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政策,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网络赌博案件(三)

咨询
石有成律师

石有成律师

专业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 新农村建设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5年时间,长期接触处理各省市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案件,充分了解各省市的征地拆迁模式,具有丰富的法律事务经验,并以此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坚持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积极解决委托人面临的问题,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政策,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网络赌博案件(三)

一、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网络赌博案件(三)

以下法律法规(裁判案例)均已收录于艾特律宝|法律大数据库

13、指导案例146号: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

【裁判要旨】:

以“二元期权”交易的名义,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之外利用互联网招揽“投资者”,以未来某段时间外汇品种的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按照“买涨”“买跌”确定盈亏,买对涨跌方向的“投资者”得利,买错的本金归网站(庄家)所有,盈亏结果不与价格实际涨跌幅度挂钩的,本质是“押大小、赌输赢”,是披着期权交易外衣的赌博行为。对相关网站应当认定为赌博网站。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国务院2017年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交易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等法定期货交易场所进行,禁止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简言之,期权是一种以股票、期货等品种的价格为标的,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的金融产品,在交易过程中需完成买卖双方权利的转移,具有规避价格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龙汇“二元期权”的交易方法是下载市场行情接收软件和龙汇网站自制插件,会员选择外汇品种和时间段,点击“买涨”或“买跌”按钮完成交易,买对张跌方向即可盈利交易金额的76%-78%,买错张跌方向则本金即归网站(庄家)所有,盈亏结果与外汇交易品种涨跌幅度无关,实则是以未来某段时间外汇、股票等品种的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以标的价格走势的张跌决定交易者的财产损益,交易价格与盈亏幅度事前确定,盈亏结果与价格实际涨跌幅度不挂钩,交易者没有权利行使和转移环节,交易结果具有偶然性。投机性和射幸性。因此,龙汇“二元期权”与“押大小、赌输赢”的赌博行为本质相同,实为网络平台与投资者之间的对赌,是披着期权外衣的赌博行为。    

被告人陈庆豪在龙汇公司担任中国区域市场总监,从事日常事务协调管理,维护公司与经纪人关系,参加各地说明会、培训会并宣传龙汇“二元期权”,发展新会员和开拓新市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投放广告、发展会员等服务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其非法所得已达到《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5倍以上,应认定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但考虑到其犯罪事实、行为性质、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从轻量刑情节,对其有期徒刑刑期予以酌减,对罚金刑依法予以维持。陈淑娟、赵延海面向社会公众招揽赌客参加赌博,属于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行为,且行为具有组织性、持续性、开放性,构成开设赌场罪,并达到“情节严重”。原判认定陈淑娟、赵延海的罪名不当,二审依法改变其罪名,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维持一审对其量刑。

【案例文号】:(2019)赣刑终93号

14、参考案例:网络赌博的赌资数额计算——郑某某、彭某、羊某某开设赌场案

【裁判要旨】:

实践中,网络赌博对赌资累计的认定应坚持“罪责刑相适应”“主客观一致”的原则,不能机械地将其中“实际支付资金数额”扩大理解为“每次转账上分就视为实际支付了一次资金数额”,并以此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中,赌资数额累计的一次资金数额”,更不能将其中“实际支付资金数额”缩小理解为“实际赌本作为赌资数额”,并以此作为“赌资数额累计的资金数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彭某等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关于赌资数额的认定,应当秉持客观原则,网络赌博的投注应从投注的本质去理解,即认定赌资数额累计的计算方法要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通过网络实施开设赌场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依照开设赌场行为人在其实际控制账户内的投注金额,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如无法统计,可以按照查证属实的赌场人员实际参赌的资金额认定。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之规定,按照参赌人员陈述、被告人供述所指向的赌博规则和参赌时间节点、频率,因持续时间较长,即便以每天最高的投注额来计算,也明显超出30万元的标准。在同一网络赌博平台、同一赌博规则下,频繁收支转账、重复滚动投注的,要充分认定参赌人员、被告人的主客观内容,即双方均“内心认同”的“一次赌博行为终结”,这样才符合刑法意义上“完整的一次行为”评价。结合本案,根据日常作息规律和开支用度、参赌人员及被告人主观表述、赌博平台运营特征及赌博及时性、短促性、持续性的整体逻辑,认定按“参赌人员每天最大投注额+总赢取额”的标准,作为“赌资数额累计的一次资金数额”,最为贴近本案犯罪性质。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文号】:(2022)川07刑终85号

15、参考案例: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张某、裴某某等开设赌场罪案

【裁判要旨】:

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一一对应的证据收集标准确实难以达到。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相关言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记录被害人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量、涉案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的电子数据、书证等证据材料,在审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张某、裴某某等以营利为目的,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客服管理、收取赌注、提现等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赌博网站服务器处于境外,相关人员多系外国籍人员,但在中国境内开设工作室从事跨境赌博活动,有中国公民参与,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与中国或者中国公民发生直接联系,造成实际侵害或影响。故中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至于具体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本案管理者所在地、部分网络赌博行为地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故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本案有管辖权。张某、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裴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案例文号】:(2022)鲁10刑终46号

16、参考案例:“百家乐”网络赌博犯罪中可以使用洗码量认定赌资数额——邵某等人开设赌场案

【裁判要旨】:

在“百家乐”赌场平台中,洗码量是赌博平台与下级代理之间进行利益分配的基础性数据,可以客观地反映被告人在开设赌场期间操纵参与“百家乐”网络赌博的真实交易量,同时根据行规,账号使用人亦根据洗码量与平台结算。故对于此类案件,应以涉案赌博账号中的洗码量而非最初投入额作为赌资数额及构成“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邵某、葛某、戴某某、丁某共同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邵某、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丁某、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邵某、葛某、戴某某、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外罚。原审法院认定邵某、葛某、戴某某、丁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并无不当。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案例文号】:(2019)沪02刑终1358号

17、参考案例:准确区分开设赌场行为与诈骗行为——郭某峰等开设赌场案

【裁判要旨】:

应准确区分开设赌场与诈骗行为,注重从参与人主观是否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进行判断。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本质区别。从主观方面看,参与赌博人员明知赌博活动规则,其处分自己财物时未产生错误认识,交付财物时明知处置后果;而诈骗犯罪的被害人对活动规则或内容并不了解,其在处分财物时产生了错误认识,导致主动交付财物给犯罪分子,且有时并不了解处置后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在案证据证实郭某峰等人以购物为名,通过网络招揽他人到其搭建的某山网络平台参与购物升级活动,参加者根据升级规则竞猜购买奇偶,网络平台根据重庆某彩票开奖彩票尾号的奇偶性来确定升级成功与否,再根据事先确定的奖惩方案决定升级活动的盈亏。在案参与升级活动的人证实系为了赚钱而参加购物升级活动,并非为了实际购物,参加者也基本知晓升级活动的规则及参考依据。虽然在案证据证实郭某峰等人为引诱他人参与购物升级活动有虚假陈述行为,但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郭某峰等人在每次升级活动中均有篡改竞猜结果的行为,即使在微信群里制造气氛的“指导老师”也无法猜中结果,只是制造气氛引诱参加者继续参与升级活动。本案竞猜对象的结果是客观明确的,具有随机性、偶然性;参加者对中奖规则以及升级赔率是明知的,并未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自己财物。在案证据显示参加者在升级活动中几乎都曾有过盈利,且属于多次反复参与活动,审计报告还显示少部分参加者最终获利,故郭某峰等人实施的购物升级行为符合赌博活动的射幸规则。综上,郭某峰等人系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吸引社会公众参与赌博活动,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故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案例文号】:(2022)皖刑终48号

18、参考案例:利用网络棋牌平台开设赌场中“变相牟利”行为的认定——翁某某开设赌场案

【裁判要旨】:    

利用网络应用开展棋牌活动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属于开设赌场变相牟利的行为,应结合行为人主观认知和客观行为综合考量。行为人明知参赌人员系为赌博利用游戏应用,仍为其建立微信群并设定赌博规则,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组织、管理不特定多数人,通过网络棋牌游戏软件进行赌博,并以限定群内人员虚拟游戏币购买渠道、消耗规则、现金兑换规则等方式变相收取参赌人员费用而非法获利的,属于变相牟利,应视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行为。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翁某某有退赃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解、辩护意见,经查:

第一,关于客观行为,翁某某利用“明星麻将”APP及相关赌博群,在较长时间段内持续组织他人参加赌博活动,参赌人数较多目不特定,其在微信群发布关干虑拟游戏而\"钻石”消耗规则、购买链接等事项的公告,制定赌博规则,亦对赌资的收付有一定的管理行为,具有较为明显的组织管理性。

第二,关于主观认知,2020年1月中旬至3月期间,翁某某以限定虚拟游戏币“钻石”购买渠道、消耗规则等方式,向群内参赌人员售卖可供在网络棋牌游戏软件中“开房间”的“钻石”,变相收取“房费”获取非法收益,应视为具有非法营利的主观故意,结合其客观行为,应认定翁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

第三,关于非法获利金额的认定,由于利用网络棋牌游戏软件进行赌博涉及虚拟游戏币与赌资的换算,加之微信群内赌资结算方式的多样性,对微信群内结算数额难以统计,公诉机关结合翁某某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综合考虑予以证实,证据充分,相关指控金额应予支持。    

第四,翁某某当庭对定案的关键事实予以翻供,不应认定为坦白。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案例文号】:(2021)沪01刑终957号

本文转载自“类案同判规则”,如侵删。

{"ctype":2,"value":"faf2b2119313b07e282817961ed7912396dd8c93","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faf2b2119313b07e282817961ed7912396dd8c93?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

二、网络赌博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

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一、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是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案件法院管辖权最新规定

我国刑事案件职能管辖权根据案件性质不同由不同机关负责侦查、立案:

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等,对于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立案处理。

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为: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三、虚假诉讼罪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虚假诉讼罪的管辖的确定为:

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虚假诉讼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三、网络赌博案件关联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根据犯罪情节决定赌博罚金数额及刑期。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网络赌博案件的法律处理及经济处罚

网络赌博案件的法律处理及经济处罚是针对违法网络赌博行为的一种应对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络赌博被视为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律处理通常包括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两种形式。

刑事处罚可能涉及拘留、有期徒刑等,具体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而定。

而经济处罚方面,主要体现在罚款上。

根据赌博金额的大小、赌博平台的性质以及个人的参与程度,罚款数额也会不同。

此外,对于网络赌博案件,还可能涉及到相关资产的冻结、没收等措施。

通过法律处理和经济处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结语

网络赌博案件的法律处理及经济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有力打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络赌博被视为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面临刑事和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可能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具体根据案件严重程度而定。

经济处罚方面,主要体现在罚款上,根据赌博金额、平台性质和个人参与程度而定。

此外,还可能涉及资产冻结、没收等措施。

通过法律处理和经济处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保护公众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网络赌博案件判决与罚款问题

指导性案例106号:

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

2018-18-1-286-002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29 / (2016)浙01刑终1143号 / 二审

裁判要点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指导性案例146号:

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

2020-18-1-286-001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9.26 / (2019)赣刑终93号 / 二审

裁判要点

  以“二元期权”交易的名义,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之外利用互联网招揽“投资者”,以未来某段时间外汇品种的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按照“买涨”“买跌”确定盈亏,买对涨跌方向的“投资者”得利,买错的本金归网站(庄家)所有,盈亏结果不与价格实际涨跌幅度挂钩的,本质是“押大小、赌输赢”,是披着期权交易外衣的赌博行为。

对相关网站应当认定为赌博网站。

指导性案例105号:

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

2018-18-1-286-001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17.03.27 / (2016)赣0702刑初367号 / 一审

裁判要点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邵某等人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03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2 / (2019)沪02刑终1358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在“百家乐”赌场平台中,洗码量是赌博平台与下级代理之间进行利益分配的基础性数据,可以客观地反映被告人在开设赌场期间操纵参与“百家乐”网络赌博的真实交易量,同时根据行规,账号使用人亦根据洗码量与平台结算。

故对于此类案件,应以涉案赌博账号中的洗码量而非最初投入额作为赌资数额及构成“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

刘某琼等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10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2017.04.20 / (2017)川01刑终291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借助正规彩票的信息,为个人赌博提供一个获取非法所得的平台,其行为本质是招引人员竞赌,不具有非法经营、销售的特点。

从侵害的法益上看,其违法行为不是扰乱市场交易管理秩序,而是侵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唐某等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04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0)沪01刑终1701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开设赌场罪必须以赌场为依托从事营利性活动,赌场一般具有专门场所、面向不特定人群、专设赌博项目、提供资金结算、固定盈利方式等要素。

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不应片面适用“赌资数额”“渔利数额”的单一入罪标准,应综合考虑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和社会影响等客观情况;

当构成开设赌场罪时,还应综合考量上述日均数额、运营时长等,审慎认定“情节严重”,正确量刑。

张某、裴某某等开设赌场罪案

2023-06-1-286-009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07 / (2022)鲁10刑终46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一一对应的证据收集标准确实难以达到。

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相关言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记录被害人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量、涉案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的电子数据、书证等证据材料,在审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

夏某华等人开设赌场案

2023-05-1-286-001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2018.10.23 / (2018)浙0881刑初276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1.开设微信赌博群,利用抢红包等方式进行赌博的,可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在微信红包赌博中,通常由发起者建立赌博微信群,并制定赌博游戏规则,通过分工合作对群成员参与赌博实施严格控制。

发起微信红包赌博且对赌博群施以严格控制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

2.组织微信群赌博的“情节严重”如何适用法律呢?我们认为,由于组建微信群赌博,无论是人员规模、公开程度、获利途径和方式、专业化程度,都与网络赌博中的开设赌场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可以参照适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来认定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

3.凡为赌博目的而投入的资金,均应认定为赌资。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

梁某甲、陈某甲等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05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25 / (2019)赣04刑终210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被告人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虽然该行为在开设赌场犯罪过程中起到帮助作用,但其在共同犯罪中却起到组织、领导作用,可以认定为主犯。

李某某等开设赌场案

2024-06-1-286-002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2.07.27 / (2011)镇经刑初字第0056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在赌场内不参与决策及投资分红,仅获得普通劳务性报酬的赌场劳务、服务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节的,依法可不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王某等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01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06 / (2023)鲁16刑终9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1.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2.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吴某、樊某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12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1 / (2022)赣10刑终140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在实践中,许多涉及开设网络赌场的案件都存在被告人通过向上线购买赌博网站运营工具、数据并在赌博网站进行运营盈利,但其并未发展下一级账号的情况。

该类被告人未设置下级账号,但通过其购买的运营工具和数据进行运营并从中利用差价和网站奖励或提成而获利,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了“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的规定,但并未规定认定赌博网站的代理必须要设有下级账号。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赌博网站代理特征的,即使没有设置下级账号,同样可以认定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华某某等人开设赌场再审案

2023-16-1-286-001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6.08.04 / (2016)沪刑再2号 / 再审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司法解释对于重复投注的网络赌博如何计算赌资数额未作出规定。

如果重复计算,则和线下网络赌博赌资计算方式产生巨大偏差,不利于贯彻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郑某某、彭某、羊某某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13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20 / (2022)川07刑终85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实践中,网络赌博对赌资累计的认定应坚持“罪责刑相适应”“主客观一致”的原则,不能机械地将其中“实际支付资金数额”扩大理解为“每次转账上分就视为实际支付了一次资金数额”,并以此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中,赌资数额累计的一次资金数额”,更不能将其中“实际支付资金数额”缩小理解为“实际赌本作为赌资数额”,并以此作为“赌资数额累计的资金数额”。

王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

2024-06-1-286-003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2.11 / (2023)浙1124刑初156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经营者设立盲盒网站,通过开盲盒获取价值大小不等游戏道具的抽奖活动,实际上是向玩家提供以小博大的中奖机会,博取中奖结果由偶然性决定,属于射幸行为,具有赌博性质。

玩家在平台能实现“付费投入-随机抽取-放弃奖品获得折价虚拟货币-再次抽盒”的方式,属于赌博行为。

平台运营者为赌博行为提供平台,从网站平台中营利,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翁某某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02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沪01刑终957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利用网络应用开展棋牌活动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属于开设赌场变相牟利的行为,应结合行为人主观认知和客观行为综合考量。

行为人明知参赌人员系为赌博利用游戏应用,仍为其建立微信群并设定赌博规则,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组织、管理不特定多数人,通过网络棋牌游戏软件进行赌博,并以限定群内人员虚拟游戏币购买渠道、消耗规则、现金兑换规则等方式变相收取参赌人员费用而非法获利的,属于变相牟利,应视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行为。

辛某某、郑某某等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08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2022.07.07 / (2019)苏1282刑初701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行为人运用以销售商品为名的网络平台,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引诱客户参与平台购物升级活动,实际上是以营利为目的,吸引社会公众参与竞猜赌博,以购物升级的方式变相接受社会公众投注,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陈某福、易某福等34人开设赌场一案

2024-04-1-286-001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20 / (2019)渝05刑终1118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开设赌场,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汪某某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06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1.09.24 / (2021)辽0106刑初498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明知是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或帮助收取赌资数额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属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宣某某等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11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2.09 / (2020)豫1521刑初305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开设“网络赌场”一般是指组建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代理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以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

明知系赌博网站的赌资,仍然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的,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于某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07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16 / (2022)辽01刑终82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明确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

故利用掌握的赌博网站会员账号行使代理权,聚集多人长期在相对固定的微信群内进行赌博,组织多人并使用同一会员账号在赌博网站投注的,系开设赌场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郭某峰等开设赌场案

2024-06-1-286-001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2)皖刑终48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应准确区分开设赌场与诈骗行为,注重从参与人主观是否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进行判断。

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本质区别。

从主观方面看,参与赌博人员明知赌博活动规则,其处分自己财物时未产生错误认识,交付财物时明知处置后果;

而诈骗犯罪的被害人对活动规则或内容并不了解,其在处分财物时产生了错误认识,导致主动交付财物给犯罪分子,且有时并不了解处置后果。

#图文万粉激励计划#

沈某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3-05-1-300-001 / 刑事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8 / (2022)沪02刑终607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1.“跑分”是指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的行为。

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形态,其具有将资金分散、匿名交易的特点,因此被用于黑灰资金的流转,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密切相关,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还可能构成诈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等上游犯罪的共犯。

实践中,应从主客观方面综合分析犯罪事实,准确认定“跑分”行为的性质。

行为人明知他人涉嫌犯罪,其所经手的资金应系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用本人或收集来的银行卡为他人“跑分”的,依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行为人明知他人涉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仅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用于“跑分”的,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在量刑时应注意主从关系。

“跑分”团伙一般涉及人员众多,应结合各行为人具体作用大小,从而认定主从犯。

“跑分”团伙领导者、主要管理者、操盘手等能够起到决定作用的人应认定为主犯,对于租赁场地、对接“卡农”、维持秩序、买水买饭等,并未参与到“跑分”关键环节或核心领域,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的,应认定为从犯。

作为“跑分”操盘手及“跑分”团伙的管理者,应对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负责。

五、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赌博类犯罪指导观点汇总

指导性案例106号:

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

2018-18-1-286-002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29 / (2016)浙01刑终1143号 / 二审

裁判要点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指导性案例146号:

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

2020-18-1-286-001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9.26 / (2019)赣刑终93号 / 二审

裁判要点

  以“二元期权”交易的名义,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之外利用互联网招揽“投资者”,以未来某段时间外汇品种的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按照“买涨”“买跌”确定盈亏,买对涨跌方向的“投资者”得利,买错的本金归网站(庄家)所有,盈亏结果不与价格实际涨跌幅度挂钩的,本质是“押大小、赌输赢”,是披着期权交易外衣的赌博行为。

对相关网站应当认定为赌博网站。

指导性案例105号:

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

2018-18-1-286-001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17.03.27 / (2016)赣0702刑初367号 / 一审

裁判要点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邵某等人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03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2 / (2019)沪02刑终1358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在“百家乐”赌场平台中,洗码量是赌博平台与下级代理之间进行利益分配的基础性数据,可以客观地反映被告人在开设赌场期间操纵参与“百家乐”网络赌博的真实交易量,同时根据行规,账号使用人亦根据洗码量与平台结算。

故对于此类案件,应以涉案赌博账号中的洗码量而非最初投入额作为赌资数额及构成“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

刘某琼等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10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2017.04.20 / (2017)川01刑终291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借助正规彩票的信息,为个人赌博提供一个获取非法所得的平台,其行为本质是招引人员竞赌,不具有非法经营、销售的特点。

从侵害的法益上看,其违法行为不是扰乱市场交易管理秩序,而是侵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唐某等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04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0)沪01刑终1701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开设赌场罪必须以赌场为依托从事营利性活动,赌场一般具有专门场所、面向不特定人群、专设赌博项目、提供资金结算、固定盈利方式等要素。

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不应片面适用“赌资数额”“渔利数额”的单一入罪标准,应综合考虑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和社会影响等客观情况;

当构成开设赌场罪时,还应综合考量上述日均数额、运营时长等,审慎认定“情节严重”,正确量刑。

张某、裴某某等开设赌场罪案

2023-06-1-286-009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07 / (2022)鲁10刑终46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一一对应的证据收集标准确实难以达到。

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相关言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记录被害人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量、涉案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的电子数据、书证等证据材料,在审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

夏某华等人开设赌场案

2023-05-1-286-001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2018.10.23 / (2018)浙0881刑初276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1.开设微信赌博群,利用抢红包等方式进行赌博的,可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在微信红包赌博中,通常由发起者建立赌博微信群,并制定赌博游戏规则,通过分工合作对群成员参与赌博实施严格控制。

发起微信红包赌博且对赌博群施以严格控制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

2.组织微信群赌博的“情节严重”如何适用法律呢?我们认为,由于组建微信群赌博,无论是人员规模、公开程度、获利途径和方式、专业化程度,都与网络赌博中的开设赌场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可以参照适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来认定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

3.凡为赌博目的而投入的资金,均应认定为赌资。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

梁某甲、陈某甲等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05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25 / (2019)赣04刑终210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被告人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虽然该行为在开设赌场犯罪过程中起到帮助作用,但其在共同犯罪中却起到组织、领导作用,可以认定为主犯。

李某某等开设赌场案

2024-06-1-286-002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2.07.27 / (2011)镇经刑初字第0056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在赌场内不参与决策及投资分红,仅获得普通劳务性报酬的赌场劳务、服务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节的,依法可不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王某等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01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06 / (2023)鲁16刑终9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1.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2.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吴某、樊某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12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1 / (2022)赣10刑终140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在实践中,许多涉及开设网络赌场的案件都存在被告人通过向上线购买赌博网站运营工具、数据并在赌博网站进行运营盈利,但其并未发展下一级账号的情况。

该类被告人未设置下级账号,但通过其购买的运营工具和数据进行运营并从中利用差价和网站奖励或提成而获利,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了“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的规定,但并未规定认定赌博网站的代理必须要设有下级账号。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赌博网站代理特征的,即使没有设置下级账号,同样可以认定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华某某等人开设赌场再审案

2023-16-1-286-001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6.08.04 / (2016)沪刑再2号 / 再审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司法解释对于重复投注的网络赌博如何计算赌资数额未作出规定。

如果重复计算,则和线下网络赌博赌资计算方式产生巨大偏差,不利于贯彻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郑某某、彭某、羊某某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13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20 / (2022)川07刑终85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实践中,网络赌博对赌资累计的认定应坚持“罪责刑相适应”“主客观一致”的原则,不能机械地将其中“实际支付资金数额”扩大理解为“每次转账上分就视为实际支付了一次资金数额”,并以此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中,赌资数额累计的一次资金数额”,更不能将其中“实际支付资金数额”缩小理解为“实际赌本作为赌资数额”,并以此作为“赌资数额累计的资金数额”。

王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

2024-06-1-286-003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2.11 / (2023)浙1124刑初156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经营者设立盲盒网站,通过开盲盒获取价值大小不等游戏道具的抽奖活动,实际上是向玩家提供以小博大的中奖机会,博取中奖结果由偶然性决定,属于射幸行为,具有赌博性质。

玩家在平台能实现“付费投入-随机抽取-放弃奖品获得折价虚拟货币-再次抽盒”的方式,属于赌博行为。

平台运营者为赌博行为提供平台,从网站平台中营利,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翁某某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02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沪01刑终957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利用网络应用开展棋牌活动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属于开设赌场变相牟利的行为,应结合行为人主观认知和客观行为综合考量。

行为人明知参赌人员系为赌博利用游戏应用,仍为其建立微信群并设定赌博规则,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组织、管理不特定多数人,通过网络棋牌游戏软件进行赌博,并以限定群内人员虚拟游戏币购买渠道、消耗规则、现金兑换规则等方式变相收取参赌人员费用而非法获利的,属于变相牟利,应视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行为。

辛某某、郑某某等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08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2022.07.07 / (2019)苏1282刑初701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行为人运用以销售商品为名的网络平台,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引诱客户参与平台购物升级活动,实际上是以营利为目的,吸引社会公众参与竞猜赌博,以购物升级的方式变相接受社会公众投注,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陈某福、易某福等34人开设赌场一案

2024-04-1-286-001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20 / (2019)渝05刑终1118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开设赌场,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汪某某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06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1.09.24 / (2021)辽0106刑初498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明知是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或帮助收取赌资数额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属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宣某某等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11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2.09 / (2020)豫1521刑初305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开设“网络赌场”一般是指组建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代理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以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

明知系赌博网站的赌资,仍然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的,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于某开设赌场案

2023-06-1-286-007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16 / (2022)辽01刑终82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明确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

故利用掌握的赌博网站会员账号行使代理权,聚集多人长期在相对固定的微信群内进行赌博,组织多人并使用同一会员账号在赌博网站投注的,系开设赌场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郭某峰等开设赌场案

2024-06-1-286-001 / 刑事 / 开设赌场罪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2)皖刑终48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应准确区分开设赌场与诈骗行为,注重从参与人主观是否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进行判断。

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本质区别。

从主观方面看,参与赌博人员明知赌博活动规则,其处分自己财物时未产生错误认识,交付财物时明知处置后果;

而诈骗犯罪的被害人对活动规则或内容并不了解,其在处分财物时产生了错误认识,导致主动交付财物给犯罪分子,且有时并不了解处置后果。

#图文万粉激励计划#

沈某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3-05-1-300-001 / 刑事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8 / (2022)沪02刑终607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1.“跑分”是指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的行为。

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形态,其具有将资金分散、匿名交易的特点,因此被用于黑灰资金的流转,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密切相关,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还可能构成诈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等上游犯罪的共犯。

实践中,应从主客观方面综合分析犯罪事实,准确认定“跑分”行为的性质。

行为人明知他人涉嫌犯罪,其所经手的资金应系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用本人或收集来的银行卡为他人“跑分”的,依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行为人明知他人涉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仅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用于“跑分”的,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在量刑时应注意主从关系。

“跑分”团伙一般涉及人员众多,应结合各行为人具体作用大小,从而认定主从犯。

“跑分”团伙领导者、主要管理者、操盘手等能够起到决定作用的人应认定为主犯,对于租赁场地、对接“卡农”、维持秩序、买水买饭等,并未参与到“跑分”关键环节或核心领域,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的,应认定为从犯。

作为“跑分”操盘手及“跑分”团伙的管理者,应对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负责。

六、网络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

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一、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是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案件法院管辖权最新规定

我国刑事案件职能管辖权根据案件性质不同由不同机关负责侦查、立案:

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等,对于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立案处理。

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为: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三、虚假诉讼罪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虚假诉讼罪的管辖的确定为:

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虚假诉讼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政策文件

2、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政策解读

3、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政策最新

4、滨州经济开发区搬迁

5、滨州开发区2021拆迁计划

6、滨州市开发区拆迁

7、滨州市经济开发区拆村

8、滨州市开发区2022年拆迁村

9、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棚户区改造

10、滨州经济开发区新规划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政策,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网络赌博案件(三)”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政策,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赌博类犯罪指导观点汇总

内容审核:石有成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政策,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网络赌博案件(三)/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滨州农村拆迁补偿标准,闲置的宅基地回收补偿标准

25年09月16日
滨州拆迁房安置小区,酒仙桥拆迁补偿方案

25年09月16日
滨州拆迁补偿规定,南岭村整村统筹拆迁补偿方案

25年09月16日
2020滨州拆迁补偿,西塔口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5年09月16日
滨州农村拆迁规划,南岭村整村统筹拆迁补偿方案

25年09月16日
山东滨州拆迁房装修,酒仙桥拆迁补偿方案

25年09月16日
滨州惠民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滨州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6日
山东滨州地区农村拆迁,农村宅基地拆迁应要如何补偿

25年09月16日
滨州拆迁房屋补偿政策,农村宅基地拆迁应要如何补偿

25年09月16日
滨城区农村拆迁补偿明细,2021年滨州杜店还拆迁吗

25年09月16日
房屋腾退指导意义,最高院宅基地遵循房随地走裁判要旨

25年09月16日
山东荣成市拆迁补偿标准20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5年09月16日
桐梓县征收土地补偿补偿,全国人民法院:关于涉行政赔偿案件的20条裁判要旨

25年09月16日
安置地拆迁房随地走,最高院宅基地遵循房随地走裁判要旨

25年09月16日
门头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全国人民法院:关于涉行政赔偿案件的20条裁判要旨

25年09月16日
商业拆迁补偿造谣,最高法关于名誉权纠纷案件审理规定的一些关键点

25年09月16日
山西拆迁土地补偿第62号文,中国法院行政审判案例裁判要旨(第二卷,40-80则)

25年09月16日
网上恶搞房屋拆迁合同,全国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纠纷的23条裁判要旨

25年09月16日
桐梓县拆迁补偿协议,全国人民法院:关于涉行政赔偿案件的20条裁判要旨

25年09月16日
科尔沁区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全国人民法院:关于涉行政赔偿案件的20条裁判要旨

25年09月16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16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16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16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16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16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16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16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1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6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