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 未按时交地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没有明确在协议中,征收方就能以此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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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 未按时交地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没有明确在协议中,征收方就能以此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没有明确在协议中,征收方就能以此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征收方需要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虽然,此规定中没有明确有违约责任这一事项,但是等却已经足够说明了,凡是对被征收人利益产生影响的事项,都需要白纸黑字的明确协议,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也不例外。

但是实践中,拆迁方在制定拆迁协议时,往往会选择性地忽视掉这一项,也就是说,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的协议中,往往没有“违约责任”这一项。可是,凯诺律师要说的是,有没有明确违约责任这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重要,在拆迁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可以约束征收方按时履行自己的补偿义务,同时有了违约责任也是保障被征收人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拿到拆迁补偿最好的一种方式,一旦没有违约责任,那么征收方就会以此为由逃避违约责任。

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查看协议中有没有“违约责任”这一项,如果没有可以要求他们加上。那么,对于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协议中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征收方要是违约不履行协议,是否就代表着征收方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了呢?

当然不是。

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在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2019年第32次法官会议纪要中也指出,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签订行政协议后,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也不排除人民法院可以就行政机关的违约责任判决金钱赔偿。

那也就是说,即使拆迁协议中没有明确违约责任,只要征收方存在违约的情形,其也应当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仅凭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对于违约责任的标准应当要如何认定呢?

一般情况下,如果拆迁协议中有详细的约定,那么可以按照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原则上来就应当要按照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对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所以,凯诺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除去我们开头所说的那些事项,违约责任也要白纸黑字的明确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里,这也是为了避免他们日后出现违约、毁约等情形,同时也是督促他们按时履行协议义务最好的一种方式。

征收方违约不履行协议怎么办?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拒绝履行补偿安置协议,或是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拿到全部的补偿款,或是安置房,那么作为被征收人,请一定要及时地收集证据,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给对方先以律师函的方式施压,倘若征收方无动于衷,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继续履行协议义务,或是要求变更补偿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当事人都能成为违约的主体,包括征收人和被征收人,任何一方违约的,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如何解决

1、对于征地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

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地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之诉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根据案情进行民事判决,可以要求该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征地部门在赔偿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有恰当的解决方式。

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书,节省诉讼资源。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下发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该征地的范围、征地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款项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三、征收协议中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谁

法律分析: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处理

法律分析:

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主张进行违约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被告理应赔偿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五、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法律分析:

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主张进行违约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被告理应赔偿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六、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违约后怎么处理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当事人都能成为违约的主体,包括征收人和被征收人,任何一方违约的,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如何解决

1、对于征地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

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地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之诉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根据案情进行民事判决,可以要求该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征地部门在赔偿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有恰当的解决方式。

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书,节省诉讼资源。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下发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该征地的范围、征地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款项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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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方 未按时交地 违约责任,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内容审核:张心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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