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办案,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
问:菏泽新农村建设政策及房屋补偿规定??补偿标准如下:
1、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90%,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1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进行最低面积补偿,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为45平方米建筑面积。
4、每平方米15元计发,非住宅房屋按照每平方米12元计发,搬迁费低于600元的按照600元计发。
5、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根据签订协议的顺序和提前搬迁的天数,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10—100元的奖励。
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一、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办法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因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临时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的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计算。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3、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从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交钥匙之日起按月计算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过渡期限,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的标准双倍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5、市城区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100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100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费。
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
1、由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
房屋征收范围符合公共利益具体情形的说明;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
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2、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3、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变更用途等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除外。
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5、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对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复核、处理。
菏泽农村拆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计算。
2、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如林地、园地、牧草地、水域等)和建设用地按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八倍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土地,按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4、特殊用地的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2、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征用未利用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平均年产值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出具的前三年产值的统计资料计算。
三、如按照前
一、二款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四、青苗补偿费从征地批复下达之日起,有青苗的给予青苗补偿费,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青草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五、地是附着物的补偿
1、树木以胸径计价。
除特殊树种外,一般树种5厘米以下的每棵按1-5元计算;6-10厘米每棵按8元计算;11-15厘米每棵按10元计算;16-20厘米每棵按15元计算;21-25厘米每棵按20元计算;26-30厘米每棵按25元计算;30厘米以上每棵按30元计算。
2、果树的计算标准。
幼果小树每棵10元;初果树每棵100元;盛果树每棵300元。
3、苗圃幼苗每亩500元,初苗每亩700元,簸箕柳、桑柳条等经济树每墩10元。
4、水井补偿费:
(1)、砖、石井每眼500元;
(2)浅水机井每眼5000元;
(3)深水机井每眼20000元;
(4)已报废的井不予补偿。
井上设备需要拆除的另付给设备拆除费50-100元。
5、水渠:
砖、石或砼结构按实际投资,每年扣除5%的折旧费予以补偿;土渠道按土方量每立方米6元予以补偿。
6、坟墓迁移费:
每个坟补助200元,多一具尸体增加50元。
无主坟深埋处理。
烈士坟墓由民政部门负责处理。
7、温室及大棚拆迁补偿标准:
(1)砖墙身、砼小梁、盖板或灰渣框顶、采光部分为角钢架、覆盖玻璃每平方米150元;
(2)砖墙身或半砖墙身、木结构、草泥顶、采光部分为角钢架、覆盖玻璃每平方米100元;
(3)土墙身或半砖墙身、木结构、草泥顶、采光部分为角钢架或条条竹木混合架、覆盖薄膜每平方米80元。
(4)塑料大棚:
全棚为钢材骨架、薄膜覆盖全棚者每平方米补助50元;有架无塑料薄膜者每平方米25元;
(5)弓棚、中弓棚每平方米20元,小弓棚每平方米10元;
8、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参照《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标准》执行。
菏泽农村拆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计算。
2、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如林地、园地、牧草地、水域等)和建设用地按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八倍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土地,按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4、特殊用地的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2、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征用未利用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平均年产值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出具的前三年产值的统计资料计算。
三、如按照前
一、二款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四、青苗补偿费从征地批复下达之日起,有青苗的给予青苗补偿费,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青草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五、地是附着物的补偿
1、树木以胸径计价。
除特殊树种外,一般树种5厘米以下的每棵按1-5元计算;6-10厘米每棵按8元计算;11-15厘米每棵按10元计算;16-20厘米每棵按15元计算;21-25厘米每棵按20元计算;26-30厘米每棵按25元计算;30厘米以上每棵按30元计算。
2、果树的计算标准。
幼果小树每棵10元;初果树每棵100元;盛果树每棵300元。
3、苗圃幼苗每亩500元,初苗每亩700元,簸箕柳、桑柳条等经济树每墩10元。
4、水井补偿费:
(1)、砖、石井每眼500元;
(2)浅水机井每眼5000元;
(3)深水机井每眼20000元;
(4)已报废的井不予补偿。
井上设备需要拆除的另付给设备拆除费50-100元。
5、水渠:
砖、石或砼结构按实际投资,每年扣除5%的折旧费予以补偿;土渠道按土方量每立方米6元予以补偿。
6、坟墓迁移费:
每个坟补助200元,多一具尸体增加50元。
无主坟深埋处理。
烈士坟墓由民政部门负责处理。
7、温室及大棚拆迁补偿标准:
(1)砖墙身、砼小梁、盖板或灰渣框顶、采光部分为角钢架、覆盖玻璃每平方米150元;
(2)砖墙身或半砖墙身、木结构、草泥顶、采光部分为角钢架、覆盖玻璃每平方米100元;
(3)土墙身或半砖墙身、木结构、草泥顶、采光部分为角钢架或条条竹木混合架、覆盖薄膜每平方米80元。
(4)塑料大棚:
全棚为钢材骨架、薄膜覆盖全棚者每平方米补助50元;有架无塑料薄膜者每平方米25元;
(5)弓棚、中弓棚每平方米20元,小弓棚每平方米10元;
8、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参照《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标准》执行。
问:菏泽新农村建设政策及房屋补偿规定??补偿标准如下:
1、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90%,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1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进行最低面积补偿,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为45平方米建筑面积。
4、每平方米15元计发,非住宅房屋按照每平方米12元计发,搬迁费低于600元的按照600元计发。
5、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根据签订协议的顺序和提前搬迁的天数,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平方米10—100元的奖励。
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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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菏泽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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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菏泽拆迁补偿树木标准,菏泽农村拆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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