必须具有的,不应理解为诉讼金额,其应予诉讼请求相区别,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效果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两诉标的相同是指后诉与前诉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一致, 后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前诉的先决问题。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诉讼请求相同的情形一般是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完全一致,或包含于前诉诉讼请求的诸项之中、后诉的诉讼请求蕴含在前诉的诉讼请求之中、后诉的诉讼请求包含在前诉的先决问题之中。
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一般指,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或前诉所包含的某项诉讼请求完全相反、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蕴含的诉讼请求、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认定的先决问题、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认定的基本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重复领取征地补偿款案例分析
2、重复补偿征地款违反了哪个法规
3、重复领取征地补偿款案例怎么写
4、重复征收土地
5、重复征地该如何处理
6、重复征地 处理意见
7、重复征收补偿犯了什么法
8、重复征地是什么意思
9、重复享受拆迁政策后果
10、国有土地重复征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复领取征地补偿款案例,一事不再理和重复起诉的区别”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重复领取征地补偿款案例,一事不再理与重复起诉的区别
内容审核:年宇令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