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房地产合同、城镇拆迁、水域占用、政府谈判等民商行政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法律分析: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
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
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备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并在政府审批时被计入宅基地计算面积的申请人,都应当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一样,属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共同享有人。
登记人与其他合法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一、农村家庭矛盾财产分割起诉书怎么写?
农村家庭矛盾财产分割起诉书
民事起诉书原告:
写明原告的具体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
同上
诉讼请求:
1、对某具体地址的房产进行分割
2、还有其他诉求与房产相关的写上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简单描述此纠纷的症结:
如某具体一房屋系谁所有,什么时候去世,没有遗嘱,现要求对此房产进行分割继承,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签名
年月日
一、在处理涉及农村房屋的分割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农村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时,是不同的。
2、正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他人财产。
对于原始取得的农村房屋,在处理时,一般不存在问题。
对属于继受取得的农村房屋,在离婚时,应注意房屋的产权转移问题。
农村家庭的纠纷,通常都是对宅基地的归属权存在争议。
由于每个家庭成员都对该宅基地有具体份额,故此在发生纠纷后,法院审理该案件最后的处理方法,也是由家庭成员的一方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其他主体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之后,失去房屋的处分权。
法律主观:
农村离婚土地和房屋的分割方式:
1.离婚时土地一般是不可以分割的。
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而离婚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故可判断土地在离婚时不能分割。
2.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方式:
(1)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分割房屋。
(2)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就房屋的分割进行协商。
(3)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①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竞价取得。
②一方主张房屋的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的,可以申请拍卖、变卖房屋,然后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客观:
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
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城市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城市居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并建立了房地产权行政登记机关对之进行登记。
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法律分析:
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
法律分析:
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
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
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备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并在政府审批时被计入宅基地计算面积的申请人,都应当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一样,属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共同享有人。
登记人与其他合法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一、农村家庭矛盾财产分割起诉书怎么写?
农村家庭矛盾财产分割起诉书
民事起诉书原告:
写明原告的具体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
同上
诉讼请求:
1、对某具体地址的房产进行分割
2、还有其他诉求与房产相关的写上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简单描述此纠纷的症结:
如某具体一房屋系谁所有,什么时候去世,没有遗嘱,现要求对此房产进行分割继承,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签名
年月日
一、在处理涉及农村房屋的分割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农村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时,是不同的。
2、正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他人财产。
对于原始取得的农村房屋,在处理时,一般不存在问题。
对属于继受取得的农村房屋,在离婚时,应注意房屋的产权转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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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土地政策 房屋分割,农村家庭成员间分割房屋如何确权? -法律知识
内容审核:赵昀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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